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1)將證實大法需要的東西以高出市價許多的價格銷售給其他大法弟子的;
2)鑽大法弟子善心的空子,來索取生活費而自己不工作的;
3)借完錢之後就消失不見的;
4)當其他大法弟子善心提供工作時,以別人不知市價的情況下,收取兩倍市價以上的費用作為報酬;
5)將資料費和生活費不分開,隨意使用。
……
這件事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賺同修錢的同修明顯的出現不同程度的被迫害的現象,被舊勢力鑽空子,有病業形式,也有被非法關押;第二,給他們錢或者被他們騙錢的同修,好好的向內找,為甚麼這件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當給了他們這顆執著心的市場,讓他們的依賴心和安逸心潛滋暗長,如果他們真的因為這些執著心沒走正自己的修煉之路,沒達到最終的圓滿,那你們是否也擔了罪了呢?第三,有同修說他們一個月也花不了多少;是的,一個人一個月花不了多少?那五個人呢?五年呢?這是一筆大數字。關鍵還不在於錢之多少,而是大法弟子有沒有認真在修煉,有沒有走正自己的路。當我們不在法上嚴格要求自己的時候,那我們修的是甚麼呢?我們不是要脫離人的境界嗎?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師父在最近幾年的講法裏經常強調財務問題;現在時間也越來越緊迫,救人的時間分秒必爭,所以我們必須正念正行的走正每一步修煉之路,不讓舊勢力、邪惡再鑽空子。
最後,借由一句師父說的話與同修共勉,師父說:「修煉如初,必成!」[2]
以上是我對這件事的見解,有不對的地方希望同修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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