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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種種酷刑折磨 吉林通化李秀紅控告惡首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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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吉林省通化市李秀紅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最高檢、最高法、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委員會郵寄了控告狀,控告惡首江澤民發動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給自己、家庭、社會帶來的災難。四部門已於六月二十七日簽收。這是她控告狀中的一部份。

現年四十一歲的李秀紅女士在控告狀講述自己和媽媽以及全家人在大法中受益和遭江氏集團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五年底到一九九六年初,因媽媽病勢沉重,媽媽的同事借給她一本《法輪功》。我也跟著看。一夜就看完了。後來我們就都開始修煉了。從書店裏買到了《轉法輪》等書。再後來,姥姥也開始修煉。

姥姥車桂榮,八十高齡開始修煉,從醫院拒收讓回家準備後事,到修煉法輪大法後能正常生活。剛強了一輩子的性格變得隨和了,而且能經常能對照「真、善、忍」來檢討、修正自己。

媽媽李鳳英,父親因工去世時,母親只有二十七歲。我們姐妹三人,當時大姐六歲,二姐三歲,我只有七個月零十天。母親一直守寡,歷盡艱辛,獨自一人將我們姐妹撫養長大,還要贍養姥姥。積勞成疾,四十多歲的母親已頭髮斑白,身體從頭到腳、從裏到外全是病。她吃了無數的藥,但病勢還是日益沉重。

媽媽開始練氣功,但沒有甚麼太大起色。以當時的狀態,生命已快到了盡頭。一九九六年,母親修煉了法輪大法,她變的越來越無私,越來越和善,而且更加善良正直。面對委屈、責難、困難,能用大法的法理指導,放下自我,為別人著想,平和、理性的處理。在巨大的身心痛苦中,依然能想到別人,忍受痛苦。媽媽越來越健康,整個人精力充沛容光煥發。從前上班都要我去替,到能給姐姐帶孩子。

從小體弱多病的我常年靠各種各樣的藥和激素來維持,但病情還是在不斷的發展,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病痛不翼而飛。工作中,兢兢業業,不挑不撿,認真完成本職工作,領導同事都一致認可。即便在迫害中,對傷害我的人,甚至於虐待、打罵我的警察、獄警、犯人,我都不怨不恨、不計不報,善心相待。而我們都是修煉後一片藥沒吃,一分錢的醫藥費也沒花,只是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不僅道德提升而且身體也非常健康。

十六年迫害一家人的血淚辛酸

一、媽媽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媽媽李鳳英幾次三番無故、無手續被鐵廠鎮派出所拘禁。經常要到後半夜才讓媽媽回家。在鐵廠派出所,教導員劉寶星不讓媽媽回家、夜晚開著電扇直衝著穿裙子的媽媽吹冷風。劉寶星等把媽媽騙至二道江公安分局,拘禁後放出來時,警察都不告訴路,害得五十多歲的媽媽走了好幾個小時,才打聽到車站。而那段路其實只需十幾分鐘。身無分文的媽媽向司機說明情況,有好心的認識人借給媽媽錢,餓了一天的媽媽才吃上飯,才得以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被鐵廠鎮派出所警察騙走,非法關押在通化市看守所。後來警察說是怕媽媽去北京上訪。媽媽在看守所血壓增高,開始吐血。即便這樣,媽媽還是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期間的身體情況並無人告知我們家屬。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當地公安等部門人員一大早,把在姐姐家休養身體的媽媽從被子裏叫起來,抓去通化市委黨校。媽媽血壓一天之內升至二百四十,可仍被關押一個月。我也在下班後被帶去了黨校關押一個月。我們每人都有一個本單位的人每天二十四小時陪同。開始不允許我與媽媽見面,理由是「怕串供」。後來媽媽血壓太高,嘔吐不止,在我一再要求下,才讓我去護理。在媽媽血壓這樣高的情況下,二道江區六一零王磊岩對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對我們侮辱謾罵。還當著媽媽的面侮辱我:嫁不出。刺激媽媽,使血壓如此高的媽媽情緒激動,時刻都有生命危險。

在那裏,我們被強迫看污衊大法的書、電視、文藝演出(演出中剛開始罵李洪志師父和大法,音響器材就燒了,被迫停止),在此洗腦班開班的前幾天主要負責人,政法委書記王世宜的兒子在車禍中死亡。

