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迫害事實文章的用詞和寫作心態

——有感於曝光文章發表後同修被報復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前些日子,一位律師提到,一篇揭露迫害的文章在明慧網發表後,當事同修在看守所被報復迫害。律師找到那篇文章《……被女子看守所野蠻摧殘灌食》,裏面說,某女警「表面極其偽善」、「絞盡腦汁迫害女性法輪功學員」等等。律師說:這篇文章登出後,看守所就開始了對文中提到的當事法輪功學員的報復,到後來她都不絕食了,還不給她飯吃……

我很心疼。我個人認為,寫文章時,有些用詞值得商榷,寫文章的心態更要注意。我們的文章不應該用惡劣的語言描述有關人員,輕易概述和貶低他們的品行,去刺激人惡的那一面。

我個人的理解是不能這樣寫,這樣的筆法不能體現修煉者的慈悲。在邪惡的環境下,對打我們、折磨我們的警察,我們都是心態慈善,用儘量平和的語氣,給他們闡明利害關係,指出她們的錯誤惡行、啟發她們的善行,阻止她們做傷害他人的事,而不是用惡劣的語言貶低她們。師父告訴我們:「如果發現是干擾與破壞,在處理具體問題時對表面的人要儘量平和與慈善,因為邪惡利用人時往往人本身是不清楚的(雖然被利用的人往往是思想不好的人或出現不好思想的人)。對於另外空間的邪惡的干擾,一定要嚴肅的用正念鏟除。」[1]

我覺得揭露迫害、制止惡行的寫作方法應該是闡述具體事實,不帶情緒化、以點帶面的用詞。

我在被非法勞教關押在集訓隊時,曾經破除重重險惡,在邪惡的黑窩內部往舉報箱裏投遞了很多舉報信,指出她們在工作過程中打人、罵人、不讓上廁所等情況。我沒有被報復過,反而贏得了女警的尊重和信賴,給自己開創了較好的環境。

回家後,針對身邊被綁架的同修,我也給相關責任人寫過一些真相信,都是指向具體人和事,比如某某管教對不背監規的同修釘板等。據有的釋放出來的同修說:「那管教還說收到信了,說我也沒把你怎麼樣呀,她是來講和的。」(該同修被釘大板。)同修看的很清楚,那個管教是把信看心裏去了,這位女管教曾經讓很多人非常懼怕。

還有登在明慧網上的曝光文章,我們要考慮很多讀者對像,首先是六一零的人,再就是看守所、勞教所的警察,還有就是廣大同修,讓大家知曉這個情況,海外的、大陸的相互熟悉認識的,考慮的面廣一些。總之,一篇文章要考慮很多讀者對像。而且可以利用這個平台,讓負責的六一零人員了解被迫害同修的多個側面,讓他們產生善心。

我即便是寫他們做的某個事不好,也不會用醜陋的詞彙描述他們的品性,那樣等於往外推人。我會引導告訴他們好的、正確的該怎麼做。無論面對面講真相,或者寫文章,我認為都要具備修煉人的風範,修煉人是善化眾生,不使用惡意的、醜化的詞彙,每一筆下去都是救度的心。

師父說:「你們在偶然中碰到的人,在生活中碰到的人,工作中碰到的人,大家都要去講真相。就是在人世匆匆的一走一過中來不及說話你都要把慈悲留給對方」[2]。

試想一下,如果這個責任警察所長就在我們面前,我們能說人家「表面極其偽善」嗎?不可能,我們會很友善地對待人家,給人家說明這件事的利害得失,所以,寫一篇文章,寫一封信,就好像這個人就在面前,我們在推心置腹的說給她聽。

當然,有的同修說應該「震懾」。不過如果以怨恨的心做事,不一定能達到震懾邪惡的效果。我們在迷的空間,也分不清哪個人的過去和未來,就是儘量救度,每一筆下去都帶著救度的心,效果就不一樣。

這是我的一點淺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與修煉〉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