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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安丘法院非法庭審三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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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安丘法院近期對法輪功學員李憲珍、李桂芳和楊淑華非法開庭。李憲珍被非法判刑三年,楊淑華被非法判一年,法院圖謀對李桂芳非法判刑三至四年。

山東安丘法院非法庭審李憲珍

李憲珍,女,四十五歲,景芝鎮鹿村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號上午,在石堆鎮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關在安丘市劉家堯洗腦班迫害。現被非法關押在濰坊市水庫路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安丘法院對李憲珍非法庭審,給李憲珍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李憲珍在法庭上自己辯護說: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沒有犯罪,講真相也沒有錯,並向法庭上所有人員講真相。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安丘法院對李憲珍第二次非法庭審,非法判三年。兩次庭審都在未通知家人的情況下進行的。李憲珍要求上訴。

山東安丘法院非法庭審李桂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山東省安丘市景芝鎮鹿村法輪功學員李桂芳,在家中被安丘市國保大隊綁架、抄家,當天李桂芳被綁架到安丘市劉家堯洗腦班迫害約二十天(詳細時間待查),後又被非法關進濰坊市看守所繼續迫害。

七月二十九日,李桂芳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被檢察院叫去,要求他簽字同意所謂的批捕的文件,但是文件顯示是七月十四日已經簽過字了,李桂芳的丈夫說:這不是我簽的字,表示拒絕簽字。檢察院人員說:你簽不簽都一樣(指對李桂芳的迫害會繼續)。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李桂芳被非法開庭,律師和李桂芳在法庭上義正辭嚴,把檢察院非法羅列的罪名一一駁倒,李桂芳的家人也表示支持李桂芳,支持法輪功。但安丘市法院仍圖謀非法判刑三至四年。

山東安丘法院非法庭審楊淑華

山東安丘法輪功學員楊淑華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在安丘市建安路一學校門口,給城管一個青年講真相,被該人舉報,被城北派出所綁架,後被送到劉家堯洗腦班迫害。由於楊淑華被迫害得血壓高達二百,六一零洗腦班怕承擔責任,叫家人把楊淑華接回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安丘法院對楊淑華進行非法庭審,庭審過程中羅織了假證據,說楊淑華在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因傳播真相,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一千元。

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安丘法院對楊淑華進行二次非法庭審,在法庭上楊淑華申辯說:二零一四年沒有被行政拘留過,也沒有被罰一千元,這純屬於製造假證據。只是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給城管青年真相小冊子,那是讓他明白真相按真善忍做好人,也沒有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安丘法院讓楊淑華到法院,給了楊淑華一份刑事判決書,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元,楊淑華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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