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曾經折磨她的多種疾病,如嚴重的氣管炎、哮喘、貧血等,煉功不久後都不治而癒。她也按照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做人,性格柔和,孝順公婆、善待小叔子、妯娌。是鄰里和家人都公認的賢妻良母。
張鳳霞在飯店做服務員期間,飯店電視播放新唐人電視節目,老闆娘李靜和張鳳霞被凌源國保警察先後綁架。張鳳霞對警察的非法審訊、惡意構陷均不配合,零口供。家屬去找國保警察講理要人,警察均避而不見,連請的律師都被警察以各種藉口搪塞不見,警察並將卷宗迅速移交檢察院,又移交法院。
十一月十四日,在法庭上,律師辯護中指出,對張鳳霞的指控毫無實施依據,是典型的主觀歸罪。一份合格的刑事判決文書,最低要求就是每一個結論都需要有證據來支持,公訴機關無法提供證據。張鳳霞是如何破壞法律實施的?沒有相關證據。刑法針對的只是行為,不包括思想。任何世俗政權也無法對信仰做評判。正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非法庭審結束後,張鳳霞出來,家人親友與她見面無不心酸,張鳳霞已經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身體孱弱。女兒和兒媳嗚嗚哭泣,在場者無不心疼和不捨。
呼籲執法者真正的擔起道義與法律的職責,無罪釋放張鳳霞,不要再為江澤民當槍使,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