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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諸城市鄒熙芳控告罪犯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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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鄒熙芳,女,四十五歲,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市昌城鎮人,是一位普通、勤勞的企業職工。在過去的十六年中,她遭非法抄家、勞教,幼小的孩子無人照管,樸實的丈夫、善良的婆婆擔驚受怕,相繼去世。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鄒熙芳以自己親身遭到的精神、肉體、經濟的迫害,和由此帶來的親人的痛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院控告罪魁禍首江澤民。

在鄒熙芳寫她的控訴書時,好似再次揭起自己的傷疤一樣痛苦,她說:「未曾提筆我淚流滿面,回憶起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這個賣國賊,違背《憲法》,置國家法律於不顧,逆天叛道、血腥鎮壓的日日月月,我不敢回首,江澤民犯下的滔天大罪甚麼時候償還?今天終於等到這一天了,我控告罪魁禍首江澤民。請求檢察官、法官將江澤民繩之以法,還道義於天下!」

我原先是諸城市供銷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我的鼻炎症狀不翼而飛,我的道德品質也隨著真、善、忍的特性而提高,我明白了大法法理的博大精深,因不放棄對大法的修煉,在廠領導多次干擾我工作、生活的情況下,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被廠領導無理開除,致使我生活困難,為了吃飯的問題而到處奔波,給我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當地公安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我寶貴的大法書,並以抄出大法資料為由,非法勞教我三年。

丈夫四處奔波,還要掙錢養活我們一歲半的兒子,由於兒子無人看管,導致出現了兒童自閉症。年邁的公爹、婆母承受著精神折磨,經常以淚洗面。我的母親因為疼我、擔心我、思念我,滿口的好牙齒全部掉光,人一下子蒼老了許多。

我被非法拘禁在山東省淄博市王村女子勞教所,二大隊(隊長:趙文輝),強迫我們看誹謗大法師父的影像,強迫「轉化」,寫「三書」、「週記」、「月小結」,逼迫寫違心的話,幹違心的事,這種精神迫害、靈魂扼殺,真的讓人痛不堪言!剝奪了我說真話的自由、剝奪了學法煉功的自由、剝奪了精神信仰自由!整天灌輸著邪惡的謊言,高強度的強制勞動,真的是度日如年!給我造成精神、肉體、經濟損失慘重,無法用價值來衡量。

在人間地獄勞教所,遭受的非人道的折磨。如果沒有大法給我力量、正念和勇氣,我是熬不過來的。

剛從勞教所回到家,孩子不認識我了,兒童自閉症使他恐懼、無助、陌生緊張的雙眼,盯著眼前的陌生媽媽,我抱緊了兒子,撫摸著他,淚水大滴大滴的滾落到兒子的身上,我內心愧疚的吶喊:孩子,我要用加倍的愛,撫平你三年來失去母愛的創傷。淚眼看著年邁病體的公婆,還有思女過度悲傷而掉盡牙的母親;再看,由於驚恐、擔心、操勞、疲憊不堪的丈夫,我們一家的痛苦,就是江澤民罪魁禍首造成的。好歹我回來了,這個家終於團圓了。孩子的自閉症伴隨著我的母愛與陪伴,也消失了。

誰知一波未平,又起一波。二零零九年春的一天,當地派出所又非法到我家抄家,並把我非法拘禁了一天。可把家裏的老人、孩子、丈夫嚇得不輕,怕我再被勞教,這個家將怎麼辦啊!這種恐懼的日子,真的令家人膽顫心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當地公安又把我綁架到公安局,把我雙手吊起來,進行刑訊逼供,我承受不住,幾乎暈了過去。又勒索丈夫五千元錢,才讓我回家。並恐嚇我和我丈夫:如果有事的話還得找你。丈夫承受不住這幾年三次對我的綁架,並勞教三年,和警察經常到我家的騷擾,精神極度緊張、恐懼,怕我再被公安局抓去,孩子無人看管,在我遭綁架回家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在精神恍惚的情況下出車禍死亡。我悲痛欲絕,我們孤兒寡母怎麼生活啊!禍國殃民的江澤民,你毀掉了多少個幸福的家庭啊?!

我的母親也因為我遭受迫害的原因,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也去世了。我欲哭無淚!欲喊無聲!強烈要求賠償我的一切經濟與精神損失!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致使我家破人亡。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

最後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據《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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