為此,周賢文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兩次向上海市楊浦區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要求撤銷對她的非法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並予以賠償和道歉。楊浦區法院人員看到是法輪功的案子,就說上面有規定,法輪功案子不能接收。
對法院人員這種公然無視法律的行徑,周賢文隨即給楊浦法院院長寫信,再次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希望法院能依法辦案,真正為民做主,為民申冤。
周賢文女士因修煉法輪功,曾幾次被綁架: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晚,周賢文被楊浦分局八名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又被轉移至青浦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平涼路派出所警察以懷疑周賢文發放真相傳單為由,對她非法抄家,並將她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上旬,平涼路派出所警察將周賢文劫持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周賢文到法輪功學員練秀英家學法時,被闖進的警察綁架,非法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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