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十年非法關押 杭州市孫麗萍面臨第三次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將對孫麗萍第三次非法開庭。

孫麗萍,原浙江省喬司監獄醫務室職員,現居住在杭州市西湖區府苑新村,因修煉法輪功,從一九九九年至今的十七年中,有近十年的時間是在被非法關押中度過。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期間,孫麗萍多次被關押到浙江省喬司監獄二大隊、五大隊、浙江省十里坪勞教所洗腦班。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孫麗萍被杭州市江幹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被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根據現政府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度,孫麗萍女士向兩高起訴江澤民,卻受到社區、西湖區街道和國保等人員的不斷騷擾和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號,西湖區政法委、610(江澤民糾集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西湖區國保大隊、蔣村派出所、府苑社區共六人再次上門非法抄家,期間不出示任何證件及法律文件。

孫麗萍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西湖區國保大隊主動提出取保候審。這就是典型的先抓人,後到家裏找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能放人的非法行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早八點左右,蔣村派出和西湖區國保大隊警察鄧吉明、余偉永等人將孫麗萍強行帶離家中,在家中只有兩位老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

孫麗萍的父親已經年近九十歲,母親患抑鬱症常年吃藥,但是警察強行讓她的母親簽字,沒有留下抄走物品的清單。

九月二十一日,杭州市西湖檢察院非法批捕孫麗萍(張科長負責案卷)。

十一月中旬,案卷移送到杭州西湖區法院(楊承芙負責案卷)。現在得到法院通知,十二月一日,將對孫麗萍非法開庭。

在此次過程中,杭州市610(江澤民糾集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不顧法律法規,直接干涉、指令公檢法系統工作人員,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施壓檢察院批捕並移送法院,這就是對起訴江澤民的打擊報復行徑。

令人遺憾的是,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法院淪為杭州市610系統打手,聽命於杭州市610的指令,欲非法判刑孫麗萍。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