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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高新區法院非法開庭 律師控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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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遭綁架、構陷。十一月十日長春市高新區法院在沒通知律師到場的情況下對王永青非法開庭,整個庭審過程就是一場醜劇鬧劇。王永青的律師在非法開庭後就給高檢寄去控告高新區法院法官董強的控告信。

十二月七日律師和家屬來到長春市檢察院,接待人員說「這類案件都得找610」。

十一月九日家屬接到法院電話通知,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早上七點半對王永青案開庭,家屬當時提出質疑為甚麼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前三天通知律師,侵犯了王永青的辯護權。法院則稱外地律師不符合規定不能出庭。家屬九日多次和辦案法官董強聯繫,詢問具體哪裏不符合規定,均未得到答覆。家屬提出按照法律規定的庭審程序應延期開庭等待辯護律師到庭,這是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的,但此要求遭到法官董強的拒絕,且態度非常惡劣。

十一月十日開庭當日,家屬按時到庭旁聽,開庭後法院並沒有按照程序宣布合議庭成員,也沒有詢問律師為何缺席就宣布開庭。旁聽的兩名家屬當庭義正詞嚴地對法官提出異議:「我們的律師沒在,不能開庭,你們是非法的,你們行為才是破壞法律實施。」審判長胡亮態度蠻橫,當場就讓法警將家屬推出法庭外。

此後,王永青本人也強烈要求自己的律師必須到場,法官狡辯稱「外地律師不合格,不能出庭辯護」。王永青馬上正告他們「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是不受地域限制的」,並問道:「這裏是不是有錄音錄像?」法警趕快過來捂住王永青的嘴,阻撓他主張自己的辯護權。

王永青本人強烈要求辯護人到庭,並明確要求出庭的檢察官監督法院的違規行為,制止法官的侵權行為,庭上的四個法警將他架起來,雙腳都騰空了,現場一片混亂。在這樣的情況下,整個庭審過程就是一場鬧劇,由於王永青的不配合,審判長要求法警將他帶出法庭,這次非法開庭僅幾分鐘就草草收場了。

此後,家屬來到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控申科,實名舉報法官董強的違法違規行為,並要求檢察院給予書面答覆。十二月一日家屬再次來到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索要書面答覆。接待人員態度冷淡,說:「不是給你打電話了嗎,這類案件歸610管,我們不能給書面答覆。」

家屬說檢察院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監督法院的,我們舉報的是董強開庭程序不合法,為甚麼找610呀?610並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內,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誰賦予了610監督司法程序的權利啊?!檢察院做出這樣的答複本身就是一種瀆職行為。對此質疑,控申科窗口的接待人員始終一言不發,開始寫自己的東西,不管家屬再說甚麼問甚麼都不再理睬家屬。

十二月七日王永青的律師和家屬來到長春市檢察院控申科,接待人員同樣推脫說:「這類案件都得找610」。

律師在非法開庭後就給高檢寄去控告高新區法院法官董強的控告信,高檢一直沒有任何答覆 。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長春市南環城路3999號 郵編:130022
檢察長:李駁
處長:李欣
檢察官:王美月、姚小諾、姜思宇
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地址:長春市光谷大街387號 郵編:130012
辦案法官:董強 、胡亮 0431-86007106
長春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 地址:長春市前進大街2955號松江大廈 郵編:130000
辦案檢察官 郭學軍:0431-81707995
檢察長:袁金奎
副檢察長:孫光明、祝浩、柯建甬
紀檢組長:楊樹豔
刑事檢察部:
李曉東、郭學軍、吳盟、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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