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警察和犯人群毆李淑芹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七監區大隊長林佳自上任以來,七監區一直在利用犯人打、罵、體罰法輪功學員,已經成了家常便飯。同時還強迫在押人員超時勞動。

二零一四年春天,僅僅給長春一家服裝廠做衣服,七監區整整加了兩個月班,從早六點幹到晚十點。法輪功學員如果不幹活,她們就指使其他犯人打罵、體罰或弄到便衣庫裏坐小板凳。

二零一四年農曆臘月初八,黑龍江女子監獄七監區警號為2320364的警察寇莉麗,在工作車間發現一名法輪功學員在看大法經文,逼問該學員經文來歷,她畏懼其淫威,說到出是同修李淑芹所給。寇莉麗直奔李淑芹而去並搜她的備品衣物,當翻到一件棉衣時,李淑芹為保住棉衣兜裏的經文不被抄走,與寇莉麗各持衣服一半拉扯起來,各不相讓。寇莉麗惱羞成怒對李淑芹大打出手。我看到,這時跑過去很多刑事犯把李淑芹圍起來打,警察寇莉麗也和刑事犯一同毆打李淑芹。

被其他警察拉開後,警察寇莉麗又把李淑芹弄到辦公室(在工作車間旁邊警察們臨時休息和辦公的小屋),當其他警察面,繼續毆打李淑芹。打完收工後警察寇莉麗又強迫李淑芹坐小板凳體罰,從晚五點至晚十點。

七監區大隊長林佳事發時就在現場,但她並沒有出面制止此不法行為。默許其知法犯法。

警察和犯人一起打人、嚴重違反司法部六條禁令的第一條,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裏「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立案標準中「對被監管人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實施毆打、體罰虐待的;」,應予立案。

大法弟子沒有犯罪,是被冤枉關在監獄中的善良人,不想把不明真相的人送上法庭。但是,如果有些警察還是肆意妄為殘害好人,不聽勸善,那麼李淑芹的家屬或本人可以就此事起訴她,警察寇莉麗很有可能被開除回家了。

大家知道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徐才厚等等迫害法輪功的幫兇都已被審判了,我們真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識時務而棄惡從善,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積點陰德,做個對的起良心的好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