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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七位善良農民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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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省報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又有七份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送達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他們是大巴山區善良的農民王斌、代萬義、楊本文、包代芳、許會英、楊翠英、趙瑞蓮。

這七位善良的農民在訴狀中請求兩高院一、撤銷對法輪功創始人的非法通緝令,恢復法輪功創始人的名譽,向法輪功創始人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二、向所有大法弟子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三、對控告人個人及家庭給予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消除社會不良影響、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四、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王斌大爺六十九歲,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的居民,在訴狀中他清楚的表述了堅持修煉法輪功兩點理由。

他說:「一是因為法輪功救了我的命。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只要做好人煉功就能祛病健身。我修煉法輪功以前腰痛、腿痛、膝關節痛、肝部疼痛,還有瘙癢難忍的皮膚病。身為農民,無錢醫治,痛苦不堪。修煉法輪功後幾個月時間所有疾病不翼而飛。二是因為法輪功使我做人的道德品行發生了根本變化。煉法輪功以前,我是一個極端自私的人,個性特強、脾氣暴躁、家庭關係很緊張、鄰里關係也很不好,一句話,都認為我這個人不好相處。修煉法輪功後,我時時處處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真誠、善良、忍讓寬容的好人,做甚麼事都首先要考慮不傷害他人,跟人發生矛盾的時候,首先要想一想自己哪裏錯了,就這樣漸漸的改掉了所有的惡習,凡是認識我的人,都說我整個人變好了。身體好了,人也好相處了。」

可是江澤民集團就是容不下堅持真善忍的好人。因為拒絕在印有污衊誹謗法輪功的紙上簽字,巴中公安局傅紹舟這幫警察不顧王斌妻子剛剛做完癌症手術,需要人照顧的情況,綁架王斌到看守所折磨十天,使他的體重陡減了十斤。更嚴重的是王斌的妻子癌症重病在身,看到家人被綁架,整天以淚洗面,不進飲食,造成傷口長期不能癒合,發炎疼痛,持續近兩年時間。王斌在訴狀中說「這不僅給我和一家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和身體傷害,而且給我的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王斌的妻子後來修煉法輪功恢復了健康)。」

○農民楊翠英,六十二歲,女,住四川巴中市巴州區大河鄉。她說:在江澤民絕滅政策的實施下,我和全國人民及全體大法弟子一樣都深受其害。我以前一身病,胃下垂八公分半,胃潰瘍,肺結核、腸結核、腹膜結核、心跳過速一分鐘二百次、腎炎、乙肝、尿毒症、子宮糜爛、神經官能症、敗血症,本地醫院、市醫院治療無效;九五年到成都華西醫院診斷,全身結核擴散,治療不見效,反覆到華西醫院三次;無望中九八年到北京協和醫院,經北京交通局趙老師介紹,經鄧小平治病的醫生治療,也不見效,後來他叫我放棄治療。為了活命,又到北京研究院治療也沒好,錢沒了,親戚借錢都借遍了,討錢、討飯度日二十八年,生命走到盡頭時。

一位好心人告訴楊翠英,要想活命,去找法輪功吧!她到處找法輪功,找了幾年。找到法輪功後,一九九九年一月,煉功一個多星期,所有病都好了。楊翠英說:是李洪志師父救了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七十四歲的包代芳大爺在訴狀中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我是最嚴重受害者之一。二零零七年三月在講真相中,被巴中江北公安分局綁架。在巴中看守所監禁半年後,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持到樂山五馬坪監獄迫害。長期不讓睡覺,坐小板凳……獄中無一點人權可言!由於生活太差,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我原本很好的身體,卻患了高血壓、嚴重腦梗塞等心腦血管疾病。幾次暈倒在地。監獄怕病重死亡,通知家人辦保外就醫手續,將我送回當地派出所。回家後,當地「610」、派出所經常到家騷擾,藉口「教育管理」,處處刁難,根本不管人的死活,沒有給辦戶口,我無生活出路,也不給辦理低保。連基本生存權都沒有!這都是江澤民的暴惡造成的。」

