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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人權報告
2015年中共違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綜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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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接上文

七、「公開」庭審現場情況

(一)庭外層層設崗,警察、便衣阻止旁聽,搜身、錄像機制造恐怖

案例一:庭審為甚麼如臨大敵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濟南市長清區法院門前,一大早就被百十來號身穿黑色警服的警察們布控。過往行人被這緊張的氣氛弄的莫名其妙。庭外法警如臨大敵,法院門口拉著警戒線,一架固定在地上的攝像機拍攝著來往的行人。庭內公檢法人員踐踏法律,正在庭審杜澤洲等八名法輪功學員。

案例二:警察也看出了門道,邪不勝正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一大早,三河市政法委書記、610頭目、公安局副政委等人,親自到現場督陣、指揮。動用各方人員三、四百人;警車、特警車等七、八十輛。此外還借調了廊坊市及香河縣等地的警力。在三河市法院東大門兩側,拉起大約二百米警戒線,驅散附近民眾,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如臨大敵。過往民眾和學生紛紛打聽怎麼回事,一問才知道,是要對王佔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老百姓說:「真是吃飽了撐的,糟蹋納稅人的錢。」還有的人說:「法輪功太了不起了,一個庭審就讓警察擺這麼大的陣勢。」庭審結束後,當事人親友聽到身旁的便衣對話,「咱們忙一天了,今天的庭審咋樣啦?」「咱們的人根本沒說上話,盡聽律師和法輪功說了。」「唉,真是邪不勝正啊。」

案例三:路人質問:「走路也要身份證?」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左右,警車將盧雲飛等六位法輪功學員押送到城關區法院。法院外三輛警車,坐滿了全副武裝的警察,還有像普通百姓一樣走來走去的便衣。這一天,法院周圍都是警戒區。有兩位蘭州市民在法院旁邊一個小道道裏散步,被便衣搜包;有幾位市民在路過法院門口時,被便衣拍照;有一位市民被警察質問強要身份證,氣得這個市民問:「走路也要身份證?」還有的市民被警車跟蹤;有的市民被便衣盯梢……。

(二)法庭內的旁聽

案例一:村民被騙去佔旁聽的座位,反倒明白了真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成都龍泉驛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曉波開庭,當局對這場庭審十分懼怕,部署了很多警察和身著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對行人跟蹤、監視。當天上午,加拿大駐重慶領事館的總領事歐陽飛到法院,希望能參加旁聽,法院卻以「外國人進法院,需得到法院批准」為由,不准歐陽飛進入法院。法院組織了近兩百個當地村民參加旁聽,目的是想進一步欺騙村民。開庭從上午十點開始,到晚上九點才結束。律師以專業的角度,對法院的指控一一駁斥。在場的村民被震撼了!他們沒有想到,律師會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一場被當局精心安排的騙局沒想到卻成了真正的普法宣傳。

案例二:法院找來「佔座」人的意外收穫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黑龍江省富裕縣法院對三名大法弟子王愛民、景桂香、匡維華非法庭審。開庭前,法院內外戒備森嚴,公安、武警、便衣隨處可見。法院提前找來六十多名街道人員坐滿旁聽席,從而阻止前來旁聽者入內。對三名大法弟子也只准每人兩名家屬旁聽。三個小時的庭審,人們都在靜靜的聽著律師的辯護。最後,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只是為了祛病健身做個好人,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即便像起訴書中所說利用電話向他人傳播退黨、退團、退隊的信息,也沒有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請求法庭判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希望在無罪判決書上能看到你們三位法官的名字。庭審結束了,法院找來「佔座」的六十多名街道人員聽明白了真相,高高興興地離開了法庭。

案例三:另外的法官在門外聽律師辯護,法警入庭換班都不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天津法輪功學員宋惠嬋在濱海新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律師為宋惠嬋做了無罪辯護。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聲音低靡,有氣無力;而辯護律師嗓音洪亮,針對公訴人誣告宋惠嬋條條子虛烏有的罪名給予了有理有據的駁斥和無罪辯護。張律師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宋惠嬋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聲音很大,正氣十足,門外面的法警一個一個的輪番到門外側耳細聽。後來還來了一個穿著法官袍子的法官也站在門外聽。有的法警悄聲打開門提出和裏面的法警換班,讓裏面的法警去吃飯,可裏面的法警沒有出去吃飯,一直在法庭裏面靜靜的聽。

