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成都姜紅媛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六十三歲的成都法輪功學員姜紅媛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姜紅媛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初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曾患有乙肝、心臟病,煉功時間不長,這些病全部都好了。

但是在過去十六年來,姜紅媛遭到殘酷的身心、經濟的迫害。二零零八年十月她被武侯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二零零九年三月,她被強行送到四川女子監獄三中隊非法關押迫害。

以下是她的自述: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我去四川省政府和平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下午六點左右,武侯區分局國保大隊三名警察來我家,我兒子一人在家,未成年的兒子嚇得不行,三名警察把家裏的師父教功圖、《轉法輪》大法書搜走,沒有留下任何手續。七月二十一上午,漿洗街派出所來了三名警察,把我綁架到派出所。

2、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下旬,警察為防止我去北京上訪,把我綁架到漿洗街派出所,強行洗腦。每天由單位領導接送,當局迫使領導簽責任合同制,如果我去北京上訪,單位領導下崗。警察非法抄家,強行拿走我的身份證,單位每天付人五十元錢,專門監控我,連去買菜都有人跟著。

3、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因堅信「真、善、忍」不放棄,不轉化,惡人對我不斷進行騷擾,迫害,我記不清進了多少次洗腦班,也記不清被非法抄家多少次,更記不清被騙、綁架到漿洗街派出所多少次。最後惡人抄不到他們所要的東西,就把家裏捆東西的繩子,我給媽媽寫信的幾個信封抄走,據他們說繩子是掛真相條幅用的,信封是用來寄真相資料的。

4、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去北京上訪,路途上被攔截綁架回漿洗街派出所,被刑事拘留一個月。

5、二零零一年一月,大年三十下午,漿洗街派出所將我、我的媽媽及妹妹一同綁架到派出所,致使我年幼的兒子及姪女大年三十夜落街頭。

6、二零零一年上半年,成都公安局將我綁架到溫江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

7、二零零一年中秋節,成都公安局和漿洗街派出所把我綁架到浦江縣五星鎮派出所關押、逼供,並說把你姜紅媛整死在這裏都沒人知道。

8、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八時,我在上班,漿洗街派出所、武侯國保大隊六人把我騙回家,非法抄家,抄走《轉法輪》書、師父像片、真相資料、《明慧週刊》,把我綁架到漿洗街派出所刑訊、逼供,對我拳打腳踢,兩警察左右搧我耳光,拳打頭部,打得兩眼冒金光,牙齒被打鬆動,他們打累了,改用武器打,一年後,我保外就醫,背上的傷痕仍在。我不配合他們,他們揚言穿著警服,開著警車到我兒子學校找老師、找校長來對我施壓。

十月初,我被送到郫縣看守所。武侯分局整黑材料,編造事實想對我判刑,因事實不足,漏洞太多,被檢察院退回,武侯分局將我非法勞教兩年,送資陽楠木寺勞教所,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二零零三年九月,我絕食抗爭,九月底保外就醫回家。二零零四年三月,我找到單位領導,每月只給我三百五十元生活費。冤獄期滿了,要我寫保證才安排工作,剝奪了我撫養兒子的權利和贍養老人的義務。大會上宣布,我不能評先進,不能調工資。

9、二零零四年四月,由漿洗街街道辦事處「610」專門做轉化的三人,在西農驛站租了一間屋,對我強行洗腦,我無法接受這種顛倒事實、摧殘心靈、扼殺人性的洗腦迫害,我被迫離家出走。

10、二零零七年九月下旬,漿洗街派出所與武侯國保大隊多人強行闖入我家,非法抄家,抄走《轉法輪》書、師父講法書、煉功帶、護身符、真相資料只有三張,數量不夠,就把師父的講法分成一頁一頁來湊數,就連兒子寫給我的信,也作為定罪材料。又一次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逼供、誘供、沒達到目的,就把我雙手分別銬在兩邊椅子上,坐不能坐,站不能站,第二天被綁架到新津洗腦班。

在新津洗腦班,由漿洗街派出所一民警與四名治保隊員,對我進行刑訊逼供,六天六夜不准我睡覺。在非法的關押三個月裏,強行洗腦,每天逼寫三書,不准與同修說話,兩個包夾形影不離。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我被綁架到郫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11、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我被武侯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徒刑。二零零九年三月,被強行送到四川女子監獄三中隊非法關押,我因不背監規、拒絕「轉化」,被強制半天勞動,半天洗腦,曾有一段時間,是全天洗腦,晚上罰站,站到凌晨兩點。不准上超市購物,不准與親人接見、通信、通話,不准與同修與其他人說話。逼迫看、聽歪曲事實、污衊大法和大法師父的材料、錄像。原來的乙肝、心臟病、其它疾病是因修法輪大法好的,逼我說是練其它功好的。

12、我是單身家庭,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間、非法勞教期間,我的兒子連生活費都沒有(因單位把我的工資全都扣發),都是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我的兒子才生活下來,一個人在家,他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學生呢。他需要母愛,更需要一個身心健康的成長環境。是江澤民發動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致使我兒子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孤苦伶仃,遭受不理解的人的白眼,承受著他不應該承受的一切,是用多少錢和物資都無法彌補兒子心靈上的創傷。

13、對我經濟的迫害,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在非法拘留期間、非法勞教養期間,單位扣發工資,共計十萬四千元。幾次普調工資未調、職稱未升。扣發的獎金、每年的過年費、過節費發的錢等所有的福利無法統計。

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我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徒刑,期間的退休費扣發,共計:194400元。還有福利費無法統計。幾次退休人員調工資未調。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