媽媽和姥姥對大法始終堅定,但由於失去了正常的修煉和生活環境,在各種壓力和折磨中,媽媽身體每況愈下。二零零七年六月,媽媽和姥姥在十三天內相繼去世。當時媽媽年僅六十歲。

二、我遭受的迫害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因要辦奧運,二道江山上派出所警察王岩、李冬闖入我家,綁架了正在做飯的我。隨後警察又綁架了下班回來的我不修煉的家人,還抄了我的家。家被翻的一片狼藉,警察搶走了我兩千多元錢(兩年多後歸還)還不允許我姐姐清點。在勞教所,我遭受如下酷刑:

1)因為煉功,獄警魏丹和葉颎前後用了六根電棍電擊我,還打我。在場的還有大隊長閆利鋒、姜麗君、獄警王雷、段亞娟等。閆利鋒還說:「明慧網說我們用四根電棍電你們,還少了呢,我們用五根……」並在我說不會放棄煉功後,指揮魏、葉兩警察:「打,給我打……」

2)獄警們強行剪掉我的髮辮、給我套上囚服。把我綁在「死人床」上,差三天十個月。「死人床」是一種刑具,此床鋪由鐵條交疊而成,將受刑者手腳用手銬、皮帶呈大字形固定,一動不能動,形如死人,故而得名。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3)被固定在死人床期間,吃飯要別人喂,大小便需別人脫褲子,拿便桶。大隊長閆利鋒曾命令當時負責看管我的人,不許在我大小便時給我拿便桶,讓我屎尿就拉在褲子裏,誰要管我就給誰加期,讓他永遠在這伺候我;她還極盡下流的語言侮辱我,並揚言要在我方便時拍照,發到網上。

超期綁死人床、背部幾近麻木,每次洗漱時看到腿部都是青紫色,用澡巾搓一下就會變成一道橘紅色,很久顏色都不恢復、心臟和血壓也都不正常、尾骨處經常起膿包,由於長期躺著且反覆受傷,尾骨處有巴掌大的一塊肉變成黑乎乎的,沒有了知覺。

4)以一種站不直也坐不下,或兩手吊銬在床欄杆上等痛苦姿勢把我站銬在床頭,每天少則十二、三個小時,多則十六、七個小時。

5)近兩個月不准洗漱、更衣甚至擦拭,限制睡眠時間。

6)獄警教唆犯人犯罪以勞教人員張麗娟、王玉琴、蒲水蓮為首的其他人被脅迫或主動的對我的虐待與傷害行為經常發生,我身上的淤青,淤紫,血痂褪掉一茬又一茬。我多次向獄警反應過,獄警楊微,王雷也多次見過我身上的傷,但這些行為依舊繼續發生,而她們仍擔任大隊學委、互包組長並都能晉級、減期,其中傳銷犯張麗娟減期四個多月。

因為我煉功,松原市上訪人員王玉琴把床單剪成條結繩將我手腳都綁上,還強令其他人用生產用的膠帶綁我。王以阻止我煉功為名,對我暴力毆打。王還慫恿其他犯人打我:「她煉功就踹她腿,給踹折。」「她煉功你就往死揍,沒事,現在是國家整法輪功,她們沒地方講理,怎麼整她們都沒事。」她還經常拽著我的一隻腳脖子滿地拖,以致我後背、脖子等處都有擦傷。她說獄警魏丹給大法弟子李秀敏灌食時就是這樣拖的。在王把收音機放到超大音量折磨我時閆利鋒卻說「只要你還煉功,她愛放多大聲就放多大聲,你別找我,我也不管。

王玉琴在我煉功時,把我踹倒在地,並按在地上潑水,把我在水裏來回拖,她狠踹我肩一腳,我的後腦重重的摔在地上,立刻呼吸困難,好半天才緩過氣來。她把我拖到走廊吹冷風。獄警於波路過,用腳尖點著我的肩、胳膊說:「只要你還煉功對你採取甚麼措施都不過份。」王玉琴打我時她在門口都看到了卻說沒看到,並說即便是撒了謊頂多只是道德問題而已。

