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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嚴重迫害 內蒙古夏秀文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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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旗尼爾基鎮夏秀文女士,日前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遭到綁架、抄家、拘留、判刑、洗腦等嚴重迫害。夏秀文女士要求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現年52歲的夏秀文女士陳述的事實:

我因為多年被「狐黃鬼」纏身,不能自拔,絕望多年,精神崩潰,晝夜顛倒,夜間不敢睡覺,噩夢通宵,成宿的賭,而且參拜「狐黃」,拜求巫醫,最終也沒能達到精神上的解脫,人越來越瘦,臉色青黃,萎靡不振。我的雙腳曾經被車軋過,已經二十多年了,每逢陰雨雪天,我比天氣預報都準,雙腳鑽心的癢,中藥、西藥吃了無數,但始終無法根治。一九九六年,我開始煉法輪功,所有的疾病奇蹟般地好了,而且和正常人一樣地生活,十九年來未進過一次醫院,未吃過一粒藥。修煉法輪功後,我的身心得到健康,思想、境界得到昇華。我感恩李洪志師父拯救我的靈魂,讓我無病一身輕地開心的活在世上。

插播電視傳真相 遭綁架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和千千萬萬大法弟子一樣,家庭被警察騷擾,電話、手機被監聽,出門遭警車跟蹤,數千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看守所關押、洗腦班迫害。二零零一年除夕,以中共黨魁江澤民為首的央視電台,還上演了天安門自焚,向世界傳播,污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污衊法輪大法,於是我決定為我師父鳴冤。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和當地法輪功學員韋昌峰、崔桂鳳在黑龍江省訥河市電視插播,揭露天安門自焚真相,我們把天安門自焚鏡頭放慢、放大,利用衛星插播,重新播放了一次,播放了近五十分鐘。我只想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我師父是冤枉的,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我只做了這麼一點事兒。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我被訥河市「610」警察綁架並抄家,同時被綁架、抄家的還有劉明康、韋昌峰(男,五十多歲)及妻子(常人)、崔桂鳳 ,我們五人被綁架到訥河市刑警隊,我遭到警察的毆打,被鎖在老虎凳上一天一夜後,劫持到訥河市看守所,遭到看守所女警察李穎的毒打,非法關押五個半月。我絕食二十天抗議非法抓捕、審訊、威脅、採訪、錄像。被告羅幹指揮黑龍江省公檢法司、「610」、國保大隊及訥河市公檢法、「610」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瘋狂抓捕迫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下旬,黑龍江省原省長張左己、黑龍江省公安廳原廳長王東華等一行七、八個人親臨訥河市看守所查明此事。韋昌峰、崔桂鳳被非法詢問。

酷刑示意圖:老虎凳
酷刑示意圖:老虎凳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訥河市公檢法及「610」頭目付力斌、朱天福等在訥河市一個小法庭將我和韋昌峰、崔桂鳳秘密公審,劉明康另案處理。他們通知家屬只允許三人旁聽,訥河市公檢法及「610」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韋昌峰十三年(共插播兩次)、非法判我和崔桂鳳各四年。我在訥河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五個半月,劉明康被非法關押三個月,被盜走電腦一台,勒索八萬元放回。在法庭上,我義正詞嚴地回答了他們:法輪功不是邪教。就因為這句話,黑龍江省公檢法司、「610」及訥河市公檢法司、「610」把我定為所謂「頑固分子」,非法判刑四年。

訥河市「610」警察付力斌、朱天福、孫德貴等酷刑折磨韋昌峰及妻子和崔桂鳳,被鎖在老虎凳上兩天一夜後劫持到訥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多月,韋昌峰妻子於次日晚放回。 我衣服兜裏八百元錢被盜走,還有兒子的英語光碟及家裏的電器設備被盜走。劉明康的電腦被盜走,非法關押三個月,被訥河市「610」勒索八萬元放回。崔桂鳳遭電棍電擊、警察將鞋脫下,用鞋底打崔桂鳳的後背,後背被打的血肉模糊、警察用裝滿礦泉水的瓶子打崔桂鳳的頭,用礦泉水澆頭和臉,崔桂鳳被鎖在老虎凳近兩天一夜,被劫持到訥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半月。

