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國華,這位五十八歲的農村婦女,在江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深受其害,包括:六次被綁架、六次非法拘留、兩次非法勞教共五年,遭受了酷刑折磨的迫害;還被非法勒索現金七千三百五十元,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給她個人、家庭、親朋好友造成身心的痛苦,精神的傷害和經濟的損失。
下面是崔國華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崔國華,女,於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受益,更明白了人生的真諦,真正懂得做人的道理,心胸寬廣,不為小事而苦苦追求,嚴格用大法要求自己,以苦為樂,做一個真正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上,因江氏集團開始全面鎮壓法輪功,我們以公民合法權益上訪,去北京和平請願,向國家最高領導反映情況。到了錦州火車站檢票口我們被阻攔,當時搜走了身份證,被當地接回,非法扣押在前楊鄉派出所,當時一個五十多歲小個頭的人管事,非法關押一宿,第二天放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前楊鄉派出所張書禮和另一個警察闖入我家,問我煉不煉,如果不煉寫保證書,不寫就帶走。我沒有配合他們,他們就把我綁架到義縣看守所,行政拘留一個月,鎮東派出所罰款二千元,由親人辦理保出。
二零零零年十月,義縣政保大隊王佔林還有兩個惡警闖入我家,進屋大搜查,翻這翻那,甚麼也沒找到,就把我綁架到政保大隊五樓,王佔林說:你們的同修(現在邪悟)把你供出來了,關於去北京之事。讓我證實商量這件事誰帶頭,讓我出手續謀害同修,我說不知道,因為我家困難,我總做縫紉機活,王佔林打我一個嘴巴,又把我胳膊背到後背說要捆起來,我也沒有動心,因為我沒有做壞事,我的心是坦蕩的。就這樣把我非法關押四十八天,鎮東派出所非法罰款三百五十元,由親人保出。
相隔二十天,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五日一早政保大隊大隊長張彥復、副隊長王佔林還有一名警察闖入我家中,又一次把我綁架到政保大隊五樓,到那後他們逼供、審訊,要我說出真相材料在哪印的,說出參加人員、地點。當時我頭腦很清醒、理智,我沒有被他們的騙術所迷惑,因為我是個修煉人,我有更高標準要求自己,「無私無我」。一直到晚上,把我送進刑事拘留所,在那裏政保大隊天天來叫我過堂、審訊,但我的理智告訴我因為我沒有犯罪,沒有犯法,我就按「真、善、忍」的標準從一個好人做起,我要做我應該做的。
那一年的皇曆大年是在拘留所過的,可想而知,家裏有九十歲的婆婆、丈夫和上初中的女兒,他們為我承受那麼多痛苦,她(他)們精神壓力多大?在拘留所,王佔林今天來恐嚇我,明天來說把你送走,後天又說給你分錢,說甚麼我都沒有動心,正月十五那天他們把我釋放,這次非法關押四十五天,張彥復個人勒索去三千元,而政保大隊又勒索去二千元,共計五千元錢,由親友保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大法還正在遭受蒙難,為了讓世人明白真相,為了證實大法(以前兩次去北京都沒有達到證實法的目的),我走上了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並喊出悶在心裏的話,喊出我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那喊聲驚天動地,警察把我帶上車,上車我還喊,另一個惡警出手打我兩個嘴巴,打我我也喊,直到前門派出所,在那裏出來一個惡警打手,高高的、胖胖的,那個惡警專打人的。我不配合,他打了我二十多個嘴巴,將我頭往牆上撞,非法關押審訊後關進小屋裏,關了一天,晚上又分別送到派出所,非法審訊關押一宿,第二天,又送北京某看守所(具體甚麼名記不住了),我沒有犯法,在不公正情況下不允許人說話,所以我以絕食方式抵制非法關押。第七天當地把我接回,張彥復、前楊鄉派出所張所長還有幾人把我帶回,張成軍又把我送進當地看守所,在義縣看守所又非法關押三天,第三天把我帶到醫院檢查,沒有血壓,他們嚇壞了,下午把我釋放。
又過了三天,也就是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要送我勞教,當時我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在親友家呆了十三個月,正值邪黨的十六大,惡黨大抓捕。當時在黑龍江我沒有再走,因為我不在,這些惡警到節、假日他們跳牆,不論黑夜天白天騷擾我家老人、丈夫和孩子,老人已經受不了精神壓力。