(三)法警當庭毆打律師和家屬,阻止律師辯護

案例一:哪國的法警這麼野蠻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瀋陽沈河法院對李東旭、高敬群、于溟非法庭審。李東旭想讓法官解釋為甚麼不是三個人一塊審理,而是只有他一人在法庭上時,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為此,李東旭不住地大聲抗議:「我有話要說,你們不能這樣非法開庭!」並意圖起身抗議。四個男法警,狠命摁住李東旭。

李東旭
李東旭

李東旭的聲音已經沙啞,但仍在拼命掙扎,四個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時變換姿勢「鎮壓」,肢體與李東旭身體時有碰觸。一法警居然用腳將斜立著的李東旭勾倒,而其他幾個法警也因用力過猛,致李東旭疼得大聲喊叫。律師們見此,紛紛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師站起來,大聲說:「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在偵查階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還受到要電擊陰部的威脅,到現在還沒有追究酷刑人的責任,今天在法庭上,你們居然當著她八十四歲的母親的面、在三位公訴人六位律師前這樣對待她,還有沒有一點人道?審判長,應該把他們拉出去訓誡!……」沒等董前勇律師說完,法官焦玉玲一聲大喝,「把董前勇律師驅逐出庭!」隨著早已怒目而視的四個法警一擁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師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連打帶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門口時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門外走廊裏,四個法警把董前勇律師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不放手,掐得他透不過氣,迷迷糊糊覺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鬆開了手。董律師慢慢甦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自己肩頭執法儀,恐嚇他說:「我們是在執法。」如此「執法」導致董律師晚上脖子疼痛不止,只好去醫院就診。

案例二:律師遭辱罵,並被限制人身自由,只因他違背了法院院長的意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對田宜富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律師張科科、石永勝為田宜富、張桂霞做了無罪辯護,並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張延剛身上的工字型手銬和腳鐐,審判長周鳳武屢次打斷律師的正常發言,不允許張科科陳述依據憲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辯護意見,陪審員陳立明(音)辱罵張科科律師,更為惡劣的是周鳳武還下令休庭,把張律師帶出法庭,由泰安公安分局五六個警察強行押至該局並搜身,該局副局長兼國保大隊隊長金振宇給出的傳喚理由竟是:你竟然做無罪辯護。在三百六十位大陸律師聲援下,張科科律師在被非法扣押六個小時後獲得自由。

案例三:法官說: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二零一三年四月,丹東市振興區法院非法審理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韓春龍的案件,法官陶佔華將為陳、韓二人正常行使辯護權的兩位律師逐出法庭。事後律師找其理論,說陶的行為違反法律。陶毫不在意地說:「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四)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公訴人啞口無言

案例一:公訴人、法官違背良心枉判許鯤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上午,北京海澱區法院刑二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許鯤女士。

許鯤
許鯤

律師要求公訴人提供的證人出庭作證,要求法庭公開播放公訴人提供的光碟物證,要求必須是有資質的司法機關進行鑑定這些物證的性質,這些合法合理要求均遭法官李元宣拒絕。律師指出:本案中沒有一個鑑定機構對公訴人提供的物證進行過司法鑑定。那麼請問公訴人:這些物品危害了社會甚麼,給他人造成了怎樣的身體、財物及精神上的傷害?公訴人無言以對。律師於是總結道:「所以本案沒有受害人。」

律師於是向法庭提出: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甚麼是邪教,怎樣確定邪教,關於邪教的界定是甚麼。人大並沒有關於邪教的立法,國務院和公安部公布出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這是得到人大認可的;而兩高的司法解釋並不能作為法律,相反是在破壞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請問許鯤利用了甚麼邪教組織,怎樣利用的,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呢?公訴人和法官仍然無言以對。

案例二:當這樣的法官多窩囊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點,濟南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林曉豔、劉新梅非法開庭,在三個多小時的庭審中,為林曉豔和劉新梅做無罪辯護的兩位著名律師,充份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煉法輪功無罪,應把她們無罪釋放。而司法機關打壓、迫害、構陷當事人,已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邏輯混亂,草草宣布休庭。

