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省大石橋市耿春龍陷冤獄十年 九死一生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大石橋市虎莊鄉今年四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耿春龍,被非法判刑十年,遭受各種酷刑迫害,九死一生,整個青春都是在拘留所、戒毒所、勞教所、監獄中度過的,至今仍有家不能回。

下面是耿春龍自述他的經歷:

我叫耿春龍,一九七三年出生,於一九九七年正月喜得大法,被《轉法輪》書裏博大精深的法理深深折服,並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修煉大法才幾個月的時間,我的鼻炎、胃病還有腰疼的症狀都好了,所以對大法深信不疑。那時我和其他同修每天學法、煉功,覺的生活是那樣的美好而充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澤民個人意志和淫威下,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因為我修煉法輪功而被當地「610」(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蓋世太保似的非法恐怖組織)操控當地的公檢法部門多次騷擾、綁架、關押,抄家,被非法判刑十年,遭受各種酷刑迫害,九死一生。一九九九年被非法拘留時我二十六歲,我的整個青春都是在拘留所、戒毒所、勞教所、監獄中度過的。

慘無人道的迫害,不僅給我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也給我的家人和親人精神造成巨大痛苦,經濟造成重大損失,我的父親因我和母親被迫害心靈承受巨大的痛苦,於二零零一年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僅五十多歲的父親憂慮成疾,含冤離世。我結束冤獄回家時,家中已經是一貧如洗。

因當地派出所在「610」操控下仍對我不斷騷擾。我被迫離家,至今仍流離在外,有家不能回。以下是我被迫害的事實和經過。

被多次騷擾、綁架、抄家、被拘留七、八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開始後,我被當地當作迫害的重點多次被大石橋市虎莊鄉派出所上門騷擾、綁架,抄家,前後七、八次被送到大石橋市拘留所關押,每次都是十五天,每次被勒索五百元的伙食費,共計被勒索人民幣四千元左右。

在拘留所,每天吃的是發霉的窩頭,遭嚴管迫害。被大石橋市拘留所白所長用塑料管子抽打屁股,疼痛難忍。後來得知拘留所的白所長和另一個所長得了癌症,曹管教兒子被車撞死。知道這情況後我很為他們惋惜。

依法上訪被拘留、毒打、勞教迫害

由於當地派出所對我的迫害不斷。為了維護自己信仰的權利,我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和母親、姐姐、姐夫、外甥女依法進京上訪。在信訪辦,我們被當地派出所(大石橋市虎莊鄉派出所、大石橋市官屯派出所)的截訪人員綁架到一個賓館。

我和同修陸國柱被關在一起,戴著背銬。到了晚上,他們開始對我施暴。有個叫張海深的警察問我「上訪前在哪住的?」我就說了一句「我不能說」。他就開始打我,用拳頭猛打我的臉,他還用畫報紙墊在我的臉上打,說這樣打我,別人看不到有傷。他不停地打我,打累了歇一會兒再打。一直打我到半夜十二點。我被打得滿臉是血,滿身是血,血濺了一牆,張海深就去擦。擦血的時候我看到他手都在發抖。

第二天早上,我的臉已經被打的變了形,整個臉腫了起來,眼睛腫的成一條縫,眼珠子都充血了,看不到東西。第二天早上,他們竟然強行將我帶到我的母親、姐姐、姐夫和我七歲的小外甥女面前。她們一下子都驚呆了,我使勁睜眼開了一點縫,急忙笑一下說「沒有事兒」。小外甥女先前可能都沒認出我,聽見我說話才喊「是我舅舅!是我舅舅!」我知道我的親人看到我被打的樣子不知道有多揪心,還有我的小外甥女,那年她才七歲,這件事在她心裏留下了陰影。

第二天我們被送回營口大石橋市,直接被關進大石橋市拘留所,十五天後我被非法勞教兩年,我母親被非法勞教一年,被送到營口市勞教所迫害。

在營口市勞教所,我遭受了更嚴酷的迫害。剛去的時候被關進「嚴管隊」,普犯頭叫李海明,在獄警的指使下挨個暴打。後來我被分下隊,到「手工藝監區」(做的都是出口外國的有毒的手工藝品),普犯頭叫曲德勝受獄警丁長山指使不讓我們睡覺,讓我和李海東幹了一宿活,因為沒幹完,第二天早上,曲德勝趁我蹲著擦地時,用拖布把猛戳我的後腰。我沒防備,差點背過氣去。還有尾道工序的普犯頭王登輝經常挑我幹活的毛病,總是打我嘴巴子。

父親悲憤離世母親再次被勞教

在這期間,當地邪黨「610」聯合大石橋電視台記者,拿著錄像機和攝像機到我家找到我父親「採訪」。讓我父親說我和我母親被勞教是因為煉法輪功煉的。當時我老父親氣憤難當,明明是他們迫害好人卻要栽贓陷害給法輪功。我父親叫他們「滾」。他們的邪惡目的沒得逞,灰溜溜的走了。由於我和母親被迫害,我的父親著急上火,憂患成疾,在我被非法勞教期滿前半年時間,才五十多歲的父親帶著對我和母親的牽掛悲憤離世。

二零零一年秋天,我結束二年非法勞教回到家。剛到家的第二天晚上大半夜,大石橋市虎莊鄉派出所所長趙廷洋帶領七八個警察闖到我家再一次把我和我母親強行綁架、抄家,家裏被翻的亂七八糟,東西扔的滿地都是,把大法師父的照片拿走。我母親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因屢遭迫害,父親離世了,我的母親又被非法勞教,我的身心受到的傷害是常人難以想像的。我有家不能回,被迫流離失所。

