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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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唐朝的李朝隱,年少時就中了明法科的舉人,歷任侍御史、大理卿、吏部侍郎等,以清正廉明、剛正不阿著稱。

神龍年間,權臣武三思迫害異己,構陷功臣敬暉、桓彥范、張柬之等五人。武三思黨羽侍御史鄭愔請求判處這五人死刑,在這事關生死的關鍵時刻,時任大理丞的李朝隱挺身而出,堅持「沒有經過審理查實,不宜輕易用刑法(來處置他們)。」他因此觸怒了唐中宗,被貶官流放嶺南。由於宰相韋巨源、中書令李嶠等人對唐中宗說「朝隱素清正,一日遠逐,恐駭天下」,才得以免逐,被貶為山西聞喜縣令。

後來,李朝隱任侍御史。當時,宦官當政,未經正式程序非法任命了許多官員,李朝隱彈劾罷免了許多這樣不合格的官吏。不久,他改任長安令,有個叫閭興貴的宦官來找他走後門,李朝隱鐵面無私,嚴肅回絕了他。唐睿宗知道這件事後很高興,對李朝隱說:「你作為主政京城的官員能夠做到這樣,我還有甚麼可憂慮的呢?」又下制曰:「長安令李朝隱,德義不回,清強自遂,亟聞嘉政,累著能名。朕規誡前古,勤求典憲,能副朕意,實賴斯人,古稱遺直,復見於今。思欲旌其美行,予以嘉獎。」

有一次,安成公主的家僕侵奪了百姓的田地,李朝隱秉公執法,拘捕了公主的家僕並給予處罰。還有一次,太子舅舅的家丁恃勢侵害百姓,李朝隱予以拘捕並處罰,說:「此而不繩,何以為政?」從此,權貴們再也不敢恃勢胡為了。唐玄宗知道後下旨對他慰問嘉勉。開元年間,李朝隱任吏部侍郎,主持工作公正平允,得到了當時官吏和百姓的高度稱讚。他素有公直之譽,每當御史大夫職位出現空缺時,當時的輿論就推舉他。

「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這是李朝隱斷案時說的一句話,意思是:作為司法官員,應該為了國家珍惜和愛護法律,期望堅守法律條文,不敢使法律因人而異,體現出中國古代司法者的職業道德和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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