案例三:旁聽席上響起了掌聲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遼寧省鞍山市岫岩縣三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姜漢桐、王世賢、王國延,遭非法庭審。庭審過程中,張律師強烈指出:由岫岩縣公安局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取證過程完全屬於自偵自簽,不合乎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謂的「證據」。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直接指出: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能代表國家和法律,是違法的,是江澤民在犯罪。張律師將姜漢桐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遞到審判長手中,審判長接到訴狀表情詫異,問訴江與庭審有甚麼關係。張傳利律師說,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首,訴江是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張律師還講到了大法的美好,講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沒有錯。

整個庭審過程中,張傳利律師的辯護誠懇、理智、公允嚴謹,言語鏗鏘有力。在辯護中,公訴人一度表現出無言以對。聆聽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後,在場的所有人,包括法官、法警、公訴人、陪審員、當事人家屬和其他旁聽人員都明白了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法庭上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五)法庭上公檢法人員靜靜聽真相

案例一:公、檢、法、政法委人員聽真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寧夏法輪功學員胡紅在青海省德令哈市法院被非法庭審。胡紅家人聘請了兩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胡紅的三個親友到場旁聽,當地有不少公、檢、法、政法委的人員參加了旁聽。胡紅當庭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以後身心變化的體會。兩位律師從法律依據等方面為胡紅做了有力的辯護。庭審時控辯雙方從上午九點開始辯論,中午休庭三小時,下午三點接著開庭,持續進行了一整天。庭審現場的公檢法人員沒有無理取鬧,也沒有野蠻行為。

案例二:聽了律師和當事人的無罪辯護,法官態度很好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榮小學教師徐英在海林法院被非法庭審。旁聽席座無虛席,除徐英的母親和丈夫外,其餘皆為海林公檢法以及政法委610人員。徐英在庭上一直在講真相,兩律師在庭上暢所欲言,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性揭露的淋漓盡致,從兩高司法解釋的不合理,到法輪功是甚麼,還告訴他們:法輪功學員都是「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好人。最後律師還說:法輪功根本就不歸公檢法管,堅持要求無罪釋放徐英!整個過程進行五~六小時,徐英正念正行,律師慷慨陳詞,全場鴉雀無聲。中飯後,旁聽席多數人都回來接著聽,法官態度很好,還說要給徐英和律師買飯吃。直到徐英和律師把該講的都講了,庭審才結束。

(六)律師、當事人申請法官、公訴人、合議庭迴避

案例一:當事人申請審判長迴避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唐清英等四人因為要求旁聽法輪功學員陳開玉上訴案,被懷化市鶴城區公安局警察綁架。鶴城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四位法輪功學員遂向懷化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開庭時審判長邵洪超宣布如果質疑在場人員判案的公正性,可申請迴避。審判長逐一詢問了四人。這時唐清英再次詢問邵洪超姓名後問:「陳開玉的案子就是你審的嗎?」得到了肯定回覆後,唐清英對邵洪超說:「那你迴避,你已經判了一個錯的了。」鑑於此,邵洪超宣布休庭。十多分鐘後,再度開庭,邵洪超宣布,由於審判長迴避需中院院長批准,而院長在開會,擇日再開庭。

案例二: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還當裁判長,再去哪裏找公平?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徐亞娟。庭審一開始,律師就提出:法輪功是信神的,是有神論者,共產黨信奉無神論,法官和檢察官是共產黨員的就必須迴避,無神論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雙重身份。法院和檢察院人員當時無言以對,沉默了一會兒,審判長王錦文就將這些人都叫出法庭「商議」去了。大約十分鐘後,這些人又重新落座,王錦文稱,這個提議無效,駁回這個申請,繼續開庭。

八、是這樣一類不法人員導致了迫害的持續和升級

案例一:不法警察為了自己的利益陷害好人

河南省駐馬店市法輪功學員康富春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審。一位來辦案的檢察官曾對康富春說:「他們(公安警察)根本不應該把你關到看守所,你的事最多行政拘留幾天,可行政拘留他們只得零點五分,而關押看守所一個人比關押行政拘 留所十個人得分還要多,他們這樣弄,給我們檢察院的工作搞的也很被動,哪個單位沒有幾個孬人,問題是有人配合他們。」據悉,現在有些警察,為了完成市公安 局長楊俊傑布置的量比積分任務,不擇手段,把該行政拘留的辦成刑事拘留。