王玉琴罵人是家常便飯,她不僅對我連打帶罵,對其他人也隨意謾罵侮辱,威脅恐嚇,呼來呵去、頤指氣使、拉幫結派,跋扈霸道。王玉琴這些牢頭獄霸行為無人敢惹,據她講:閆隊和王雷獄警說了,她讓誰幹甚麼就得幹甚麼,誰不幹她就彙報,她們就會收拾誰。而事實上許多人確因她的彙報(很多時候是無中生有)而被獄警訓斥,可對王玉琴打人罵人及對其他在押人員骯髒下流的污言穢語,獄警卻不聞不問,聽之任之。還經常把自己做的各種菜送給王玉琴吃,王玉琴更加囂張。

貴州籍傳銷犯鄭建霞不止一次對我進行人格侮辱,並且還說了許多對大法和我師父不敬的話,獄警王雷上午得知此事後下午就任命鄭為互包組長。鄭曾經在我煉功時使勁打我的手,獄警王雷也在場卻袒護她,說那不是打,是拍。由於獄警如此包庇縱容,在這裏犯人逞兇行惡甚至施酷刑迫害大法學員之事已司空見慣。

四川籍傳銷犯蒲水連也積極參與對我的迫害。她除打我外,還想出各種方法折磨我。

因為我煉功,吉林市傳銷犯張麗娟抓著我的頭往床欄杆上撞,還有一次張把我的頭踢到暖氣上又彈回來,我嘴角鮮血直流(當時十九歲的河南籍傳銷犯王娟看到我臉上的血跡嚇的尖聲大叫)。王玉琴看到後,以給我作證為條件誘惑我聽她的。張麗娟還當眾把我推倒在地,踹著我的後背大叫:「就打你了,怎麼的!……」還指使江西籍傳銷犯吳海林打我,掐我。

延吉邪悟者林玉雪在我洗漱時把我推倒在地,因我的坐姿沒按照她的要求她便大打出手,並大喊:「打死你,打死你!」被獄警叫去談話後即改口說她是在「阻止我撞暖氣自殺。」林玉雪還在我煉功時對我拳打腳踢。大隊長李穎卻說那隻是阻止我煉功而已,並逼當時在場的兩個人作偽證。有一次林玉雪把我的脖子上抓得血跡斑斑。她還在我煉功時對我使用手銬,我的手腕處經常有深深的勒痕,而且手和手腕上都被手銬弄傷,衣袖口也被劃破。林玉雪也減刑兩個月左右。

7)獄警的殘暴折磨因為我煉功,獄警王秀麗抬手就給我一個嘴巴並出言侮辱我父母;因為煉功,獄警王雷劈頭蓋臉就搧我一通耳光,有一次一個反抽將我打倒在床上;因為煉功,隊長姜麗君使勁踢我,等等等等。因為不能清洗,照看我的人就在我方便後給墊一塊衛生紙。獄警王雷見了,表面不說甚麼暗地裏卻命令她們不許墊,七月份以後天氣很熱,王命令不許給我擦汗,不許給我擦拭任何部位和換衣襪,並經常來檢查。

在我多坐一會心臟都會受不了情況下,閆利鋒強逼我起來「運動」,還說這是對我好,還吩咐另一個犯人去拿速效救心丸。閆利鋒作為非醫務人員濫用藥物也不只這一次。法輪大法學員孫淑香因長期遭受威逼、恐嚇、強制洗腦、每天晚上十一點之後近十二點才能睡覺等迫害,心臟病發作,閆給她服了速效救心丸,後來醫務人員趕來搶救了近半個小時,又送去醫務所搶救了半個多小時。

閆利鋒、王雷命令看管我的人對我嚴加看管,不許我說話,也不許任何人和我說話;除看管人,不讓我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不可以對其他人笑,甚至對視。其他人要是對我笑或看我一眼,就面臨著被罵、被罰。

獄警還將我與自然隔絕。除檢查身體等特殊原因外,我都是足不許出戶,甚至在門口站著看看窗外也不准。被關押的兩年多來,我過的幾乎是與世隔絕的生活。所以我所經受的是身體、心理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

8)以精神摧殘逼「轉化」我所經受的迫害遠非僅僅是刑具,刑具造成的只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殘酷的是在精神上的摧殘。

邪悟的人強行讀攻擊污衊大法的書給我聽,還把電視機放在緊挨著我的那張床上,就在我的腳下,高聲播放攻擊、污衊大法的光碟。獄警指使看管我的人假裝背誦所規所紀,企圖以此給我洗腦。

