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張學利、孫建國夫婦兩人已年過七旬,二零一五年八月在集市上講法輪功真相,遭羅峰派出所警察無理綁架並敲詐兩位老人一千元,當時不給收據,要了六次才開的收據。
二零一五年八月,法輪功學員楊松美在集市上講法輪功真相,遭羅峰派出所警察劫持並非法拘留七天,提包內五十元現金遭洗劫,拒給收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法輪功學員王淑佩在公園講法輪功真相,遭羅峰派出所警察劫持,在派出所遭到以副所長呂豐舟為首的警察的拳打腳踢,用針扎手指,強行按手印,並非法拘留十二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王淑佩在路上講真相,再次遭警察野蠻綁架,羅峰派出所警察再次將她送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百元現金、一百一十元郵票、兩塊MP3、兩台點播機、大法書及其它私人用品全被洗劫一空,沒有任何收據。兩次非法拘留均不給拘留決議書。去索要決議書卻遭到警察王希波的無理推諉野蠻對待,致使超過行政覆議期。非法拘禁期間不准打電話、不准接見,導致被單位辭退,羅峰派出所應當承擔責任。
二零一六年一月,羅峰派出所警察四人到西呂家法輪功學員劉福斌家非法調查公民訴江事項,並搶劫了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現金八十多元及其它物品,還將劉福斌非法送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天。劉福斌因此事遭單位解雇,羅峰派出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十六年的迫害,江澤民及其幫凶欠下累累血債,所犯罪行罄竹難書,嚴重觸犯了憲法、刑法、及國際法。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講真相,不畏強權威脅依法起訴江澤民,是大善之舉、正義之舉,也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相反,阻撓法輪功學員講法輪功真相和起訴江澤民是違法的。
在此正告羅峰派出所警察以及所有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立即清醒停止迫害,贖回未來,否則等待的必將是法律和天理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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