案例二:公訴員叫囂「權大於法」,法官說共產黨就是法律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王振廣的代理律師郭海躍來到檢察院,李廣軍接待了郭律師。他先給公訴人打電話證實後,又給船營區法院辦案人打電話,對方說了些甚麼,他回答說:「知道了」。放下電話,他的態度就變了,說:「法輪功的事省裏政法委有規定。」律師說:「中央政法委下文不許政法委干預司法機關辦案。你們是按法律辦案還是按規定辦案?」李廣軍氣急敗壞的說:「現在是權大於法」。

據悉,該案二審期間,家屬和律師均多次向中級法院法官和院長提出開庭申請,並且表示一審存在重大冤情,二審必須公開審理。然而,中級法院儼然成為中共迫害百姓的「私人工具」。法官工作人員說:「誰跟你們講法律,在中國哪有法律,共產黨就是法律。」

九、是誰讓公檢法人員在無奈中的犯罪

案例一:政法委人員說:我們都知道真相,但上邊政策不變,我們就得這麼執行。

遼寧省鳳城市姜鳳麗,被鳳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鳳麗不服,上訴至丹東中級法院。近日辯護律師與二審法官劉加榮會談近半小時,律師分條析理,指出一審法院嚴重違法、失實之處,劉加榮表示:知道不公,但也無奈。

姜鳳麗被非法批捕後,誣告她的警察張平先到丹東看守所錄口供,被姜鳳麗拒絕。張平先對姜鳳麗說:「我很後悔,你也別恨我,你給我三退吧。」

姜鳳麗的律師曾去檢察院訴科向檢察官提出辯護意見,講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姜鳳麗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檢察官也表示同情,承認確實「不夠判」,但也沒辦法,最終還是把姜鳳麗非法起訴到法院。休庭後,兩位辯護律師對坐在旁聽席上的政法委人員再次提出停止迫害的訴求,一政法委人員「無奈」地說:「我們都知道真相,但上邊政策不變,我們就得這麼執行。」

案例二:法官說:610、政法委主導(迫害)法輪功的案子,我說了不算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非法庭審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王雪梅。王雪梅代理律師向法官馬述和指出:「辦案機關對我的當事人所有的取證從哪方面都構不成犯罪,希望法官秉公執法。」法官馬述和卻說:「中國現在就是這個狀況,610、政法委主導法輪功案子,我說了不算」。並告誡律師:「不許當庭提法輪功不是×教,如說,一次示意,二次驅除法庭。」

十、法院為甚麼逼家屬辭退律師

案例一:三位當事人被非法關押兩年,法院多次誘騙家人退律師

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吉林市警察綁架,企圖非法判刑。家人共聘請四位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昌邑區政法委、「610」頭目房雲福操控昌邑區法院所謂「辦案人」耍盡手段阻止律師介入,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不讓律師閱卷。律師都通過各種方法已將辯護手續交到法院,但至今仍不能閱卷。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又到看守所欺騙鄧曉波退律師。同時給李德全、李德祥家屬打電話讓退律師,他們給派律師不花錢。李德祥家屬說:「不能給做無罪辯護我請他幹啥。」據三位法輪功學員反映,昌邑區法院和「610」人員兩年內,一般二個月左右來一次看守所,逼迫退律師,誘、騙、威脅並耍盡花招。

案例二:律師說:法院為甚麼懼怕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因為法輪功是合法的

濱海新區塘沽法院二零一四七月二十三日第一次對法輪功學員王淑琴非法開庭,律師依照法律為王淑琴做了無罪辯護。在第二次開庭前,塘沽法院就給律師打電話說不許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否則就休庭。開庭時律師仍秉承正義,為該案做了無罪辯護,然而開庭還不到十分鐘就被法官休庭了。

公檢法有關人員找到王淑琴家屬表示如果不請律師,不做無罪辯護,可以給王淑琴判緩刑,家屬同意辭退律師。律師對家屬說:法庭為甚麼休庭?為甚麼怕律師給做無罪辯護,因為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是無罪的,法庭這樣審判是違法的,律師是在按照法律有理有據的做辯護,法庭駁斥不了所以害怕。現今據知情者透漏,王淑琴仍被冤判七年。可見,誰信了中共的鬼話,必定受騙。

