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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父女被非法庭審 當庭揭露警方暴力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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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和他的女兒孫鶯鶯在大東區法院被非法庭審,當庭揭露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暴力取證的違法行為。

律師從事實和法律等方面充份論證信仰法輪功無罪,並告誡法官和檢察官,不要為違法行為背書。

孫德坤在法警的押解下步入法庭時,高呼「法輪大法好!」。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指控孫德坤和妻子邢安梅掛訴江展板,孫德坤對公訴人指控的內容多次提出質疑。如:

(一)訴江展板上的指紋,不能作為他們掛展板的所謂「罪證」,觀看展板者有時也會留下指紋。

(二)指證他們掛展板的人不能到場作證,指證人只有姓名,卻沒有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無法證實是否有此證人。其中一名叫趙殿君的指證人說不認識孫德坤夫妻兩人,只是從照片上看出是這兩人在掛展板。律師反駁說既然趙殿君不認識他們夫妻倆,怎麼能說出男的叫孫德坤,女的叫邢安梅呢?起訴書八十頁提到的趙殿君是何許人也?不得而知。公訴人無言對答,低頭不語。

(三)家裏的兩台打印機都是黑白的,而且都壞了,根本就無法打印出彩色的訴江展板,等等。

庭審中,兩位辯護律師為當事人據理力爭。律師問公訴人公安局將案子移交檢察院,全家四口是「同案犯」,檢察院為甚麼將案子拆開,另作處理?孫英男不煉法輪功,於五月十三日被釋放回家,那邢安梅另案處理是甚麼意思啊?如果釋放邢安梅無可非議,「同案犯」分開處理就是違法的了。公訴人忙解釋說:「公安局的人帶邢安梅去醫院檢查身體,結果還沒出來。」律師質問說邢安梅是十一月七日去醫院檢查的,一個月時間甚麼結果出不來?

律師又說在起訴書中,邢安梅、孫英男是在甚麼情況下作證的啊?看守所、公安局的人為了取證,邢安梅被警察毒打,在承受不住的情況下才說的。兒子孫英男沒煉法輪功,被綁架到上園派出所,在廁所遭到警察的毒打(那裏沒有攝像頭),一個月給放回家後,孫英男出現精神恍惚,不敢出門,怕見生人,走路腿一瘸一拐的。這就是檢察院把案子分開審的真正目的:怕孫德坤、邢安梅對簿公堂,揭露公安局警察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罪行。

當事人孫德坤講述了公安局警察如何給他戴黑頭套,如何打掉他的兩顆牙,並將一顆牙作為證物拿給主審法官和在座的人看。公訴人馬上反駁說:「你的牙掉了,就是警察打的?」阻止當事人孫德坤揭露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暴力取證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大東區檢察院傳喚被告人孫鶯鶯,訊問審查全部案件材料。在審查中劉××對被告人孫鶯鶯威脅恐嚇:「如果你不這麼說、這麼做,分局還把你抓回看守所。」孫鶯鶯就違心的按照他說的辦了,回家後,常在惡夢中驚醒,痛哭不止。同時劉××還誘惑孫鶯鶯說:「你要按照我說的辦,我給你媽媽辦保外就醫。」幾天後,孫鶯鶯和弟弟孫英男各寫了一份給媽媽辦保外就醫的申請,再給劉××打電話,劉××說保外就醫不歸他管。

大家知道,檢察院履行監督公安機關的職責,監督國保,糾正違法辦案行為。律師表示從整個庭審檢察院提供的所謂「口供」中,證人完全是在刑訊逼供、威脅利誘情況下,按照公安辦案機關意圖編造的證據,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後,律師從事實和法律,歷史、現實和未來,前因和後果等方面充份論證後,認為信仰法輪功無罪!律師們為法輪功申辯,也是在捍衛法律,彰顯正義。律師還告誡法官和檢察官,不要為違法行為背書,不要為歷史債務買單。

庭審從上午十點三十分開始,直至下午四點才結束。庭審時公訴人表現的有氣無力,對律師提出的問題只是低頭不語。主審法官比較平和,靜聽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護講解。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瀋陽市皇姑區法輪功學員孫德坤、邢安梅夫婦一家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在瀋陽市政法委「610」操縱下,瀋陽市國保便衣警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對孫德坤、妻子邢安梅、女兒孫鶯鶯在大東區洮昌附近一家小餐館裏實施綁架,劫持到大東區上園派出所。邢安梅遭到警察的毒打;晚六點多鐘,孫德坤的兒子孫英男在家中被綁架。孫德坤一家四口被綁架後,大批警察去抄家,搶走電腦和耗材等私人財物。孫德坤和兒子孫英男被劫持到瀋陽市大東區看守所,孫德坤的妻子邢安梅和女兒孫鶯鶯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五月十三日,孫英男被釋放,孫鶯鶯以監視居住形式被放回家。邢安梅在瀋陽市看守所又被毒打,被迫害得牙齒脫落,吃飯非常困難,只能強咽,並且出現頭昏、疲乏無力、心慌、噁心等症狀,經化驗為低鉀血症;孫德坤在大東區看守所,被迫害得哮喘病加重;心慌、氣短、呼吸非常困難。

相關責任部門及負責人:
大東區政法委:電話024-24337062
大東區610:電話024-24344563
610主任:靳福純 手機13998840068
大東公安分局: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36-1號 郵編:110042
局長:樸強 政委:祖連聲 主任:李輝 王曉東
大東國保大隊: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36-2號 郵編:110042
辦案人:謝順青 手機15840408909 黃威 手機 15502402078
大東檢察院: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89號 郵編:110044
檢察長:鄭允岐 電話024-62199001 88150911 手機13804999108
徐立石 電話024-62199002 88150669 手機13804056699
施國慶 電話024-62199004 88150913 手機13609870000
公訴科:李俊泉 電話024-62199017 88155066 手機13940163377
檢察員:劉雅峰
大東法院:地址:瀋陽市大東區臨河路86號 郵編:110041
院長:朱秀英 電話024-28319299 手機13904007099
副院長:劉金寶 電話024-28319699 手機13066770000
執行局局長:於斌 電話024-28319899 手機13904008866
刑事庭庭長:金成銳 電話024-28319561 手機15640568288
副庭長:張莉 電話024-28319567 手機15904023970
本案負責法官:趙哲 電話024-2831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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