○六十五歲的趙瑞蓮大娘是四川巴中市巴州區巴州鎮的村民。趙瑞蓮說:我是山區農民,丈夫是藥罐子(已離世)。養四個孩子,農業生產,操持家務,過度勞累,搞得一身病,特別是頭痛、牙痛,發病就是沒完沒了。難受極了時使勁捏頭頂,時間長了,現在頭頂還留有被捏的凹痕。辛苦與病使我性格變得煩躁、火暴。丈夫去世後,我進城護理一位已八十八歲的老人。老人患高血壓、心臟病、失眠、半邊麻木,四肢無力,生活不能自理。常年躺床上。俗話說:「久病無孝子「,護理時間長了,與老人吵嘴時有發生。一生活得很累。

二零一二年,一位好心人講真相,說:法輪功祛病健身很好。為了身體好,希望晚年快樂一點,開始學法輪功,不久我幾十年的頭痛,牙痛消失了,走路輕快了,憂愁的心情變了,對老人也好了。老人看見我的變化,也開始聽師父的講法錄音,看《轉法輪》,不久他的身體也逐步好起來。

現在大陸各地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老人說:我也要控告!我們只是看師父的講法書,聽師父講話錄音,煉功動作還不準確,我的身體就變好了。我們沒見過師父,我這大年紀,精神這麼好!……江澤民誹謗師父迫害大法弟子,早該審判!

○四十五歲的楊本文,是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的村民。他在訴狀中說「我煉功前,體弱多病,受現實社會亂象污染,脾氣怪異,不良行為伴隨一生。……修煉後身、心受益,難以言表。是法輪大法、是師父李洪志改變了我的人生。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家庭和睦,鄉鄰安定。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在中國洪傳,是中國人之福,」

○村民代萬義大爺六十六歲,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他在訴狀中寫道,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職權操控「610」在全國實施滅絕人性的犯罪行為,對控告人進行了多次的綁架、迫害。

他說,我自幼多病,骨瘦如柴,未老先衰。一九九七年夏天,聽人介紹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就開始修煉法輪功。不到兩個月,一身病全好了。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受益者之一。是法輪功創始人、我敬愛的師父李洪志給了我健康的身體,教導我以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做事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好人,這有甚麼不好?如果有更多的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對國家,對社會那是多麼的好啊!而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卻要動用全部國家資源進行打擊迫害。

他說,就是因為我要堅持信仰法輪大法,就是因為我揭露江澤民等人的欺世謊言,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巴州區公安綁架,關押二十八天,未通知我勒索家人現金三千元。

二零零一年六月,岩梁派出所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和法輪圖形畫片。在看守所,警察張甫潤指使搶劫犯王某穿大頭皮鞋猛踢下部,並在七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一點鐘把我銬在操場罰站暴曬。被非法送往勞教所不通知家人。八十四歲的母親承受不住精神打擊活活氣死。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前一天晚上十點鐘左右,巴中江北公安分局國安警察文勇,徐學海把我綁架到看守所,不說原因也不給任何手續。非法關押三十二天,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發真相資料,巴中市巴州區國安警察王小兵,余毅,馮光富,羅某將我綁架到看守所,後來對我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許會英大媽五十九歲,四川巴中市巴州區的村民。她在訴狀中說,我於九七年七月修煉法輪功。煉功前,一身病:結核性風濕,結核性類風濕、氣管炎、頭暈頭痛、低血糖、神經衰弱、嚴重鼻炎、渾身無力……本地醫院醫治無效,九五年到華西醫院治療,醫生說:結核性風濕、結核性類風濕,已病入心臟,已治不了!……。經常大量用藥。一次藥物中毒差點喪命。丈夫辛苦勞動一點錢全用在治病上。為了能生存下去,在九八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嚴格按「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不到半月,全身病全好了,精力充沛,走路生風。

華西醫院宣布不治之症,煉功半月痊癒。法輪功救了我,是李洪志師父給我新生!然而人權惡棍江澤民擅自發起對法輪功信仰的上億人的善良、公民的迫害運動,我深受其害。失去學法煉功好環境,以前的舊病又復發!這痛苦的過去、本已健康的身體,再次逆轉,給自己及家人造成嚴重經濟負擔、精神崩潰。

農民們都寫道,根據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深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級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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