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金救命 狀元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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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羅倫是永豐人,明憲宗成化二年(公元一四六六年)赴禮部考進士。書僮在途中,撿到一支金釧。走了五天以後,羅倫擔心路費不夠。

書僮說:「數天前,我在山東某一個牆簷下,撿到了一支金釧,拿去抵押或典當,不就有路費了嗎?」

羅倫聽了,心裏很憤慨,想要親自將金釧送還失主。書僮屈指盤算日子說:「這樣往返,恐怕來不及應試了!」

羅倫回答:「這只金釧一定是女婢或僕人遺失的,萬一主人質問和拷打致死,是誰的罪過呢?我寧願不去考試,也不要讓人死於非命!」

羅倫回到山東,果然發現:有一位女婢潑洗臉水,因為不知道金釧在水裏,誤扔到地上。女主人懷疑婢女把金釧藏匿起來,鞭打婢女,直到流血,婢女還幾次想自尋死路。男主人又懷疑妻子私下拿給別人,狠狠地責罵妻子。女主人很氣憤,想要上吊自殺。

羅倫把金釧還給原主,挽救了兩條人命。當時大家都希望他能考中狀元。羅倫也急忙赴京趕考,到了京城已經三月四日了。他倉促作答,竟然錄取了。朝廷會試後,他果然狀元及第。(《德育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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