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庭審從上午約九時三十分左右開始,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左右結束。
辯護律師李靜林與趙慶對檢方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起訴張小芬的作法和強加的罪名依法進行了駁斥,律師首先指出,從中國現行的法律來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行為,更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說法輪功是「×教」,律師請檢方出示把法輪功定為「×教」的相關法律文件,公訴人以沉默作答。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制定的法律和規定,法輪功在中國也是合法的。
律師認為,僅僅因為從張小芬家中搜出了一些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就說她破壞了法律實施,罪名不能成立。張小芬是在凌晨五點被警察從家中綁架,張小芬因重病多方求醫無效而走入法輪功修煉的,因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迅速康復而對法輪功心存感激,因而家中存有法輪功的相關資料也是正常的,她並沒有向任何人發這些資料,那麼她究竟是破壞了公安局了,還是破壞法院了,還是破壞公檢法哪個部門了,還是破壞了立法機構人大了?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了?公訴人同樣以沉默作答。
即使散發這些資料,也是完全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人,告訴民眾法輪功教人向善卻遭中共誹謗迫害的真相,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國保大隊抄家時,因為有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張小芬家中,檢方由此認為張小芬犯有擾亂社會秩序罪,律師指出僅僅因為幾名法輪功學員在張小芬家中過夜而犯下「擾亂社會秩序罪」此罪名不但不成立,而這種指控卻犯下了「歧視法輪功信仰罪」。
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張小芬去淶源的景點白石山旅遊遭遇淶源縣委書記李自賢這一事件,當時是另一位法輪功學員給李自賢講真相(這位法輪功學員被李自賢下令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張小芬並沒有講真相給李自賢,只是在那位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後,張小芬去拘留所想探望她,與國保大隊的警察張方因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後來不久張小芬即被非法抄家,疑是張方蓄意報復,律師認為張方在此案中犯有「報復陷害罪」。
即使張小芬講了真相,也是善意的告訴別人事實真相,難道和別人說真話也有罪?
檢方人員一再提及縣長李自賢(實為縣委書記)說如何如何,明顯表現出權大於法,律師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縣委書記是見證人也是當事人,應該讓縣委書記李自賢出庭作證,審判長說二審時讓縣委書記出庭。
據家人反映,公訴人所出具的起訴書明顯有捏造事實之嫌,警察當日抄家時只抄出一些真相資料,並沒有甚麼打印機之類的東西,因為證據不足,國保大隊曾多次去張小芬家搜集證據未果,這打印機從哪裏變出來的?這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檢察院的人是真能編!(檢方出示的所謂證據也只有照片而無實物)
最後,律師依法以檢方起訴罪名不成立為由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張小芬。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左右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
有法輪功學員給走出法庭的公訴人郭慧平講真相,希望她能善待無任何過錯的法輪功學員,郭慧平表示她不管用,她說了不算。此次非法庭審,四名出庭法官與公訴人都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估計檢察院法院裏那些有資歷的人都不願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把這棘手的、明顯違法的審判推給了年輕人,整個庭審過程比較平靜,律師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辯護權,檢方與法官也表現的比較理性。
張小芬的案子剛到法院不久即被開庭審理,這讓律師也感到驚訝。有消息說,張小芬被非法庭審不但來自淶源縣委書記李自賢的壓力,還有來自河北省政法委的壓力,據說這個無中生有的案例竟然被省政法委中的某個勢力盯上,把此案列為大案要案,要求從快從重處理此案,但是從此案辦理的詭異、匆忙和慌亂來看,這股來自省政法委的勢力一定是偷偷摸摸的在幹。
迫害責任人:
淶源縣委書記李自賢13623226868
淶源縣政法委書記劉彥東13323026333
淶源縣檢察院檢察長田波13703227938
淶源縣公安局:
局長劉旭東13333122099
政委曾照山13503127899
副局長李中華13333129789
副局長楊軍13333125912
國保大隊長楊傑13703128831
國保警察張 芳139312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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