此次插播事件,有十五名大法學員被非法抓捕,兩名常人,其中三名遭訥河市法院、「610」非法判刑、零四年還有一名法輪功學員歐陽佔東被誣判。齊齊哈爾市富裕縣、訥河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勒索、勞教、判刑。

黑龍江女監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我和崔桂鳳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地獄般的監獄裏,我親眼見證目睹黑龍江省女監警察、惡犯殘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殘忍,毫無人性。

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九監區(集訓監區),我剛進監獄第一天,獄警讓惡犯強行把我的頭髮剪短,強行我穿囚服,獄警搜查我的東西,把我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後,讓我背報告詞,我拒絕背報告詞,遭到警察王韋麗(女,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結婚)的毒打和刑罰,警察王韋麗對我拳打腳踢,手打痛了,就用教案本夾打,我被她打了不知多久,頭暈目眩,之後她叫來兩個犯人,給我戴手銬背銬罰蹲,一直到她下班,我才被放回監舍。

夜間,我和三十來人睡大板鋪,我被分在上鋪,如果夜間上廁所,回來就沒地方睡覺。相互間擁擠,我每天都被犯人包夾監控:貪污犯羅文麗(刑期:無期)、盜竊犯商麗多、犯人潘文君、犯人周曉芳看管,吃飯、睡覺、上廁所、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就連我上廁所,犯人包夾都一步一跟,貪污犯羅文麗每天對我都罵罵咧咧、嘴巴不乾不淨。邪悟的猶大每天給念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書及放誹謗大法的光盤。犯人於國華(貪污)、王鳳英、何麗慧(哈爾濱籍,貪污)追隨邪黨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我因拒聽拒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光盤,遭到職務犯何麗慧(哈爾濱籍)連續三天的毒打,打頭部、搧耳光,造成臉部浮腫、頭痛耳鳴。我絕食反迫害,抗議這種侵犯人權剝奪信仰自由的權利,之後,大隊長呂京華將我隔離,後來,我又被送回大教室,在大教室,我被分到大教室西門,正對著風口,全身被風吹得跟針扎似的麻木無知覺。

二零零四年四月末,我上訴黑龍江省最高法院狀告訥河市「610」及公檢法司執法犯法並闡明共產邪黨在「文革」中害人本性,同時聲明退出中共邪黨團、隊,誓死捍衛法輪大法。三個月後,我被轉到九監區五樓繼續迫害。包夾劉鳳華、萬忠麗、徐豔傑、付豔豔繼續看管迫害我。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副獄長劉志強、科長肖林、九監區大隊長呂京華和副大隊長王曉麗、警察陶丹丹邪惡至極,瘋狂的迫害、打壓迫害法輪功學員。在九監區法輪功學員每天由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犯人包夾看管、欺辱、非打即罵。上廁所、洗漱一步一跟。從早上五點多鐘起床一直到晚上九點多鐘睡覺,都在「大教室」裏碼坐。每天坐十五個多小時。我被迫害的臀部疼痛、兩腿浮腫、麻木、夜間睡覺不能平躺。在九監區五樓,每到敏感日,警察清監翻號,搜大法弟子的經文,將大法弟子的內衣內褲都寫上「犯」字,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法律,故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我因煉功、不穿囚服馬甲,警察大隊長呂京華指使犯人給戴手銬,雙手背銬,從早上八、九點一直戴到夜間十二點多才放回監舍,手腕骨頭被勒進一道坑。和我一同煉功的還有哈爾濱大法學員孔凡迎、嚴春玲。她倆被相繼押往小號迫害。

