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調工作中實修自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師父說:「一定要修煉好自己,真正像個大法弟子一樣,用大法弟子看問題的角度來處理問題,互相配合,才能做好。」[1]

我負責一個小片的協調,周圍的同修們都願跟我在一起學法和配合做好三件事,每個同修的身上都有值得我敬佩和去學習的東西,是大法使我變的更加純淨。以下是自己的一些實修體會,如有不對的地方請同修批評和指正。

有次A同修讓我給做些真相光盤講真相用。過去,A同修每次找我做東西都是急茬的:我要多少多少,這兩天就來拿,每次我都忙的跟頭轂轤的。這次因為我事比較多,感覺忙不過來,就想讓同修能理解並能認識到:自己能做就自己做,不要總靠別人了。我就對A同修說:我也挺忙的,每次都是利用吃飯時間給你刻盤。A同修和B同修(當時我們一起學法)都沒有任何反應。B同修也說:我要多少個光盤。A同修接著說:這是好事(你)應該做,是救人用的。我做完後給她們並與之商量說:我真的沒那麼多時間,你看能不能你自己做,我來教你並提供所有耗材,這樣你用多少,就提前準備多少(因A同修家裏環境很好,經常都是一個人在家,家人也不反對,有打印機,電腦能上網,只需添置一個刻錄機就行了)。A同修說:行。這樣我就把刻錄機、光盤、光盤盒、及其它耗材都送到了A同修家,並約定了週日下午兩點我去教。B同修說:我也來學學。我說:太好了,心裏挺高興。

週日上午,我緊著把家裏要做的家務做完,學了一講法,吃完午飯就高高興興的趕到A同修家。我到那後,A同修一點要學的意思都沒有,說:我要學法。我說:你學吧,我來做。(因為還有我帶去刻好的光盤需要打印盤面)她在另一房間學法,我幹活。過程中需要剪刀,我不知道在哪放著,就去問A同修,A同修找出來後,含沙射影的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話,一個是說:某同修在老家蓋了一處院(房子挺好),有人說這個那個的,(是有同修說現在時間這麼緊,應該用在做好三件事上,不該去弄這個。)要是我,我也蓋。我心想:我好像沒說甚麼呀?你跟我說這個幹甚麼。A同修又說:誰誰(常人)可會安排事了,這個叫這個幹,那個叫那個幹,安排好自己沒事了。我當時一頭霧水,都沒弄明白她說的話是甚麼意思,就繼續幹活。

把活幹完後,A同修也不學法了,我說:現在教你怎麼使用刻錄機,她說:你教我排版吧,我想把我覺著好的文章打印下來。我說:排版不是一下就學會的,我先給你個教程你先看看,了解了解。A同修說:我不看,就讓你教。我心裏多少就有些不滿意了:我上午辛辛苦苦的趕著把家裏的事處理好,為的是倒出整時間來教你們(B同修就沒來),都是修煉人,怎麼能說話不算數呢,不但不學需要用的刻錄技術,還來這個。心裏雖有些不太高興,但還是耐著性子強忍著,簡單的教了一些最基礎的。

五點半了,A同修說:咱們學法吧(因為平時A總喜歡讓別人陪著她學法,一學就是兩、三講),我的心一下子就堵在了嗓子眼,感覺滿滿的,再也承受不了了,常人心全上來了。我的心性沒有達到法中所要求的:「根本就不產生氣恨,不覺委屈才是修煉者之忍。」[2]我之前的忍是常人之忍,並沒做到修煉者之忍。所以就在心裏責怪A同修:你這也太自私了,你一個人閒著沒事,光想佔住我,我哪有時間光陪著你呀!你這一來又晚上八點見了,我也沒提前跟家裏說,怎麼辦呀?(過去有過多次這樣的事,大年前夕都沒時間料理自己家裏的事,時間都被她佔用,自己還得熬夜幹,很累)但也不想傷害同修,就平靜的說:不了,我現在回去能趕上六點發正念。這是我第一次拒絕同修,過去我都是有求必應,不管自己多忙也是儘量滿足各位同修的要求(光忙於做事,沒有在法上提高)。

回家後,我心裏真是翻江倒海難受的不行,這些年來A同修的各種自私的表現及她表現出來的強烈的爭鬥心、妒嫉心讓我實在受不了了,自己的付出和委屈都翻出來了,都不想去和她學法了,本性上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怎麼排也排不掉這個心。真是氣恨、委屈、含淚而忍。第二天早晨起來,自己的嗓子都腫了,心裏還是不能平靜,覺的A同修怎麼能這樣呢?我實在靜不下來,心裏過不去,就去找B同修,B同修輕描淡寫的說:讓你擴大容量呢。根本不提昨天自己為甚麼不去的事。我又很難受的回了家,心裏更是憤憤不平:你們都像沒事人似的,跟你們沒關係啊,三個人三對六面說好了的事,就像颳風一樣沒了,怎麼都言而無信呢?我也曾將明慧編輯部的文章給A、B同修看,我們應當走遍地開花的路,不要等、靠、要,但A同修對B同修說:那是她個人認識(指我)。他們誰都沒覺著自己做的有不合適的地方,都覺著就我應該修自己,就應該我幹。