流離失所遭綁架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營口市公安局通過周鳳國(猶大)設「圈套」,在大石橋再次將我非法抓捕,劫持到營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他們把我銬在床板上。為了抗議迫害,我用頭撞牆(不要採取這樣極端的做法),一個叫羅利劍的管教將我四肢「大」字形固定鎖在板床上(酷刑──死人床),吃喝拉尿全不讓起來。當時我心臟劇痛,痛的直咬牙,「啊!啊!」大叫,頭不停地晃,要死了的感覺。他們不但不管,還說我是裝的。兩天之後才把我放下來。之後我每天被逼「坐板」,不准動,一坐就是一天。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我被迫害出現低血鉀的症狀,腿不好使,站立不住,每次站起來就又跌倒在地上,手腳都不好使,躺著翻身都費勁。這種情況持續好幾個月時間。後來,坐地上就起不來。管教羅利劍還說我是裝的,安排人監視我。營口市看守所賣給在押人員的東西價錢是外邊的兩三倍以上。

在營口市看守所被關押十三個月後,營口市公、檢、法相關部門互相勾結羅織罪名,在沒有通知我家屬的情況下,在看守所對我非法開庭。我當眾陳述「我修煉法輪功沒犯法,因為我沒有傷害任何人」。當時在場的沒有人吱聲,後來我被冤判十年重刑。

前後被輾轉三個監獄遭慘烈迫害

二零零四年六月份我被轉到遼寧省瓦房店市監獄「入監隊」集訓迫害。期間,不讓洗臉、不讓洗澡,人挨人睡,蝨子亂爬,越繁殖越多,還幹那些帶色素的手工藝活,污染很大,對人體非常有害。

三、四個月後被轉到遼寧省撫順市青台子監獄二監區迫害。被獄警指使的犯人監視,隨時彙報情況。到了二零零六年,監獄加重打壓迫害,法輪功學員被獄警安排犯人包夾,稱「三人行動組」,專門有兩人看著被二十四小時監視。「包夾」為了減刑,討好獄警隊長,昧著良心掙減刑分,逼我們每天坐板凳,不讓動,不許和別人說話,除了去廁所其它時間不許起來。每天記錄:吃飯時間、去廁所時間、睡覺時間,然後彙報,沒有一點自由,簡直沒有人性。這樣的折磨整整持續了一年的時間。我反迫害曾被犯人李含超拳打腳踢,打倒在地。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我被轉到瀋陽監獄城第一監獄七監區迫害。在瀋陽第一監獄因反迫害幾次被關「小號」。被關小號期間還不讓吃飽,只給喝一點玉米麵稀粥。普犯給我送進去的被子,雜役把被子撕開檢查看裏面有沒有東西,還經常提審恐嚇,坐鐵凳子。

二零一二年三月份,監獄開始暴力轉化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我從小號被大隊長路明、獄警王成吉、姚廷衛帶出來,他們把我鎖在鐵椅子上(手、腳、腿、身體都束縛住),讓我寫「轉化書」、「保證書」等五書,我不寫,他們開始折磨我。

他們把我關在一間漆黑的小屋子裏,窗門都用黑棉門簾擋住,然後用一個強光燈照射我眼睛。前邊放著污衊大法的電視,旁邊擺著一個桌子,桌上放著水果是供他們吃的,還放了三四根短粗的高壓電棍。地下還有插排,隨時給電棍充電。兩個犯人耿博洋(家在瀋陽北站附近)、程國新(家在胡台),還有丁一(無期罪犯),輪流拍我脖子和拳打我肋骨,不讓我睡覺。幾小時專打肋骨的一個地方,用拳頭猛勁磕,被打的地方出現紅腫且奇痛難忍。他們犯人輪班睡覺,睡醒就來折磨我,當時真是度秒如年。我一直閉著眼睛,不說話,很多次他們打我,讓我睜開眼睛看電視,我就是不睜。看我四十小時沒反應,就開始用電棍電擊,剛電兩下,我皮膚就開始出汗,全身出汗,整個人都要虛脫了。大隊長路明、獄警王成吉、姚廷衛輪班電我(姚廷衛自己說給他加班費一小時四十元)。我的兩個手背、兩個小腿肚子早已經電糊了,腫的老高,有的起大水泡,有的冒水。姚廷衛還端來一盆水,逼我把腳伸進盆裏,他們準備往水裏放電,電遍全身。我沒有配合,使勁掙扎,把整盆水蹬洒了,他們才放棄。我被電了大概八、九個小時,電棍換了多少根,沒電了就又充電,還有犯人程國新也拿電棍隨意電我脖子、腦袋,非常邪惡。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冤獄十年,九死一生,期間身體上所遭受的迫害尚能表達出來一部份,而對我精神上的迫害是語言所表達不出來的。我今天還能活著沒被迫害致死、致瘋已經是萬幸了。

迫害並沒有因出獄而結束

二零一三年二月,結束了十年冤獄回到家中。去當地虎莊派出所辦身份證,身份證還被片警郭純善扣押,二年多了至今未還。讓我到虎莊鄉派出所報到,抽血,簽字,達到他們的要求才肯把身份證給我。大石橋虎莊鄉派出所的警察還幾次找上門來讓我去簽字、抽血,當時我沒在家。

姐姐去派出所要我的身份證,他們不給,又到大石橋公安局去要,公安局也不給,姐姐說「你們這麼做是違法」,他們說「你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真是求公道無門啊!

迫害並沒有因為我從監獄出來而結束,還在繼續著,因為沒有身份證,找工作就特別難,給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也給我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壓力。

我至今仍流離在外,有家不能回。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