我在黑龍江省訥河看守所待了二宿,第三天義縣前楊鄉派出所張成軍幾個惡警直接把我送到馬三家,那裏不要,又把我拉回義縣,在義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十天。
到零三年一月十五日再次由政保、前楊派出所把我送馬三家勞教所,他們當時得獎金一千五百元。
到勞教所把我送到二大隊一分隊,當時最邪惡分隊,隊長楊曉峰為了個人分隊達到轉化率高,為了名利、獎金,利用邪悟強烈早點回家減期,那些邪悟不擇手段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惡警說甚麼她們做甚麼,進去後進行強行洗腦,那裏為了讓你轉化,不讓睡覺,體罰、打、罵、嚴管,三頓吃大黑餅子、鹹菜。三個人打一個,六至七個人收拾一個人,四個人摁著兩邊手,兩個人打頭,一邊打一邊說你為甚麼不轉化。
自從那以後,我頭被她們打的噁心、頭暈、出不來氣,後來血壓高,吃不下東西,出氣費勁。我想我不能這樣下去,我的生命是大法給的,我要用生命去證實法輪大法好。在教養院廣場我開始煉第一套功法,我煉二天惡警又氣又怕,又非法給我加期三個月,到後來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走路都很吃力,晚上睡覺都昏迷不醒,楊曉峰讓我吃藥往嘴裏灌藥,我就是不吃,因為我沒有病,我是被她們打的。
但是我的意志沒有垮,我要出去,我還要救度世人。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釋放,在勞教所非法迫害共二年半。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晚,正要開奧運會之前,邪惡瘋狂的抓人,大約十點多鐘,義縣義州鎮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闖入我家,我問:「這麼晚來幹甚麼?」領頭的李剛說:「看一看。」然後翻這翻那,把師父法像、香爐拿走,並在屋拍照,之後,強行把我拽進警車,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天,於八月六日,第二次給我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黑窩。
進去後,一個男警先來個下馬威,讓我背三十條,我不背。過了兩天,那個男警的頭叫劉威,用電棍先電我的兩腮、後脖梗、臉、手、胳膊;然後再重新電,後來把我綁架上大掛,用酷刑。把人綁架在兩個床摞起來,兩層之間,把兩個胳膊用手銬在床頭上,腳捆上,不能直腰在床底下,彎著腰,這叫又一種大掛。然後用電棍電我的胳膊,當時我發正念,求師父,誰電我誰手疼,結果,他們一電我手就疼,於是就不電了。後來他們又電我,我有點休克了,放下了,「啪」一聲,我倒在地上,胳膊沒有知覺。接著是奴工超時幹活。二零一零年一月初,我在車間帶頭喊:「解體教養院!法輪大法好!」我所在的分隊的同修也都跟著喊。警察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我想給你一頓電棍、一頓大嘴巴,今天不打了。我也沒有害怕。打那以後環境好多了。
九月份,我丈夫來看我,沒讓接見。因我不轉化、加上嚴打。丈夫只好給我郵去300元錢。我一直也沒有收到。後來丈夫去郵局去查,原來,在2008年10月15日,警官證:2108609號,名叫李鎮的取出。
崔國華在控告書中還說:「最近我出一趟門,現在鐵路上還在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購票時出示身份證,網絡有名,發現就監控,我到檢票口就被安檢翻袋、搜身,一點人身自由都沒有,我一位六十歲的老太太又能做些甚麼違法的事呢?從這一點也正好說明;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也是對全中國人民的迫害。」一切對我非法迫害,都是江澤民一意孤行、妒嫉造成的全民族的劫難,他要不除,中華民族不會有安寧之日,所以全民起訴江澤民是順天意得民心。」
崔國華善意的警告還在參與迫害的人不要再充當江澤民的陪葬品,要懸崖勒馬,看大法真相、明真相,不再參與迫害,站在正義一邊、站在大法一邊。他們其實
也是被江澤民矇騙的,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也希望他們拿起筆來控告江澤民禍國殃民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