二零零六年春天,我被轉到六監區,那裏的警察和犯人邪惡至極。警察劉暢經常翻號,三天一小翻,七天一大翻,內衣內褲滿地扔並且還寫上大犯字,翻法輪功學員的經文向邪黨邀功。警察劉暢已經構成嚴重違法,理應受到法律懲處。我每天和其他大法學員一樣,被犯人包夾看管,犯人包夾靈芝(齊齊哈爾籍)、成x每天看管我,上廁所、洗漱一步一跟,不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每天白天碼坐(塑料凳)七八個多小時。那裏的法輪功學員每天都面臨這樣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秋天,我被轉到一監區(殺人犯監區)。每天由兩個犯人包夾(先後由殺人犯劉學如、殺人犯劉亞華和犯人郝桂如、惡犯陳紅梅等)看管,有的犯人包夾非打即罵,每天還得面對監控器、聲控器,每天碼坐塑料凳七、八個小時左右,這年秋天,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又面臨腥風血雨的「洗禮」,監獄成立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攻堅區」和「攻堅大隊」,此監區的警察、惡犯專職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可以任意的毒打、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尤其是敏感日,清監、翻號、搜經文都是針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而來。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以殺人犯李豔平(齊齊哈爾籍)為首的七、八個惡犯將我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揪頭髮、打臉、用腳踢我腰部、臀部、把手伸進喉嚨裏、胳膊被掐的青紫,我光著腳被七、八個惡犯抬出監欄門外----獄警辦公室門口,後來被放回。一監區惡犯李豔平、陳紅梅、張秀園經常打罵法輪功學員,警察周迎看到不但不管反而支持。

我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迫害三年零六個半月,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出獄。

夫離子散

我出獄後,一無所有,夫離子散,我租了一間平房,外面下大雨,屋裏下小雨,只靠打工維持生活,即便這樣還遭到莫旗第二派出所警察孫長權監視、跟蹤、騷擾。

二零零八年春天,警察孫長權經常到我打工的地方指使常人欺辱我,煽動是非,唆使老闆、員工看管我。二零零九年春天,警察孫長權經常電話騷擾,因當時我在第二派出所管轄區居住,警察孫長權強制我搬到第一派出所管轄區居住。

二零一一年秋天,莫旗第二派出所警察及「610」指使我家一樓的一個踮腳男人看著我,早上他監視我上班,晚上他站在二樓半看著我回家(我家在三樓)。第二派出所警察多年來的迫害,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帶來無盡的悲傷,已罪不可赦。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在博榮鄉洗腦班被非法拘禁一天。

洗腦班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一點左右,我在莫旗納文大街由西向東走,走到物資局樓時,遇見一個法輪功學員,她騎自行車,我步行,我們一起走了一段路,走到西門橋生資樓,她騎自行車走了,我步行去了修鞋店,看鞋未修完,就去了市場。

此時我已經被國保大隊宋建傑舉報、跟蹤竟然全然不知。等我返回時,走到物資局樓時,一輛警車停在我身邊,從車上下來幾個惡徒:有國保大隊張柏明、宋建傑等三人、第二派出所警察蘇曉明。他們將我綁架到車上,拉到第二派出所。宋建傑對我搜身、張柏明在一旁指使,宋建傑翻我包,翻我衣服兜,之後將我帶到一間審訊室,對我非法審訊。警察蘇曉明對我破口大罵,還要動手打我。他們問我:「跟你一塊兒走的那個女的是誰?」我說:「今天跟我一起走的有好幾個,你問哪一個?」他們說:就騎自行車的那一個。之後警察蘇曉明拿出一張《九評共產黨》光盤,問我:「這是不是你發的?」警察蘇曉明又問:這裏說的是甚麼?我說:「你要想知道是甚麼,你就播放一遍,你不就知道了?」