勞教所還經常找外面的一些人來轉化法輪功學員。這些人都是以前學過法輪功,後來走向反面或專門從事這一工作的人。祝家輝就是最活躍的一個。邪悟後被利用、指使到處做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尤其是各勞教所、監獄等,更是他經常出入的場所。因其做「轉化」有「功」,後就職於朝陽溝勞教所任科長。祝曾和邪悟者康凱(長春人)一起出主意說:我要是再煉功就如何用刑。在二零零八年近年終時,一次沒有任何獄警陪同,祝獨自一人在沒敲門也沒做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擅自闖入了女監室(當時有人正躺在床上準備睡覺),用手指戳著我的胳膊肆無忌憚地辱罵。

二零零九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我被帶到警察值班室,裏面坐著一個瘦瘦的男子。在我一再詢問下,他才說他是通化市黨校的,名叫李偉(後來我才知道此人是朝陽溝勞教所的一高姓大隊長)。受我朋友之托來看望我。隊長閆利鋒說也不知此人是誰。一個連主管的大隊長都不知是誰的陌生男子,居然能進入省女勞教所的兩道大門,坐在五樓的警察值班室,想找誰談話就找誰談話。在這裏有著多少的詭異,所謂的「轉化」中有著多少的欺騙,實在是正常人難以想像的。

9)被剝奪會見親人的權利二零零八年,以所謂煉功「違紀」為理由;二零零九年又以不穿囚服為藉口,我一度被阻止接見。最長的一次我連續一年零三個月沒有見到家人,只是在家人的努力下通過兩次電話。

我的家人經常給勞教所裏打電話詢問我的情況,但得到的並非是實情。家人給我寫的字條我欲回覆,看管的人告訴說:「閆隊長說要寫不煉功的保證才能鬆開手銬,讓你寫信。」我沒寫保證,家裏的信沒回成。後來獄警王雷卻矢口否認寫保證才允許給家人寫信這個事實。

二零零九年八月末我寫了一封家書,介紹和記錄了一些我在勞教所裏的真實情況。獄警王雷說這封信不能郵,已交給大隊,大隊又上交勞教所,勞教所又轉交給了檢察院。而我的家人並沒有收到這封信。勞教所裏是沒有通信自由的。信件都要先經過獄警查看,才能決定是否可以給收信人或郵寄。勞教所的嚴酷與黑暗對外更是要嚴密封鎖的。

10)抵制迫害不做奴工被歧視我抵制以管理犯人的方式來管理我並拒絕做奴工,主管生產的隊長姜麗君、王秀麗就在生活待遇上對我進行歧視,可見所謂的「人性化管理」實質只是一種對順從奴役的獎勵。

11)不穿囚服、不戴名籤遭河北籍傳銷犯馮波葉、貴州籍傳銷犯鄭建霞暴力對待。

12)虛偽的「司法公正」我曾因遭受嚴重迫害而找過所長馬利廷、田源,但都無濟於事,迫害反而變本加厲。二零零九年四月,面對這裏的邪惡迫害我決定申訴,但卻困難重重。首先獄警王雷說必須經由大隊批准,勞教所才能遞出申訴材料。並阻止我見駐勞教所的檢察官。檢察官受我家人委託來調查我被迫害情況,我才得以與檢察官直接聯繫。

與檢察長同來的一個叫王大冰的男子居然說:「你們法輪功不是講忍嗎?你怎麼不忍呢?」

申訴稿還沒有完成的時候,張麗娟,王玉琴就耍手段合謀將我騙出,然後翻查了我的物品箱,連衛生紙捲都抖開了。

王玉琴打我,還用鞋底踩著我的臉。值班警察葉颎、於波來了卻只在走廊同王密談。我開門問如何處理王玉琴打人一事,葉居然說:「你不是告我們嗎,那就是不信任我們,不信任還找我們處理甚麼?找個你信的著的人處理吧。」說完便拂袖而去。申訴寫好後,要呈交的檢察官卻幾個月都見不到,獄警們互相推諉,葉颎主管法律事務,卻說此申訴不歸她管,我直接找到隊長閆利鋒,閆才讓葉收下。葉卻以我到管教室不喊報告為由拒不接受申訴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申訴書直接交給了駐所檢察官周烜夷,但卻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張麗娟曾說:「你告也沒用,你這邊說甚麼那邊就告訴獄警了,這裏貓膩多著呢!」而獄警們的違法行為依舊如故。

