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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出十年冤獄 哈爾濱王宏濱又被誣判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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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四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宏濱遭十年冤獄迫害,才出獄不多久,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又被誣判九年。

此前九月十三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宏濱,律師做了義正辭嚴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當庭信口開河的亂編「證據」,被法官斥責。可是,中共也不管證據不證據,有罪無罪,肆意判九年。

王宏濱(王洪彬)一九七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出生,家住哈爾濱市松北區。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王宏濱先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二零零三年二月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晚九點左右,自稱雙城區公安局警察的一夥人跨管轄區闖到王宏濱家中,他們未著警服未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將王宏濱綁架,同時將家中法輪功書籍、大法師父法像及電腦等物品搶走,王宏濱被劫持到雙城區拘留所非法關押。據悉是接受所謂上級公安指派違法而為的。

家屬去找尋王宏濱下落,被告知行政拘留十五天,五月二十三日可回家,家屬於二十三日去雙城拘留所接人,又說已轉為刑事拘留,五月三十一日被哈爾濱市雙城區檢察院違法批准逮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宏濱,所謂的檢察院公訴人王桂珍、姜煥章在庭審中提供偽證材料。參與迫害庭審的有所謂審判長雙城區法院胡業林、代理審判員吳樹柏、代理審判員徐靜,書記員范威。

庭審過程中所謂公訴人王桂珍和姜煥章所提供的「證人」沒有個人信息,沒有本人身份證、聯繫電話,也沒有「證人」本人按的手印,偽造的所謂的「證據」很明顯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公訴人王桂珍準備的好一大堆所謂「證據」被駁倒,隨口謊說在法輪功學員王宏濱家中搜出來一個一千G的硬盤,王宏濱的辯護律師說:你的證據資料中沒有。然後王桂珍又改口說是電腦裏的硬盤,多次出現這種漏洞百出的現象被法官胡業林當庭斥責。

在沒有任何證據及事實的情況下,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雙城區法院誣判王宏濱九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王宏濱曾因不放棄信仰真善忍被勞動教養一年;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王宏濱被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以發放真相資料為藉口誣判十年,才走出冤獄大門沒多久又被誣判入獄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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