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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主任的「不探討」是不敢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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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上午,四川瀘州法輪功學員吳厚玉女士到龍馬潭區胡市鎮趕集散發真相資料,被龍馬潭區胡市鎮派出所綁架,而後被龍馬潭區公安分局行政處罰,遭非法拘留十五日。

期間,吳厚玉的親屬到龍馬潭區公安分局找到法制科科長蘇主任要求放人,蘇主任說不能提前放人,並口口聲聲說此案子是「依法辦理。」既然如此,吳厚玉的親屬就問:煉法輪功究竟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蘇主任不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迴避說:我們「不探討」這些。這個所謂的「不探討」究竟意味著甚麼呢?

一、「不探討」是不敢探討

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我國的憲法、刑法等各項法律法規中,找不出將法輪功規定為甚麼「教」、從而禁止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法律條文。因此,中國民眾修煉法輪體現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體現了公民維護信仰,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是合法的。法輪功無罪,這是鐵的法律所定。相反,對法輪功的任何打壓、迫害才是違法的。這個簡單的邏輯,這麼淺顯的道理,一說誰都懂,難道掌管法制的法制科主任還不懂?或許正因為法制科主任對此心知肚明,所以才竭力迴避說「不探討」。

「不探討」其實是不敢探討。因為迫害法輪功無法律依據的問題,違法的問題,是一個不能觸碰的死結,解開這個結就解開了法輪功無罪的謎,迫害法輪功違法犯罪的實質就昭然若揭。法制科主任不敢碰這個結,其實是在昧心的維持著這場迫害,實際行為上也在繼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如,吳厚玉的親屬告訴法制科主任,周永康等等迫害法輪功的人落馬遭惡報了,當局再三強調「依法治國」……蘇主任一聽這些就害怕,他再次強調「不探討」。而且還說:該處理就處理,這不是才處理一個人。現在是沒有勞教了。以前處理法輪功這種情況有可能勞教一到兩年。沒得這個東西了,拘留處理該好久出來就出來了。

聽法制科主任的意思是,以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迫害、和現在被拘留處罰都是應該的。不打一百板子了,挨十板子沒多重,承受一下就過去了。然而,法輪功學員無罪,為甚麼要承受這十大板的冤屈呢?法輪功學員不該遭到非法勞教迫害,同樣也不該遭到非法拘留迫害呀!迫害好人,濫罰無辜,不論輕重,都是罪惡。

江澤民把勞教所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場所,犯下滔天罪惡。如吳厚玉就曾遭到兩次非法勞教迫害,遭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在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譴責下,中共勞教制被廢除,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非法勞教的邪惡政策宣告破產。

江澤民要繼續作惡,就以判刑、非法拘留等違法手段來維持迫害。如龍馬潭區公安分局以「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對吳厚玉拘留處罰,而該條款所涉及的邪教、會道門與法輪功無關;吳厚玉也沒有二十七條所指控的「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具體行為。「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與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合法行為完全對不上號,以此條例來進行處罰,一看就是構陷。龍馬潭區公安分局法制科主任聲稱此案是「依法辦理」,不過是在掩蓋這個陰謀構陷,是在撒謊。謊言站不住腳,謊言一戳就穿,謊言哪經得起「探討」?

二、對迫害法輪功問題「不探討」縱容違法犯罪

吳厚玉曾被非法勞教兩次,遭到勞教所暴力轉化的迫害。此次被非法拘留十五日,又遭到暴力對待。

在派出所,警察強行對吳厚玉進行身體檢查,四個大漢抓住抽血做DNA。吳厚玉沒有違法犯罪,到拘留所,她拒絕穿代表罪犯標誌的囚服,獄警馬文蓮指使幾個被監管的在押犯當幫兇,與她一起把吳厚玉綁在死人床上。四肢成大字型捆在床上三天三夜,不准大小便。第四天銬腳。吳厚玉背部磨爛。

吳厚玉絕食抗議,第二天被野蠻灌食。灌食時,用三根鐵钎撬開嘴,用變質雞蛋加鹽、加醋灌。有所長在場,有個說,你不吃,就要這樣整你。

獄警馬文蓮知法犯法,指使被監管人員暴力對待吳厚玉,不准吳厚玉煉功,一煉就掐。還用堵廁所的毛巾堵吳厚玉的嘴,怕她呼喊口號。

馬文蓮十多年前就曾棒打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戴上腳鐐手銬,毒打成都法輪功學員徐勇。這次,十幾年後,吳厚玉與她拘留所再次相遇,她再次迫害吳厚玉,還說:「看我怎麼沒下地獄?」

吳厚玉所在的華陽鄉鄉政府人員龔世蓮等三人,到拘留所「關心」吳厚玉,企圖對吳厚玉洗腦;自稱是防邪辦(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一男一女,到拘留所「看望」吳厚玉,信口雌黃的污衊法輪功。吳厚玉向他們講真相,告訴說,國家法律沒有法輪功是×教的法律法規,公安部、國務院公布的邪教組織十四種沒有法輪功。(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不料防邪辦的男子面對真相,勃然大怒,胡說:馬上要立法律了,抓住法輪功判無期。

從以上目前還在發生的迫害可見,正因為掌管法制的司法人員對法輪功遭受到的長期、殘酷的迫害視而不見,對法輪功的問題「不探討」;對這場迫害的對錯與否、有無法律依據等等重大問題的「不探討」;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動用國家機器、利用司法、耗費國家巨資是否合法的問題「不探討」,故而瀆職犯罪,縱容迫害,才使得執法機構輕易的被江澤民操控、利用,成為了迫害的工具;致使無數公檢法司、政府、社區人員參與迫害造成違法犯罪;致使江澤民滅絕人性的迫害持續了十六年;致使以上那些人員敢於肆無忌憚的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吳厚玉。

結語

目前中國已有近十七萬多民眾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訴江大潮勢不可擋,清算罪惡的日子到了,結束迫害的日子到了,江澤民的末日到了。龍馬潭區法制科主任,及所有掌管法制工作的司法人員,法輪功的問題事關重大,還是多多探討為好。在這場血腥殘酷的迫害中推波助流,助惡為虐,參與迫害已構成違法犯罪,卻持「不探討」的超然,其實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可悲可憐。認真嚴肅的探討法輪功遭受迫害的問題,會使你們看清真相,會使你們清醒,會使你們擺脫江澤民的桎梏,衝出黑幕回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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