宋建傑、蘇曉明、張柏明他們做偽證,逼我承認是我發的一張《九評共產黨》光盤,我將他們的偽證──假材料撕毀,張柏明氣急敗壞,又重新做了一份,之後,讓我按手印,我拒絕。他們拿著他們的偽證,把我送到公安局約二個小時,之後又將我送到看守所,我在看守所兩宿沒有行李,無人問津。

莫旗國保大隊張柏明、宋建傑等三人、第二派出所警察蘇曉明對我的綁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我應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我在看守所非法關押的第四天,國保大隊宋建傑強行給我照相,讓我畫押,我拒簽。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的第五天早上,看守所還沒有開飯,國保大隊張柏明等二人從看守所將我帶到看守所院裏,不一會,又來了一輛車,司機是他們雇來的,車裏坐著社區兩個女的:蔡新國、杜豔波。還有莫旗國保大隊惡徒呂淑媛(女)。他們在張柏明等二人指使下,將我送往內蒙古呼倫貝爾自治區新巴爾虎右旗(西旗)思閣騰賓館洗腦班。

和我同車隨行的有:國保大隊惡徒呂淑媛(女)、布西社區陪教人員蔡新國、杜豔波(社區高歡是跟另一輛車來的)、還有他們雇的一司機。

車行九個多小時到達西旗思閣騰賓館,受到內蒙古呼倫貝爾自治區國保大隊頭目田甫的「迎接」,服務員開了一個房間讓我們進去休息。之後又換了一個房間,我知道這個房間肯定有文章(後來證實裏邊被安放竊聽器,社區三個陪同人員的手機都被監聽),又進來三個猶大,冒充是賓館工作人員,噓寒問暖,我從早上就沒有吃飯,我一路顛簸,來到這裏,房間有三張床,我每天和社區三個「陪教人員」住在一起,我在那裏絕食九天。

內蒙古呼倫貝爾自治區國保大隊在西旗思閣騰賓館給內蒙古法輪功學員辦學習班,他們打著「法制學習班」的幌子,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劫持法輪功學員,強行向他們灌輸中共誹謗法輪功的謊言,強迫他們背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也就是所謂的「轉化」。這是踐踏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那裏既沒有正規的法律教師,又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屬於非法機構,這個「學習班」將法輪功學員拘禁於此,強迫人轉變信仰,不僅非法,更具有邪教的思想控制特性,完全是侵犯人權的精神迫害。內蒙古莫旗紮如木台鄉法輪功學員何寶太被強制「轉化」,被關押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家庭正常生活受到干擾,有家不能歸,這些警察、惡徒,他們嚴重破壞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

十二月八日約深夜三點左右,我破解了社區人員的手機密碼,給家人打了電話,告知我在西旗思閣騰賓館洗腦班,因為我家中還有一位八十一歲的老母親,我不知道在這個洗腦班關押多久,擔心母親惦記。打完電話後,我把手機放回原處。內蒙古呼倫貝爾自治區國保大隊頭目田甫、莫旗國保大隊惡徒呂淑媛及西旗思閣騰賓館幾個猶大說我是小偷。她們在陰暗角落裏迫害大法弟子,還不許大法弟子發聲。思閣騰賓館的人員陳浩(男),強制給我放光盤,我據理力爭,拒絕播放。猶大尚慧英、郭俊秀,斷章取義的念師父的經文,我拒聽。

十二月十二日晚九點後,內蒙古莫旗國保大隊呂淑媛(女)、鄂溫克旗婦聯一個女惡徒還有一個不知姓名的猶大,剝奪我的睡眠時間,灌輸他們的歪理邪說,我抗爭,她們威脅我將我送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等之類的鬼話相威逼。

十二月十四日早上,莫旗國保大隊張柏明通知我家屬接人,家人拒絕出車費,莫旗國保大隊只好自己出車,因為我在那裏絕食,他們怕我死在途中,通知我六十歲的姐姐一同前往。這樣,我離開了思閣騰賓館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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