13)偽造材料非法加期勞教所裏關於我的資料都是虛假的,從日常起居到所謂的表現、證實都是假的。只要獄警一聲令下,事發時不在現場的人也能寫出「證詞」來,且言之鑿鑿。證實寫完後要獄警檢查,不合格的要幾次三番的修改,甚至獄警寫出底稿讓大家抄。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已到解教期,可是勞教所非法加期四個月,就是不放人。還說加期是「上級批示」的,而勞教局根本就沒有這個批示文件。

第二次非法勞教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因當地國保警察打擊報復、違法辦案,我再一次被關入勞教所。

1)艱難的控告

入所當天我對勞教所警察提出要對國保警察、勞教所當年參與迫害我的不法警察發起控告。但得到的答覆卻是:先服從管理、然後再說。隊長劉穎惠、警察段亞娟把我一隻手銬在床上,強行拽著我的另一隻手按手印,在我奮力反抗下,沒按成。

第二天我開始絕食。在灌食後的一個多月時間裏,我多次要求寫控告。可隊長劉穎惠、警察段亞娟卻以種種藉口不許我買紙筆。並說這是請示過了的。她們說過的一句話也許就是這一切的最好詮釋:不能讓你拿著勞教所的錢告勞教所。

絕食第三十八天,所長田源批准,從勞教所小賣店賒給我一支筆和一本稿紙。我才得以寫控告。

勞教所就寢是有時間的,我每天被灌食、輸液完後才能洗漱、寫控告,有的值班警察以到就寢時間為由讓我停止寫控告。就這樣,斷斷續續的每天寫一點,在絕食四十多天後,我完成了對當地國保警察的控告書、致通化市長的控訴信和對勞教所部份警察違法行為的控告書。

控告發出的第二天,管理科長岳軍來到監室說:「你在外面幹甚麼了,出去你怎麼不告呢?讓你寫就夠給你開綠燈的了。」「以前的事總說有意思嗎?」並告訴夾控我的人:以後不許她寫東西。

大隊長劉穎惠也以各種藉口拖延、不給我筆。

第一份控告發出後,在得不到回覆的情況下,每隔一個月,我都會向所投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再寄出控告,直至最高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管理科長岳軍又一次來到監室說:你要告也讓你告了,你還這樣,那就別告了。下午警察段亞娟退回了我因行政覆議遲遲得不到答覆而寫給公安廳長馬明的信。並說:「我早就不想給你郵了,我沒有這個義務。你寫了這麼多份都是一樣的內容,有甚麼意思。」

2)辛酸的絕食

灌食是由勞教所衛生院的護士操作。偶爾護士也會讓犯人推注食物。

據醫務人員說,給我灌食用的鼻飼管較一般飼管粗。有的護士偶爾也會在插管時用力或攪動。有的護士會將飼管插的很深,有的會量好長度再插管。在一段時間內,每次插拔鼻飼管都會流血,不流出來也會流在嘴裏。食量大多時候都會偏多,一次有個護士問我:李秀紅啊,你飽沒飽啊?見我沒吱聲,就說:不說就灌,只要不吐出來就往裏灌。有的護士灌食時,灌食量從五百多到六百多,有時七百多毫升,是正常醫學灌食量的二倍至三倍。這一做法遭到了有的醫務人員的抵制,食量才有所減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我的血管偏細,平時都是用五號針頭。為將液體快速輸入我體內,一次一個護士用一個七號針頭,而且將滴速調至最大。還說:她年輕,心臟沒問題,快點沒事兒。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我被以尿路感染為名被強行送入專門關押犯人的公安醫院住院。公安醫院的棚上、地上、下水道等處老鼠亂竄,病房裏還有鼠窩、鼠屎,臭氣熏天。在這裏,所謂的「三管齊下」:鼻子裏插著食管、我在能正常排尿的情況下被插導尿管;套管針十二天沒做過任何護理,以致整隻胳膊紅腫不堪。用硫酸鎂敷過後,臂彎處又黑又硬的包塊三、四個月才漸漸消退。直至我離開勞教所這隻胳膊上的靜脈醫務人員都找不到。號長是光華股份法人代表孫健,為討好獄警,逼我放棄絕食,將輸液速度調快。此液體中含有對血管刺激性非常大的氯化鉀。如此輸液對血管、心臟的影響可想而知。這就不難理解這裏在五月份時,絕食的法輪功學員於長麗在進食後幾天,突然沒有血壓而去世了。