難受了兩天,我學學師父的法,心裏好了些,表面上也知道我得修自己,不能叫舊勢力鑽空子,不要與同修產生隔閡,該學法我還得去。我就去A同修家學法去了,學完法後A同修說:你把刻錄機拿走吧,都拿走、都拿走。我說:行。就開始收拾東西,差一盒空白盤。我說:差一盒空白盤,你再找找,我就走了。等再學法時,我說:找到那盒盤了嗎?A同修說:我這沒有,你拿走了,要不就是你沒往這拿,反正我這沒有。我說:你家那麼大,說不定放哪忘了,你再仔細找找。她很不耐煩且不高興的說:我哪都找了,沒有。可我自己記的清清楚楚我拿來的,沒有拿回去。人的理又上來了:甚麼人哪,睜著眼說瞎話,真是不願再與A在一起了。A同修跟B同修說我把盤拿走了卻讓她找,B同修對她說:再仔細找一次,再沒有就沒辦法了。這次一找就找到了,就在跟前明面上的一個紙盒裏放著呢。

見到我後A同修說:找著了,對不起啊!我心裏一點也不接受她的道歉,我感覺她很虛偽,心口不一,她不想得罪我,還想跟我搞好關係,都是為了繼續找我幫忙、用我方便。當時我滿腦子人心、人理:我不能再讓她們這麼依賴我,得讓她們自己悟到不能依賴。我就找理由不去A同修那學法了,當然還照樣做著我該做的。後來A同修又來找我要光盤,我說:沒有(確實沒有存的)。我心裏還想著讓A同修悟到:自己有條件,應該自己做了。可A同修又去找其他同修要去了,就是不自己做。一段時間後,別的同修也不給A同修提供了,A說:沒有光盤,發資料也一樣。

由於我沒有及時向內找、修自己、歸正自己,所以A同修也沒有改變,我也沒有提高上來。自己老認為自己對、別人錯的那顆心,一直沒有去掉甚至都沒有認識到。A也很希望我還像過去一樣經常與她在一起。可我真不願意去,有事時才去,雖然沒有大問題,可在我內心深處總是有那麼很小的一點點一點點的小疙瘩,就是不願與她接觸,有躲避她、嫌棄她、怕再有矛盾的心,這個不好的物質我也想去掉,就是去不掉,我也很苦惱。

一次,A同修因為電腦系統問題來找我,我處理完後,真的是發自內心的非常真誠的想與A同修交流一下,因為過去多次交流時,一到就差一點就點到她的執著根子的時候,她都很及時的、巧妙的、狡猾的說:不說了,咱們學法,學法吧。就躲過去、滑過去了,把別人的嘴堵住了。這次我想一定要善意的告訴她,當我告訴她你的爭鬥心、妒嫉心太強了時,她突然大怒喊起來:你別說了,我頭疼,你太認真。惱怒的起來就走了。我很茫然:我是真心的想為同修好,而且語氣和善心都很好,為甚麼會這樣呢?這次我向內找自己了,我悟到:這個表面的表現不是同修自己,真正的同修本性是想修好的,我不上舊勢力的當,反過來看自己,自己也是堅持自己,總想改變別人,我就看同修好的一面。

二零一五年訴江大潮開始後,C同修讓我幫她整理訴江狀,我非常用心的去做了,在做的過程中,我心中的那個很小的一點點一點點的小疙瘩像冰一樣融化的無影無蹤了。我心感覺輕鬆了,是師父看到我也是真想修自己幫我把那不好的物質拿掉了。

師父說:「誰都不願意去在矛盾中看自己,覺的自己遭受痛苦了、遭受不幸了還要找找自己,看看自己哪裏做的不對,真的很難做到的。」[3]「為甚麼不在自己這裏下功夫呢?我給你們提高最快的辦法就是叫你們互相之間在矛盾當中表現出你們的弱點。你們卻一遇到矛盾就推開它,指出別人的缺點,不看自己,那怎麼修啊?這恰恰是我要給你們提高的一個最好的辦法,所以你們的觀念一定要扭轉過來。」[3]

師父的法點到了我的問題,同修說的對,是師父借同修的嘴在點化我,讓我提高心性和擴大容量,而我卻不悟,還用人心、人理想問題。我沒有及時徹底向內找實修自己,沒有修去執著自我、執著對錯、較真、不願產生矛盾的心,而是有條件的向內找,還抓著最後那一點點人的理,慢慢的去修。

師父說:「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你們的修煉是第一位的,因為如果你修不好,你完成不了你要做的事情;如果你修不好,那救人的力度也就沒有那麼大。如果修的再差一點,那看問題想問題的方式都是用常人的思想、常人的想法,那就更糟了。」[1]

「很多人想問題、看問題、處理問題都是用人心在做,修煉跟不上。」[1]師父說的就是我呀!陷在事中而沒在法中修。

很慚愧自己沒有學好法,悟性太差了。雖然三件事也在做,但在法上的提高、實修上太慢了。

我現在認識到了:任何事我們不能用人的理來看待對、錯,衡量的標準是法,過不去的是人心,是應該修去的,我看到自己身上反映出來邪黨文化思維的爭鬥意識、爭鬥心的表現,指責和埋怨,看到了自己心胸狹窄的不寬容和強制別人按照自己的意圖行事的表現,還有很重的同修情,還有許多沒修好沒做好的地方,比如:有時遇個事湊一塊了,心裏就急,一急就沒有善,就更談不上忍;有時向內找,只是浮皮潦草的找的表面,真正內心反映出的執著和不好的心,並沒有認識到、觸及到和去掉。這都是自己修的不紮實的表現。

今後我會努力修去這些不足,加強無條件向內找修自己的意識,加大自己的容量和擴大自己的寬容,要修善,做到:誰說都行,不怕別人說,不怕別人批評。去掉怕有矛盾、願聽好聽話的心,讓自己形成實修的機制,發正念解體干擾同修、間隔同修的邪惡生命與因素,解體邪惡黨文化的思維方式及對自身的影響。盡力做好三件事,修好自己多救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何為忍〉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加坡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