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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執法犯法者 維護做好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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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報導,藺其磊律師控告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看守所所長、副所長,及喀喇沁旗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一案,在當地公安和司法系統引起很大轟動。

藺其磊律師是遭到綁架的喀喇沁旗法輪功學員趙豔敏的律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十五時許,他到看守所會見趙豔敏時,副所長張文澤不聽解釋,另一副所長胡玉成橫加阻攔,所長暴曉濱對律師更是蠻橫諷刺。當律師打電話向駐該所檢察室主任劉祥元投訴時,劉祥元更是不管不問,任由事態發展。為此,律師對這四人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上述四名被控告人的濫用職權罪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且要求所長暴曉濱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二千元。

這個控告之所以能引起當地震動,一個原因是律師辯護的對像。法輪功歷來被中共抹黑,如今律師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仍然遵循以前的潛規則,不但虐待法輪功學員,還阻撓替他們辯護的律師。這些警察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已經習以為常了。可是突然有律師要為他們辯護了,遇到阻力還要前行,堅持要做無罪辯護,這在當地怎能不造成影響!

引起轟動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這些控告的對像。看守所所長和駐所檢察官,雖說權力不大,可是有實權,在當地可謂權霸一方。這些人比黑社會老大還黑社會老大,按黑社會的說法,他們是有執照的黑社會,誰敢起訴他們?可是他們就是被起訴了,還是因法輪功問題是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起訴了,這是影響很大的原因之一。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去年五月最高法院推出的立案登記制改革,明確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超過二十萬的法輪功學員據此對江澤民提出了控告,而且最高法、最高檢還都在接到訴狀後發給了法輪功學員回執。對此,中共任何一級行政部門都不敢正面觸及這個問題。如今,律師因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受阻,直接控告的是執法犯法的看守所和檢察院人員,而且訴狀已分別投訴到最高檢、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和檢察院、赤峰市檢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級人大常委會。這個案立不立?理不理?這個案子即使現在不立,可是已經在海外網站上曬了出來。將來法輪功得到公正對待時,這幾個人都是起訴的對像,跑都跑不了。而且現在這四個人都已註定是惡人榜上的人員了,那可是抹不掉的。這個時候還在跟著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跑的人,真是傻透氣了。

有一個案例可以對此佐證。河南淮陽縣法輪功學員王憲淮一審被非法判刑三年。上訴期間,辯護律師做了調查之後,直接對參與綁架、審判,及當地主管公檢法的頭頭共計十二人做了控告。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半,河南淮陽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憲淮開庭。這次開庭是走過場,十多分鐘後就將他釋放。還需要說明的是,王憲淮的辯護律師因為其它案件,根本就沒有到現場。只是對當地的相關人員進行了控告,他們就害怕到這種程度。而現在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也出現了這個情況,看看他們如何收場吧。

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的執法犯法者以及他們的頭目,怎麼彌補和接下來怎麼對待,這都註定是一個醜事。法輪功學員在做好人,律師出於正義在為他們辯護,你們這樣阻撓就是在破壞法律。律師提出控告,不但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維護自身的權益,更是在維護法輪功學員做好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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