3)殘酷的環境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我在公安醫院體檢時,女勞教所二大隊長劉蓮英在醫院的走廊裏看著正在脫囚服的我,對一大隊長劉穎惠說:就是給她慣的,要在我們大隊早給她拆吧零碎重組裝了,看她還敢?我們大隊的某某不穿校服(囚服),把她衣服扒光,想穿都不給。某某來時喊法輪大法好,弄走廊裏看怎麼收拾她,想不喊都不行……與她同行的一個警察蹺著二郎腿指著我說:你他媽的……

因為我下樓時喊法輪大法好,一個警察惡狠狠地說:「一腳給她踹樓下去。」

三大隊一勞教人員大聲呵斥:再喊就揍,使勁揍……其囂張程度不亞於警察。

省六一零(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如同文革小組和蓋世太保組織)組織一些以前修煉法輪功後走向反面的邪悟人員來做轉化,她們動手打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我高呼「法輪大法好」以示對惡行的抗議,一遼源上訪人員高呼:抗議虐待,抗議虐待!警察王珠峰命令夾控用抹布堵我嘴;段亞娟命令夾控用擦尿的破布堵我嘴。我很平靜的告訴她:剛剛發的《所務公開手冊》中勞教警察紀律第一條就是不准打罵、體罰、侮辱、虐待。她捏著我的下巴咬牙切齒地說:你就欠揍!後來有一次她說:要由著我,早打你一千個來回了!

夾控對我好一點,段亞娟就會斥責她們。她們看我太遭罪,就在警察把我按倒綁著灌食時將我腿抬到床上。段亞娟說她們:就不用管她,你們不是她的保姆,記住了!當她經常這樣說時,我不想讓夾控為我而再多受委屈。我問段亞娟:「她們抬我腿就是我保姆嗎?那勞教人員每天給獄警收拾桌子,刷飯盒,洗衣做飯,拖地擦廁所……是不是更是保姆啊?」她歇斯底里的大喊:「關你甚麼事?」後來有一次她說:「在這裏我就說的算,我就不講理,你能把我怎麼的?……」這就是一個人民警察的素質,以及在執法時的態度和形像。

再遭綁架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早六點左右,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公安局六七個警察,非法闖入我的住所,一個警察亮出警察證說是通化市公安局的,警察證上寫著:通化市公安局張文迪;兩個警察將我用力按在床上,非法搜查了我的住所,我向警察要搜查證,也不出示。警察搶走了我五部手機、一部筆記本電腦、一個MP3、一塊移動硬盤、二十幾張真相幣、還有工資卡、醫保卡、超市、藥店的會員卡、公交卡等。後來家人多次索要,甚至打了幾次市長熱線,才把幾張卡要回來。

當時我只穿了一套短睡衣、睡褲,警察只讓我穿了一件外套,拿了一條外褲,就將我帶去了團結派出所,移交民警:金玉龍、張明澤。

從早上六七點鐘到團結派出所到晚上六七點鐘離開,警察未給我一點水和食物,雖然我再三要求,也沒讓我穿上外褲。

在看守所,獄警說「把她衣服扒下來」,一群犯人便蜂擁而上,連掐帶扯,將我衣服搶下後,把紐扣剪掉。因我不讓搶衣服,值班獄警王湃聞聲從臥室出來,不分青紅皂白打了我兩個嘴巴。

因不穿囚服,以毒犯梅傑為首的四個犯人當著獄警陳佳的面,把我推到監室內的廁所,連掐帶打還澆涼水……陳佳轉身就走了。

我向管號民警馬駿、獄警隊長李欣春、所長姜宏傑反映了犯人打人一事,並給姜宏傑看了胳膊上的傷,他答應處理,但此後並無消息。

為制止迫害,我開始絕食。九月九日開始灌食。九月二十四日晚二十三點多,我出現嚴重輸液反應;第二天又出現嚴重輸液反應。

九月二十五日,家人為我聘請的律師到看守所卻沒能見到我。我向獄警隊長李欣春提出此事,李欣春說:姜所問了,是政法委不讓見。我隨即向駐所檢察室趙姓檢察官提出此事,趙以我進食為條件,還說:別和我講理,我不和你講理。下午六一零頭目薛玉亮、辦案民警馬文波等到看守所,企圖讓我進食、辭退律師。

