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不是「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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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公審」是上世紀初發明出來的名詞,是共產社會特有的東西。它不是正常法律程序,不給被公審人任何申辯的機會,沒有司法公正可言。基本上的形式是先定罪,再找到一些證據來指控被告人。公審往往組織很多人開批鬥會,羅列罪狀,不給被告人辯護機會,群眾在帶領下高呼口號,有的「民憤極大」就槍斃了。同時殺雞給猴看,讓參與者對「無產階級專政」不寒而慄。

在海外,尤其是民主國家,不存在「公審」這一說法。在法庭定罪之前,被告都是「疑犯」。哪怕是殺人嫌疑人都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有的人說:「某某太壞了,沒有資格享受公平的法律待遇。」這話本身就有黨文化的因素。大法弟子在這些年來以理智、非暴力的形式證實法,維護自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弟子不懈的努力和抗爭,實際上會給將來正常的法制社會打下基礎。中國人將來真正的可以享受司法公正、信仰自由等正常人類社會應有的生活方式。作為修煉人,在清除「黨文化」中,我們還在恢復五千年的中華神傳文化。

近來,大批受迫害的大法弟子、近親及法律代理人在中國大陸的檢察院、法院控告了江澤民。大法弟子的訴狀有理有據,證據翔實,在任何法庭上都經得起推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犯了中國的法律、國際法和國際公約。《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看清江澤民和中共針對法輪功的鬥爭運動》,以及《針對法輪功信仰者大規模酷刑罪,江澤民必須承擔罪責》,這三篇文章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起的作用,「指揮鏈」、他發動的鬥爭運動及其罪責說清楚了。

看到一些標語:「控告江澤民」、「起訴江澤民」、「聲援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控告江澤民」、「把江澤民送上法庭」,都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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