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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等迫害 北京平谷區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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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北京平谷區64歲女教師王國英堅持修煉法輪功,兩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2006年被非法勞教,還一次次被騷擾、恐嚇,丈夫因此出現了腦血栓,女兒也出現精神方面的疾病。王國英2015年8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頭目江澤民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多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王國英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以前身體雖然沒有甚麼大病,但是頭疼腦熱,感冒發燒,這兒長個包、那兒發個炎也是個常事。那時候自己和公婆、小叔子等人的關係比較緊張,所以自己平時很少回家。修煉大法後,心情越來越好,自己身上的那些毛病也都不翼而飛了,與公婆小叔子的關係也漸漸的融洽了。在婆婆生病期間,自己真的是把婆婆當成自己的親媽一樣照看著,每到週末都帶上禮物去看她,伺候她,給她洗頭洗衣服,做飯等。婆婆自己也很感動,經常跟別人說我這個兒媳婦比我的親生兒子都好。

可是就在99年7月20日,江澤民心存妒嫉,利用他一手建造的恐怖辦公室「610」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誹謗污衊法輪功;還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陷害法輪功,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對法輪功的仇恨。

二零零一年初我出於對政府的信任,到北京向政府講清法輪功真相,被天安門警察綁架,被分流到保定看守所,幾天後被放回,在北京西直門車站等車時又被警察綁架到西直門車站收容所,後平谷公安局接回送到平谷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

然後又兩次被劫持到樂政務洗腦班迫害。他們敲詐了我四千元所謂的「培訓費」,同時我們單位還扣發了我兩個多月的工資。兩次加起來八千多元。我就是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失」的迫害政策的具體受害者。

在勞教所迫害期間,警察每天給我洗腦,強迫轉化,如果不轉化,他們就安排打手們強制轉化,並且體罰,罰站,不讓坐,不讓睡覺,如果不按他們的要求做,他們就拳打腳踢,直到轉化為止。除此之外,還得給他們做奴工,每天都給安排的緊緊張張的。

另外強迫吃藥,不管你有沒有病,只要他給你「量出」的血壓有點偏高,就必須得吃藥,你不吃就把你送到醫院迫害你。有一次我沒吃藥,他們就找來十幾個打手迫害我,直到他們把藥灌下去為止。還有一個女警察威脅我說:你以後再不吃藥,就把你的衣服扒光,投到男人房間去。請問:這些人還有人性嗎?幹著禽獸都不如的事情。此話出在一個女警察之口,如果沒有江澤民的迫害政策給撐腰,她一個小警察敢這麼說嗎?我們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有多少人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人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有多少人因為聽信了他們的謊言,被他們推向地獄之門。

就這樣我在勞教所裏被迫害一年零九個月。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份才被放回家。在我被迫害期間,單位扣發我工資,610和警察等人還一次次到我家裏來騷擾,恐嚇,我丈夫和女兒承受不了這樣的打擊,丈夫出現了腦血栓,女兒也患了精神方面的疾病,爺倆都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了。在我被非法關押勞教期間,都是親戚照顧他們爺倆的生活。我回家後,他們爺倆的身體才有所好轉。

二零一三年七月份,興谷派出所的警察又把我和我的外甥女楊小鳳一起抓到興谷派出所,因為我的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他們才把我送回家。隨後平谷公安局610警察,平谷教委和我們單位的領導,一起到我家中騷擾,迫害,轉化我,他們合夥來了兩三次,後來又責成我們單位的領導來轉化我。他們一看轉化不了我,就不分晝夜24小時連人帶車到我家樓房的窗外蹲坑,跟蹤我,我去哪裏,他們就跟到哪裏。

我家裏有兩個病人,企圖轉化我的人他們都全然不顧,嚴重的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因為他們對我的迫害,我丈夫心情很不好,老想哭,哭了好一會兒,他們也不問,也不管,後來我跟他們說明了丈夫的身體情況,讓他們出去的。我女兒也因為平谷公安局610警察和我單位對我的迫害和騷擾,使病情加重,每天把自己關在屋裏,不敢出來見人。

我的女兒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前是大家公認的好孩子,她曾經是我們學校的中考狀元,她的高中是在北京四中念的,硬是被江澤民的迫害,把孩子的前程給毀了。

這都是江澤民集團一手製造紅色恐怖造成的,給我們的家庭和我個人帶來了經濟和精神的極大傷害。

刑法是懲罰人的行為惡行的,而不是懲罰人的行為善行的。我按「真、善、忍」標準真修向善,做更高境界的好人和相信善惡有報的事實,是法律賦予公民信仰、言論、自由的權利。那是我們傳統的共同道德價值觀,不是組織,更不是邪教。所以以參與政治為名強加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依法是不成立的。

1999年的7.20,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我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自由信仰的權利和聽到真相的權利等,被剝奪了合法的煉功環境。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顛倒黑白、對道德的摧毀,也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

江澤民一手建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善良群體的秘密組織「610辦公室」,密令對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學員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迫害,傳授迫害法輪大法學員的犯罪方法,對所有迫害必須負刑事責任。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條;《刑法》第26、234、235、236、237、238、239;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3、254.255;257;263;267、268、269、270;274、275;305;307;308;382、383;385、386;397;399條等多項規定,構成數十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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