十一、看看法庭的幕後黑手是誰

案例一:審判長答覆:「法庭沒權獨立審判和判決,須請示區委610」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再次對河北科技大學的李惠雲博士(現已被迫害的精神失常)非法開庭。為了達到目的,新華區法院把從李惠雲家中搜出的「兒童勵志」和「神傳漢字」內容的光盤,也算作證據。辯護律師當庭質問當次開庭的法律依據,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及說明。事後律師詢問案情結果,新華區法院審判長解巍崗的答覆是:「法庭沒權獨立審判和判決,須請示區委610。」又詢問時又說:「案子已經封卷,正在報市中級法院批,然後還得報市610批。」

案例二:法官說:「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開庭只是走過場

祁堯媛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被平度市610、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警方一直不讓家人會見。家人表示要為她請律師,一直操控此次迫害事件的平度市「610 辦公室」副頭目國玉成,威脅祁堯媛的家人:請律師也只能請當地律師,不能請外地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請來也進不去法院。十一月三日上午,祁堯媛的家人去法院核實開庭日期,負責此案的法官岳芝敏不耐煩地說:「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並說開庭那天只允許祁堯媛娘家方的親屬旁聽。

十二、審判長、法官也有人性善良的一面

案例一:法官說;算了算了,走吧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審判庭一廳對大法弟子王秀香進行了非法開庭。與以往不同的是,參加審判的官員們竟然穿著一身便裝。

例行「公事」後,法院要求在非法判決書上簽字,老人寫了:作廢。又要求按手印時,老人拒絕。一個女的對王秀香老人說;走吧,走吧,快走吧!你老伴兒(八十歲)早在大廳裏等著你呢,趕快回家吧!

案例二:法庭判決:「免於刑事處罰,無罪釋放」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宜川縣法院對龐有非法開庭。這次警察強加的所謂「罪名」和龐有前兩次被非法判刑的「罪名」相同,但是這次結果完全不一樣,法官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無罪釋放」判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下達了無罪判決書。

十三、法院院長與律師的對話暴露了法庭已經成了中共江家私庭

二零零九年七月,元寶區法院定於七月二十八日對法輪功學員王香菊非法庭審。律師提前到元寶區法院辦理出庭辯護的相關手續,律師見到了該院的王玉娟副院長,律師提出要閱卷,王說:「案卷在檢察院,要等到明天開庭前到檢察院閱卷。」

下面是王院長與律師的對話:

院長:「你們怎麼能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呢?只能做有罪辯護。」
律師:「我對當事人做甚麼辯護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具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來決定的。確實犯罪了就從有罪上辯;如果沒有犯罪,就要做無罪辯護。更何況我作為律師做甚麼樣的辯護好像跟法院不發生關係吧?」

院長:「可是對於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
律師:「好像沒有吧?有規定就應該有文件,我沒有見過這方面的相關文件。」

院長:「有文件。」(從辦公桌上拿出一份文件交給律師看,律師接過文件剛看了幾眼,院長又將文件拿了回去。接著院長打了個電話,好像是在請示甚麼。)
律師:「我還沒有看……」

院長:「你煉法輪功嗎?我怎麼覺得你像是煉法輪功的,如果在法庭上你可不許宣傳法輪功。」
律師:「不是,我沒有煉,可我不知道你這個說法是以甚麼為標準的。據我所知,有的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的獄警,他們從事這個工作都必須看、甚至看過幾遍《轉法輪》(法輪功的主要著作)。如果按照你的這個說法,我不知道那些獄警算不算煉法輪功的?」
之後,王院長、刑事庭庭長馬述和先後對律師警告:「只能對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不能做無罪辯護,否則越辯護判的越重!」

十四、結語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和判刑,已證明了它是一個黑社會恐怖組織。在庭審的各個環節都存在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拒絕、限制家人、百姓旁聽,盤查、綁架、毆打旁聽者,迫害分發旁聽邀請函的學員,這些都是違法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庭審,根本不存在審,只是在按照610、政法委定的劇本在演戲,走過場,甚至很多場次怕人揭穿都是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屬,暗箱操作,偷偷庭審。

希望通過這篇調查報告,我們可以全方位的看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違法犯罪事實。誰與其為伍必然遭惡報,為其挑頭的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惡人已被拿下,站在被告席上被審,並鋃鐺入獄。江澤民也被二十萬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控告,江澤民站在被告席上的日子已經不遠了。希望追隨者們深思明鑑。奉勸公訴人、法官:不正用今天的法庭裁判權,那以後站到被告席上的就是你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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