我家人遭受的苦難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通化市二道江山上派出所警察王岩、李冬闖入我家將我綁架。我父母雙亡,只有兩個姐姐,我與二姐同住。警察也抓走了二姐夫婦,家中留下只有九歲的小姨侄一人。後來送我去勞教所的路上,警察王岩說:「那晚是我在那陪你姨侄的。」我說:「你們當著他的面抓走了他的父母,你在那陪他,他不更害怕嗎?」兩年多後我從勞教所回到家中才知道,那晚警察去了我家四次反覆搜查。九歲的小姨侄因驚嚇過度導致心臟病、大便失禁,住院治療近一個月。四年多後仍不敢一人獨宿,晚上起來上廁所,要把經過處所有燈都打開,聽到有人敲門就會慌恐驚懼。

警察還去姐夫妹妹家孩子的學校騷擾,說甚麼「我帶她出去發傳單了」,而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警察還蓄謀騷擾姐姐年邁多病的公婆。半個月後,姐夫從拘留所回家時人已瘦的脫相,他七十多歲的父母看到兒子這樣,禁不住淚如雨下。警察以「我煉功二姐不舉報,是包庇」為名,陰謀勞教二姐一年。後來二姐上訴,姐夫的家人也在外走訪有關部門,四處奔波,二姐才得以脫獄。抄二姐家時,警察也抄了大姐家。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時,我遭受酷刑,又被有意刁難阻止接見。雖然見到我的次數寥寥機會渺茫,但在近兩年裏,我的家人幾乎每月都趕到勞教所,因為我長期受刑身體漸弱他們甚至每月來勞教所數次。為爭取見到我,他們奔波於通化、長春兩市,輾轉於各職能部門之間。為節省一點錢,多來看我一次。他們要擠一夜的火車,夏天悶熱,冬天很冷,有時還要餓著肚子,只帶一點水。即使這樣,原本不富裕的家已開始負債。而我所遭受的酷刑和身體情況更使我的家人憂心如焚,尤其在見不到我的情況下更甚。兩個姐姐、姐夫在這樣的境況下有的漸生白髮,有的形容消瘦,有的開始體弱多病……勞教所這種非法拒絕家人與我見面的做法,給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時,警察抓我卻不通知我家人,我家人找不到我,以致報警。家人第一次去勞教所看我,又被停止接見。知道我正在絕食,在遭受灌食,見我又被阻止,從小就很堅強的大姐淚如雨下。這是隊長劉穎惠對我說的。

江澤民因一己之私,濫用權力和國家資源,發動的這場針對「真、善、忍」的殘酷迫害,已持續十六年之久。這十六年中,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天安門自焚」、「一千四百例」等造假宣傳毒害了多少民眾?利益脅迫下,多少公檢法司、政府官員被迫出賣良知、道義?社會道德急下、亂象叢生……所以這場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受害者絕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更廣大的民眾也在其中。我們遭受的只是人世間一時之苦,可參與迫害者,卻可憐地失去了未來與永遠。而這一切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

所以控告惡首江澤民不是為了仇恨和個人恩怨,「真、善、忍」的法理已深深扎根在每一位修煉者心靈深處,溶於思想之中。我們的控告是十六年來一如既往的和平理性反迫害的繼續;是為了解救、解脫被江澤民毒害、脅迫的公檢法司和各界民眾,為所有世人開創美好的明天!

所以,我正式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最高法院立案審理,依法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李洪志師父清白;還大法弟子合法修煉環境;無條件釋放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

也請現任國家領導人冷靜、客觀、理智地思考一下法輪功被迫害,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為自己、中國人民、為中華民族負責,結束這場持續十六年的浩劫,不能讓邪惡再繼續了!

願所有善良的人們用良知分清正邪、明辨善惡!請與我們站在一起,共同把江澤民押上法庭,讓江澤民接受人間法庭、道義法庭和人心法庭的正義審判,讓正義、良知回歸中原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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