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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長壽區五位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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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重慶長壽區五位法輪功學員高揚、彭莉容、余蘭、彭濤平、高雲霞日前分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並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副本。

她們在控告書寫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了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致使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遭受著精神、身體、經濟上的極大傷害。

五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求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對五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精神、身體、經濟、名譽損失的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她們在控告書中訴述了遭受迫害的情況。

高揚:被非法抄家2次、非法刑事拘留1次、非法拘留1次,綁架到洗腦班1次、長期遭受監控、跟蹤、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對待。使我在精神和身心受到巨大的損害,也給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1、我生平第一次遭到非法刑事拘留,身上僅剩的幾百元現金被公安科長搶去,並遭到犯人毒打。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我和姐姐等到北京準備用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進行上訪。由於人生地不熟,也不知信訪辦在哪裏。有一天我們正走在天安門廣場上,一名警察過來問我:是從哪裏來的。我還沒回答清楚,他就用步話機通知一輛旅行車把我們幾個同修一起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送到豐台體育場,晚上我被送到了延慶縣拘留所(一整天沒有給一滴水喝和一顆糧食),在延慶縣拘留所我被非法關押五天,被面壁罰站,為抵制迫害我絕食了五天,五天後被重慶市長壽縣(當時是縣,後來改為長壽區)公安局三科的科長陶競中(音)和一女公安(不知姓名)哄騙說是接回家,結果直接綁架到重慶長壽縣看守所,當時在北京要上火車前,重慶駐京辦事處有一個姓孫的科長給我們講了話,說這次回重慶的火車票就由他們給我們買的票回家,就不再收取我們的費用,誰知火車啟動不長時間,陶競中(音)找我倆姐妹強行要去了四百多元的火車票錢,回到長壽縣當晚就把我倆送進了長壽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將我和我姐姐身上僅剩的三百多元錢搶去(沒給我倆任何手續),我和姐姐各自關在不同的舍房裏, 當晚我在看守所的舍房裏被關在那裏名叫「二姐」的犯人(已判刑四年在裏面已坐牢三年的服刑犯人)選了三個吸毒犯(其中一個叫石紅、另一個姓葉),用了三種她們打人折磨人的方法對我和另一個同修進行了脫光衣褲輪番的毆打、侮辱和折磨,我倆身體上被打的紫色一大片,十一月份的天氣已寒冷,毒打完後另一名犯人王翠英用冰涼的冷水一盆接一盆的潑我們。在長壽縣看守所裏我被非法關押二十三天,並強迫寫保證書,收取了家人五千元保證金以取保候審一年為期限,不准我再為法輪功上訪和申冤。一年後我與丈夫和公公一起到公安局找到陶競中(音)退保證金時,被罰款二百元僅退回了四千八百元。

2、不斷遭到恐嚇、被非法抄家、經濟迫害。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間,為了讓我放棄信仰「真善忍」,上級主管單位領導在「六一零辦公室」的施壓下,多次找我談話並恐嚇,警察也到單位找我談話並恐嚇,有一次上級主管單位領導早上騙我到他們那去,結果是專管法輪功案件的長壽縣鳳山派出所警察余洪平在那裏要找我,就是要我放棄信仰「真善忍」,由於我不配合余洪平的要求,余洪平叫了警車把我帶到了派出所,在高壓下我昧著良心寫了所謂不煉功的保證書,最後還是被送進當時在縣黨校成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當天下午五點鐘主管單位領導高建宏副主席開著單位介紹信到洗腦班以單位的名義把我保出來,我公公背著我以他的名義擔保也寫了保證書,我才回到了家。單位領導也畏懼紅色恐怖,給我很優惠的條件讓我簽了三年合同離開單位,才履行了兩個多月的合同,單位就單方面撕毀合同,強行霸佔給我的門面和剋扣了發給我的生活費。為了生計我和丈夫借了錢租了個門面做了點小生意,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或十二月(因具體時間已記不很清了),鳳山派出所幾個警察深夜十一點多鐘到我家敲門,我一人在家由於害怕就沒給他們開門,第二天早上四個警察到我家開的小店找到我丈夫要他配合他們到我家去抄家,我丈夫非常氣憤直問四個警察有甚麼理由和依據可以隨便到我們家裏抄家,請問你們有搜查證嗎?四警察無賴只好又回到派出所去開了一張搜查證,並到我家非法抄了家,其結果是沒有找到他們想要的東西,

3、第二次被非法抄家、綁架、非法拘留七天。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在桃花市場賣菜時,被桃花派出所姓黃的警察和一個協勤人員強行把我綁架到桃花派出所,警察說是有人舉報我發法輪功的資料,在派出所強行搜查我的包,因包裏沒有任何資料,就把我交給警察譚斌(音)和傅加裕(音)兩位作筆錄,到中午十二點一共五名警察又強行到我家去抄家,抄走《轉法輪》書一本,神韻光盤一張等物品,並被非法拘留七天。

