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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泰安監獄凶殘迫害大法弟子手段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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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山東省泰安監獄的新犯入監監區,即原來的五監區,二零一三年改為的一監區,是凶殘迫害大法弟子的監區。

一監區設有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監區的管理一組到管理八組就是專門為迫害大法弟子而設的,管理組中的那些殺人犯,涉黑吸毒,貪污盜竊的罪犯對大法弟子凶殘的迫害達到沒有人性的程度。他們是受獄警在背後操控的指使,獄警利用了這些人想儘早出去的心理,制定了一套減刑獎勵激制,對大法弟子進行了凶殘迫害。

這裏大法弟子沒有任何自由,言行受到諸多的限制,不能站立走動,不能與他人說話,甚至連單獨上廁所的自由都沒有。平時還要為管理組包夾的所有罪犯刷碗,洗衣服,打掃衛生,總之,是凡包夾罪犯不想幹的事都要大法弟子為他們幹。即便這樣,大法弟子的每月的考核記分還被無理剋扣。監區其他罪犯的每月的考核記分為二點二分,大法弟子卻只有二分,不轉化的還不記分。而包夾罪犯每月的考核記分為二點四分或二點六分。(因每四十分可獲假釋一年。)年底監區還視包夾罪犯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情況對他們進行獎勵。如:監區改造優秀學員(獎勵減刑七天);監區改造積極分子(獎勵減刑一個月);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減刑三個月);立功獎勵減刑九個月。

耿克華(泰安人,貪污犯), 二零一三年因積極參與對大法弟子楊平剛(泰安廣電局幹部),田新芳,(山東菏澤單縣人)的迫害,監獄對耿克華進行了立功減刑九個月獎勵。

還有陳志強(新泰人涉黑),二零一三年因積極參與對大法弟子劉永進的迫害,也同樣受到立功減刑九個月獎勵。當年他在新泰法院工作的弟弟為他花錢托關係,辦理了二年四個月假釋,違反了假釋年限不得超過實際服刑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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