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前的王全璋律師 | 傷後的王全璋律師 |
以下是王全璋律師自述遭毆打經過(有刪減):
法庭拒絕辯護人準備案件時間
應楊玉喜家屬的要求,我在六月十七日接受其家屬委託,被臨時增加為楊玉喜的第二位辯護人。我隨後向東昌府法院遞交手續。根據刑訴法規定,辯護人在拿到起訴書後至少十天之後才能開庭。我要求法庭另行安排開庭時間,審判長王英軍拒絕,理由是已經延期過一次,而且楊玉喜已經聘請了一位律師。我說,刑訴法要求充份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間聘請律師,同時作為律師有法定的至少十天的準備時間。但審判長王英軍再次拒絕。
歧視性安檢及秘密規定
六月十八日進入法庭之前,我們遭遇法警試圖羞辱性安檢,被要求關閉手機,被要求不能自己帶水,不能帶電子設備,幾位辯護人抗爭, 審判長拿著一個秘密文件讓律師遵守上面的規定:經過法庭允許,可以使用電子設備。該文件從來沒有被公開過,即便如此,根據對該規定的理解,也並非意味著,辯護人不能帶入電子設備。但是審判長王英軍硬生生的解讀成:沒有經過法庭允許,不能帶入電子設備。
在跟審判長爭論的過程中,有一著非制服的人士故意從背後衝撞我,並且對我大聲指責,我問他身份,他說只是旁聽人士,並且試圖挑起進一步的衝突,被其他人攔下。
我們經過抗爭進入法庭之後,發現旁聽席上早已經坐滿了形形色色的人,這個時候被告人的親友還一個都沒有進去。對此,早已司空見慣,在此類信仰案、轉型案件中,旁聽席基本上是被這些法院組織的旁聽黨人佔據,他們參加旁聽的真正目的是阻止。同時又維持一種更多的真相被傳播,表面形式上的公開審判,這也是為甚麼法院花這麼大功夫、動員這麼多的資源組織一次庭審,即使明顯違反刑訴法規定,也不願意改期。
不斷干擾辯護人發言
在上午庭審中,審判長不斷干擾辯護人發言, 一旦辯護人詢問被告人修煉法輪功的動機,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當事人自己講煉功的動機,馬上就被審判長打斷,辯護人要求發言,審判員馬上指控辯護人擾亂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時間內,對本辯護人和石伏龍律師各進行了兩次訓誡,並且威脅辯護人如果再擾亂法庭秩序,就被驅逐出庭。
辯護人通過詢問發現,警方可能通過誘騙或者虛假承諾的方式獲得了楊玉喜的簽字,並且在公訴機關提供的所謂鑑定文件中, 既沒有鑑定機關蓋章,也沒有鑑定人簽名,表面形式都屬於非法證據,基於此,辯護人要求法庭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絕。
黑暗十分鐘
下午庭審的最後一個環節,審判長要求只能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辯論,辯護人陳智勇提到法律規定,石伏龍律師提到依法治國的目標,都立刻被審判長制止。 本辯護人進行發言時,還沒有說完完整的一句話,就被審判長王英軍制止。我質問王:審判長你想怎樣? 你聽我說甚麼了嗎就制止我?
最終到辯論結束時刻,王英軍接到一張紙條後,突然宣布辯護人擾亂法庭秩序立即驅逐出法庭,十幾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衝上法庭,有人掐著我的胳膊,有人掐著我的脖子,架著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間,有人就開始用拳頭猛烈地毆打我的頭部,還有人在罵,後面一個指揮者大聲喊,「把他帶到地下室!」 這些法警於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裏面拖,我大聲喊:「打人了!為甚麼打人?」
法警再次揮舞著拳頭猛烈地擊打我的頭部、面部,眼鏡都被他們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層的一間房屋, 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絕,他們又開始毆打我,我問他們為甚麼打我?又遭到他們一頓拳頭的暴打,我又問, 再一次遭到毆打,這個過程前後大概持續了十分鐘。
我的上衣完全被撕爛,面部火辣辣的, 腦袋開始發脹,全身隱隱作痛。 一法警頭目過來說: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給你換一件。我說不需要。他們兩、三個人就開始強制我脫掉被撕爛的衣服,穿上他們給的衣服,頭目把我的衣服收走。一法院幹部過來惡狠狠讓我反思,說反思不好就刑事拘留,罰款一千元。 我被打的噁心,一直想嘔吐。
從下午七點到晚上十二點多,法院沒有任何正當的程序對我們隨身物品進行搜查,他們對搜出的電子物品經過刨根式的檢查,仍然發現沒有任何跟庭審相關的記錄,大失所望,於是他們從我們隨身攜帶的u盤中的文件做文章,把我們移送到湖西派出所。派出所值班警察做了簡單的筆錄,我們隨後獲得自由。當時已經是六月十九日半夜兩點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