4、被一長安汽車共載六人進行非法跟蹤。二零一三年的一段時間,在我住家車庫裏有一個長安車裏面坐了六個人,天天跟蹤我,每天都到車庫裏停著等我出門,我走哪就跟到哪,還向車庫管理員打聽我的情況,時不時到我家門口觀察。

5、被非法剝奪通訊自由和出入境自由。我和家人的電話長期被監控。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我到長壽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護照辦理大廳,辦理個人出入境護照,所有表格都填寫完畢,照片及身份證交給辦理的工作人員,她叫來大廳負責人把我所有填的表格、資料和身份證複印件全部沒收,負責人說:沒辦法,身份證顯示出你是煉法輪功的。她還打電話去請示了國安,回答說不能給予辦理。

彭莉容:被綁架、酷刑折磨、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我剛到天安門廣場就被一警察盤問:你是幹甚麼的?我沒有回答。警察就把我綁架到天安門廣場附近的派出所。到了晚上,我被綁架到昌平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我第二次到了北京天安門廣場,打出了「法輪大法」的橫幅。被警察綁架到警車上。我的頭被打了一棍。過來一會兒,我被綁架到不知是哪裏的派出所。到晚上,我又被打耳光。第二天,又被綁架到順義看守所,被迫絕食抗議,七天後才放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我第三次到天安門廣場。再次打橫幅,被警察綁架到附近的派出所。到晚上,把我一個人送到不知是哪裏的派出所。把我銬在走廊上。警察沒有問出我的名字、地址,就用電棍擊我的雙手。我被銬了一晚上。在那裏,有五天沒有給我水喝,也沒有給我飯吃,還打我耳光、從頸項裏往下灌涼水、直到自己體溫吸乾內衣、還讓我坐水泥地上、在雪地裏凍、強行將我的雙手衣袖弄得老高,露出雙手臂,銬鐵柵欄門上凍。第五天的晚上深夜,把我送到醫院檢查身體、抽血。醫生說是腎脫水,有生命危險。第六天他們把我送到昌平看守所,繼續迫害。在審訊室,打我耳光。打累了,就用警棍打我的臀部、大腿,然後飛起一腳踢在我的小腿上,使我站不穩而仰面倒下。他見我躺在地上沒動,就連喊了幾聲,我慢慢從地上爬起來回到監舍。我一直沒吃東西,身體極度虛弱,警察還騙我檢查身體,讓我躺下,結果是電擊我,還不停的問我,是哪裏人(我想依法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我是合法的,他們這樣對我才是真正在犯罪),就沒有回答。第八天,警察把一位六十多歲被打得遍體鱗傷的老太太和我,送到乘火車的地方,強行讓我倆上了火車,車開後,警察才離開。從此我就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五月在河南新鄉,因同修郵寄的包裹中有大法書,因此我也被綁架到新鄉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半年。在非法關押期間,一位女警察因問不出我的住址,就打我耳光,給我戴腳鐐、手銬(手銬直接銬在腳鐐上),使我不能站、不能睡、只能躬著身子,吃飯、上廁所都得別人幫,因我絕食抗議才解除腳鐐、手銬。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重慶長壽渡舟派出所警察,給我戴上手銬,直接把我劫持到重慶長壽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到期也不放。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又被直接劫持到重慶市長壽區黨校洗腦班,限制人身自由。每天二十四小時都被專門雇請的人和政府的工作人員看管。不准私自出門,不准與其他法輪功學員碰面、說話。上廁所、洗衣服都是輪流去。強迫每天看電視、看誹謗大法的書、寫思想彙報。還利用家人做我的轉化工作,給我增加思想壓力。二零零三年四月被洗腦一年多的我,又被直接綁架到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因在洗腦班,我把自己手抄的大法書傳給一位法輪功學員)。勞教一年。在勞教所我被罰站、蹲小號(吃喝拉撒都在裏面),每天用一小水瓢水洗碗、漱口,還被強迫轉化、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或書。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等。因此,被綁架到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被罰站、軍蹲、睡水泥地板鋪,不讓說話,連自己的日用品都不准用。還強迫看誹謗大法的錄像和書、做奴工。每天上完廁所,不准洗手直接包糖(我被安排包糖果),完不成他們規定的數量就罰站、加刑。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回家後,渡舟派出所不斷騷擾我幾個月,電話追蹤。因此,讓親人為我擔驚受怕,孩子不理解,丈夫受不了巨大的壓力非要離婚,儘管我沒有同意,也沒有簽字,還是被長壽法院強行判離婚,造成我夫離子散。

