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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李彥芬遭迫害精神失常 丈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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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現年39歲的河北省保定市居民熊宜丁,與妻子李彥芬雙雙修煉法輪功。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他與妻子屢遭迫害,曾被非法勞教、關押及強制洗腦。妻子李彥芬在非法勞教期間遭受恐嚇、侮辱及毆打,最後精神失常。

熊宜丁日前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他相關責任,以維護社會公義。

以下是熊宜丁先生在《刑事控告狀》中的部份陳述:

夫妻雙雙被綁架、關押、勞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我與妻子李彥芬去北京公安部,向政府澄清對法輪功的不實報導,一名女警察給我們做了筆錄後,就讓我們倆上了警車,把我們拉到了保定駐北京辦事處,晚上把我們綁架到保定看守所並非法拘留一個月零七天。出來後,勒索了老父親1500元,每當開兩會及所謂的敏感日就把我非法關押在辦事處或讓去居委會報到,以達到監視我的目的。

二零零一年年初,由於信訪部門淪為抓人的地方,法輪功被誣陷,我想向世人訴說冤情,不得已,我在北京長安街上找了一個人多的地方打橫幅,表明我的心聲。一個巡街警察看到後,立即叫來了4、5個便衣,幾個人連打帶罵的把我抬上車,由於我拒絕配合,一個警察猛踢猛踩我的小腿。後帶到長安街分局,被強制罰站一小時,這些人的嘴裏一直不斷辱罵我,後又轉到天安門派出所,由於警察在強行綁架我時的暴力毆打、罰站、驚嚇,致使我的腿突然不會走路,他們怕我出事,就把我拉到大興縣的一個偏僻公路上,把我扔下就跑了。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我與妻子再次被綁架到看守所,一直關押了大約四個月,然後又被送到所謂的法制教育基地進行強制洗腦,在洗腦班,被一個姓王的人對我進行體罰,並用掃帚枝條打臀部,打成紅腫後,在還沒有好的傷口上反覆打,並抽打生殖器、暴曬、不讓上廁所,逼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強制洗腦。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紅星路街道辦事處到家裏通知我,說是做好了錦旗,讓我給南市區洗腦班送錦旗去,我不想再違心的配合他們,被迫流離失所。流離失所期間,南市區公安分局發通緝令通緝我,致使我不能回家。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和妻子李彥芬去清苑縣大葦村鄉大葦村發大法真相資料,遭人惡告,妻子走脫我被綁架到清苑縣葦村鎮派出所,後又轉到縣公安局,後轉到清苑縣洗腦班(清苑縣看守所裏面)。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妻子來探視我時也被綁架。當日下午,我親眼看到惡徒丁豔飛對我妻子進行毒打,連續把兩根木棍打斷。

十一月十日,我和妻子雙雙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關押到保定勞教所男一大隊,為了抗議非法迫害,我一直絕食絕水,當時教導員劉越勝對我撒謊說:這裏非常文明,從不打人,明慧網上報導的都是假的。結果第二天劉越勝就對我進行電擊與野蠻灌食把我轉到三樓所謂的攻堅組進行強制轉化,在這一個多月裏,被限制上廁所,一隻手一直用手銬銬在上下鋪的床鋪上。兩年四個月,在被迫洗腦的狀態下,才讓我回家。

妻子李彥芬被打得幾乎沒了血壓

以下是我妻子李彥芬講述她被迫害的經歷,此文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日在明慧網上刊登: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和熊宜丁去清苑縣大葦村鄉大葦村發真相資料,被惡人惡告,真相資料遭到損失,當時我走脫。在當任所長霍佔國的指揮下,熊宜丁被大葦村鄉派出所綁架,又轉到清苑縣公安局,後又被轉移到清苑縣洗腦班(清苑縣看守所裏面)。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我打聽到他被綁架到洗腦班,我去那裏要人,卻被惡警綁架到清苑縣公安局,幾個惡警把我推托上樓,用手銬把我銬在暖氣管上,讓各鄉人的人來認人,警察多次非法照像,幾個人又把我拖下樓,強行拖進車裏,當時衣服、鞋都被磨破,又被非法轉到大葦村鄉派出所。

「當天晚上又轉到清苑縣非法洗腦班。在洗腦班,他們不讓上廁所,不給開門,拉尿都在屋裏,直到尿桶滿了才讓出去倒掉。我不配合,遭到縣公安局警察的毒打,後來又多次遭到丁豔飛的毒打,他把長兩尺,鐵鍬把那麼粗的棍子被打斷,再拿一根,又被打斷,我的兩條腿被打得整個都是紫黑色的。我抗議非法迫害,就開始絕食絕水,身體出現噁心、嘔吐等症狀,縣公安局的惡警兩次把我弄到縣醫院打針、輸液進行迫害,血壓低惡警還說正常。

「在洗腦班裏,看門的王小會(留著鬍子,家離南王莊5里地)多次對我耍流氓,全身到處亂摸。大概十一月十日,我和熊宜丁被非法勞教三年,當時保定勞教所不收我,惡警把我扔到地上就走了。在勞教所,經檢查我已經沒有血壓了,他們還不放人,還要輸液進行迫害,但找不到血管,直到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他們才讓我保外就醫。」

妻子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老父遭驚嚇而亡

二零零五年冬,妻子李彥芬去探視我,被勞教所扣留、迫害。被釋放後,於二零零六年秋天再去探視我,又被勞教所扣留,並遭非人迫害,致使她精神失常。現在她幾乎無法與我交流,不與陌生人說話,更不敢談論法輪功話題,在勞教所裏,她經歷怎樣的精神及肉體上的迫害,至今真相還無法全部知曉。

二零零三年在南市區公安分局非法通緝我時,我年邁的父親受驚嚇而死,我作為唯一的兒子沒有給老人送終,造成了永久的遺憾。

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鑑於此江澤民一手挑起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對我一家人野蠻迫害。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元凶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以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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