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父親煉法輪功 兒子得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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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A同修有一個兒子叫明(化名),四十二歲,大學畢業後個體開業。

在邪黨迫害法輪功後,明經常用摩托車接送煉功人員和幫助做大法的事。後來有小車,常到市、縣辦事,就利用辦事順便的機會,幫法輪功學員攜帶所需物品。特別是二零零八年歲末除夕夜,他用車送大法弟子沿公路蓋真相印章和貼真相不乾膠等。同時,他在很忙的情況下,還帶大法學員到新學法點學法。

在他父親被迫害回來後,個別政府及社區人員要明看管好自己的父親,不要出去活動。明義正詞嚴的說:我父親煉功做好人,是合法的,我是他兒子,只有關心盡孝的責任。

明尚未修煉法輪功,他父親被中共迫害中,遭受了七次非法抄家、八次關押、四次洗腦、三次勞教、一次判刑,都是他探望父親,照顧母親。父親被勞教,外公去世,奶奶也相繼去世,都是他支撐料理,沒怨言。同時,他不僅做了支持大法的事,也做了為貧困人員或公益捐資的事。

明做了很多支持大法、維護大法的事,他得到甚麼呢?

一、撞車飛身皮毛未傷

那是二零零七年夏天的事, 一天中午他騎摩托車去給人送藥,行在橋頭拐彎處,被迎面開來的車給撞上,把他從車上撞飛二、三米遠頭著地摔在街上,在場人都驚呆了,以為傷得很重,有人跑來告訴他父親說:「你兒子被車撞飛頭落地摔倒在街上,你快去看一下,傷得如何?」他父親說:「他不會有事的。」過半小時左右,明回來說:「我啥事沒有,當時只覺得頭暈一下,從地上起來活動兩下覺得沒啥,別人的車都讓他開走了,給他講了,等明天沒事就算了。」到第二天,明說身體沒甚麼感覺不適的,他該做甚麼就做甚麼,事情就過去了。

大家想一想,車把人撞飛幾米遠頭著地,毛髮無損, 不可思議!其實,這是師父保護他才遇難呈祥,平安無事啊。

二、請律師為父親做無罪辯護得福報

二零零九年,A同修被非法抓捕、審判,明拿出四萬多元錢請兩名北京律師當庭為修煉法輪功的父親做無罪辯護。

在法庭上,律師質問法官: 「你們抓捕審判法輪功人員的法律依據,請當庭宣讀。」公訴人說: 「有刑法三百條呀。」律師說:「刑法三百條沒指法輪功,我說的是定性法輪功是X教的法律依據。」公訴人說: 「沒有法律條文,但有內部文件。」律師說:「文件不是法律,沒有抓捕關押審判的效力。沒有法律依據的抓捕關押審判,按刑法規定,是你們公安辦案審判人員在犯罪,你們才犯破壞國家憲法刑法實施罪。至少你們犯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人身自由罪和非法抓捕、關押、非法審訊、非法入宅抄家、非法庭審和誘供等罪。修煉法輪功是符合憲法、刑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法的,是無罪的,應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法官理屈詞窮,沒有證據回應律師提問,但就是要違法判刑,無辜迫害好人。但此事在民眾中反響極大,連原退休老法院院長都說:「共產黨殘害人民慘無人道,毫無人性,讓人看透了。」

在律師無罪辯護後,明不僅身體健康,心想事成,而且生意火爆,門庭若市,進門笑迎客,補錢恭手送,禮儀過人,和善友好,福報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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