高雲霞:多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兩次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和四妹等同修到了北京,後來我兒子(當時十二歲)也來到北京,我們一起走上了天安門,我正準備找人問信訪辦在哪裏?一名警察過來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就這樣,我和兒子,還有其他同修都陸續的被綁架到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後被送到豐台體育場,再送到昌平收容所。我和同修遭到警察的搧耳光,抓住頭髮亂甩,要我們做雙手臂朝後的姿勢罰站,兒子和其他同修的小孩就被帶到寒冷的露天壩中受凍。五天後,我兒子被三妹接走了。這次回到單位,降職到黃桷堡倉庫打雜。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給站領導李其良寫了一封證實大法的信,給同事的辦公桌裏放了真相傳單。儘管領導在工作上對我很看重,但由於對江澤民為首的非法恐怖統治的害怕而報告了公安。七月中旬的一天,我正在家裏休息。有人敲門,我打開門上的小窗,一看是單位工會負責人鄒淑芳,等我門一開,突然闖進了幾個鳳山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抄家並將我綁架到了看守所(五千元保證金因此被非法沒收),關押三十多天後,又直接把我綁架到長壽區黨校洗腦班洗腦二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和幾名同修在去北京的火車上,被乘警以檢查危險品為由搜查所帶的物品,警察沒有找到他們想要找的東西,由於我們不回答是否煉法輪功,也沒有回答到北京去幹甚麼,就非法扣押了我們,在這種非法的扣押情形下,有一位二十多歲的大學生圓圓(具體名字我不知道),在想走又走不了的情況下,為抵制這種非法的扣押,她從火車窗戶跳下,想自由去北京而身亡,這是在江澤民當任時,非法恐怖統治、權大於法下發生的悲劇。

在石家莊我們被強迫下車,把我們綁架到石家莊派出所。我記不清是兩天還是三天後,長壽區的公安來了。在回長壽的火車上,我們被長壽公安銬在床欄杆上。到了長壽區我們就被直接非法送進了看守所。我因為絕食抗議這種非法的關押,被看守所所長張傑指使不懂醫的武警、犯人等把我強行拖出看守所,在拘留所的辦公室,有的按我的頭,有的按我的身子,進行野蠻插管 「灌食」, 我的喉嚨被插掉一塊皮,當時就聲音嘶啞。灌完後又將我銬上騎馬樁(兩手抱一條大腿銬住,使其坐不直,躺不下),後又銬刑床(呈大字狀,又叫死人床),吃喝拉撒都不鬆銬(記不清幾天)。

二零零一年我被長壽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同年十二月十三日長壽區糧食國庫法人鄧剛健簽發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我被單位非法除名。被非法送到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入監隊關押。在監獄遭受了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二零零四年初,我被抓到重慶女子監獄成立的「法研辦」洗腦轉化。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出獄後才一年零七個月,又再次被綁架。我在長壽區桃花陽光世紀城小區,去查看房屋裝修質量時,看到兩位老人在小區來回走路。男的好像是腦血栓症狀,女的攙扶著他,我沒有猶豫,就想把大法的美好帶給他們。誰知他們不接受真相。等他們過去了,我就把真相小冊子放到了邊上的椅子上,等他們回來時可以看到,我就走了。我沒有想到的是,這兩位老人被江澤民的謊言毒害太深,不僅不看,還舉報了我。小區的物管找到我,要搜查我的包。業主問他:搜到又怎麼樣?沒有搜到又怎麼樣?物管說:搜到,就請她出我們小區,沒有搜到,我就給她賠禮道歉。並要我到物管辦公室給他的領導說一下就走,他好「交差」。到了物管辦公室,物管的負責人對我說:你不是要告訴我們真相嗎?那你也讓我們看看,了解了解。我就把資料給他們看。結果他們馬上通知渡舟派出所。因此,我遭到了長壽渡舟派出所警察的綁架。給我強行戴上手銬。 下午警察找鎖匠打開了我的家門,破門而入,沒有給我出示任何手續,在沒有我的家人的情況下,還不准我看見他們抄家。並搶走現金一萬多元(後來退了其中沒有真相的五千多元)、電腦一台和資料物品等、連家裏的玉溪煙也被悄悄偷走了。之後我被非法關押在長壽區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九點四十分,在長壽區法院二樓小審判庭,我被非法庭審。長壽區法院通知書上明寫著公開開庭審理,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已經就座旁聽。開庭約五分鐘後,突然宣布清場,只允許我的兩名親人旁聽,我的眾親屬抗議未果,最終只留下我丈夫和兒子旁聽。二零零七年年底,長壽法院又非法判我三年零六個月的徒刑,先送重慶少年管教所,後轉重慶(永川)女子監獄(二零零九年七月重慶市女子監獄遷到重慶市九龍坡區走馬鎮樂園村)。二零一零年十月底出獄。遭受巨大傷害的我,經常出現精神的恍惚,身體的無力,無明的憂愁讓家裏陰雲籠罩。丈夫實在難以承受各種壓力,被迫選擇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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