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二月份正月裏的一天,郭宏傑酒後與其派出所裏一女協警開車,在活水鄉一偏僻下山路段,與一騎摩托車村民相撞,造成嚴重事故。騎摩托村民被撞嚴重,郭宏傑開的汽車四腳朝天翻轉,郭宏傑也被壓傷,車內女協警多處受傷,後被撞村民打電話報事故科。
由於擔心酒後肇事丟掉工作,郭宏傑竟然不管不顧的丟下車內受傷的女協警逃跑。當晚,事故科給郭宏傑打電話,通知郭宏傑,如果六個小時內不投案自首,將按交通逃逸來定罪。
第二天,郭宏傑跑到事故科,推說自己在醫院住院。被撞的村民家屬到活水派出所找郭宏傑,嚇得他很長時間不敢上班。受傷的女協警住院治療很長時間,一直未上班。
郭宏傑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石雲蘭 家屬正在上告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晚上十點多,活水派出所人員在活水村口,無出示任何證件,無故將法輪功修煉者石雲蘭和劉考鳳攔截,並非法搜身,送至活水派出所內刑訊審問。
所長郭宏傑指使七、八名警察把石雲蘭打成重度傷殘,第二天,耽誤十二小時後,才送醫院開顱手術。活水派出所當天交了一千元藥費後,一直拒付醫療費。武安市公安局拒絕立案和開驗傷單。因無錢續費,醫院已停藥治療。石雲蘭現在行走要靠坐輪椅,大小便需人照料。劉考鳳被活水派出所人員毒打致一顆牙齒掉落,周圍多顆牙齒鬆動,身體其他部位被打成輕傷。
活水派出所人員無故毒打兩名法輪功修煉者,未向家屬傳達拘留通知,且無任何證據和口供證明倆位法輪功學員人有違法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
兩位被打的法輪功修煉者,二零一五年一月份,已委託律師向邯鄲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武安市活水派出所所長郭宏傑及打人者刑事責任,法辦打人兇手,並要求行政賠償。
邯鄲相關部門也四次派人到活水鄉派出所照相、採集派出所人員相片,讓被打的法輪功修煉者指證。
石雲蘭和劉考鳳及家屬目前對責任者進行刑事控告是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律師和家屬將繼續向上一級部門控告,直至法辦打人兇手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