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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被迫害致死 大學教授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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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目前居住在美國舊金山的原黑龍江綏化行政幹部學院副教授唐麗娟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寄出控告狀,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的法輪功運動,導致她家破人亡,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現年六十五歲的唐麗娟女士和兒子王哲浩因為修煉法輪功,被綁架、關押、判刑,被剝奪工作,兒子被迫害致死,家庭離散。以下是唐麗娟女士被迫害的悲慘經歷:

幸福家庭被迫害致家破人亡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之前,我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兒子王哲浩和我先後在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親身感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兒子修煉法輪功後,變得非常仁義、和善、從不沾任何惡習,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不論在哪都能做一個與人為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大學同學說王哲浩好,有能力,總愛幫助別人。上班後在工作單位更是如此,單位同事見到我說:你有一個好兒子。在工作中他不管是份內還是份外都做,從沒有怨言。

我是中國黑龍江綏化行政幹部學院一名副教授,丈夫是國家公務員,兒子大學畢業後在大連一家化工設計院工作,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我們家庭和睦,身體健康,到哪裏都引來別人羨慕的目光。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我們的生活徹底被顛覆了。兒子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回,曾經六次被非法關押,經過遼寧大連、關山、本溪、葫蘆島四個勞教所殘酷迫害,受到各種酷刑、電擊,最後被迫害致死。丈夫承受不了這打擊,因而與我離婚。我們本來幸福美滿的家庭最終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兒子被勞教所被迫害致死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顛倒黑白,造謠誣陷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我兒子是法輪功修煉者,也是受益者,知道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修煉功法,就去北京上訪,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我兒子被大連沙河口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四十五天。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大連看兒子期間,我們正在家看電視,大連五一廣場派出所來了幾個穿便衣的警察把我們帶到派出所,說是了解情況。走時把兒子學英語的磁帶、錄音帶和空白帶拿走,後來非說這些磁帶是法輪功用的,說我們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留十五天。我們說:「在家看電視怎麼叫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個姓張的警察說:「現在對法輪功就這樣。」

十五天後,兒子王哲浩直接又送大連洗腦班迫害,從大連戒毒所洗腦班又直接被非法勞教,連給一個正當的理由都沒有,就是因為他不肯放棄自己的信仰。

我兒子經過六次被非法關押,經過遼寧大連、關山、本溪、葫蘆島四個勞教所迫害,受到各種酷刑,遭受過電擊、把頭給往牆上撞、野蠻灌食──灌下是啤酒和不明藥物、不讓睡覺、不給上廁所等等迫害。長期監禁和迫害,導致我兒子身體內臟嚴重損傷。二零零三年冬天,我去葫蘆島勞教所看他,人已奄奄一息,被手銬銬在冰冷的硬板床上,上邊插著灌食的管子,下面插著導尿管因不能正常排尿。冬天北方天氣是很冷的,可他卻還穿著單衣服單鞋。我的心都碎了,怎麼也沒有想到中共會幹出這麼邪惡的事。

儘管我兒子已經是奄奄一息,勞教所還是不肯放人,連保外就醫的權利都沒有。又隔了一段時間,葫蘆島勞教所勒索了五千元錢才把人放出來,兒子不長時間就離開人世,終年僅二十七歲。

王哲浩是我唯一的兒子,也是獨生子,就這樣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致死。他在臨終前口述中共對他的殘酷迫害經過,在明慧網有備案,有光碟為證。和他一個勞教所遭受迫害的其他法輪功學員,也講述了勞教所警察對我兒子殘酷迫害的經過,有據可查。

被非法判刑遭非人折磨

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我就沒過過一天安生日子。兒子不斷地被非法關押,為兒子提心吊膽,我本人也不斷遭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去大連看兒子,說我們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留十五天。

這樣我們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十五天後,兒子王哲浩直接又送大連洗腦班迫害。我被五一廣場派出所關押在所裏四、五天,後通知我們單位把我接回到黑龍江綏化行政幹部學院,我們單位和當地公安局去大連接我所有費用包括車票、吃、住、遊玩的費用全從我工資扣除。由此單位無辜停發我工資兩年多,扣押身份證,停止工作不讓教課了,導致我生活沒有來源,靠家裏資助,勉強維持最低生活。

送走兒子後,我進行了冷靜思考: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並不是江澤民所誣陷的那樣,法輪功沒有錯;我的兒子王哲浩他是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的,也沒有錯。法輪功是天大的冤案,我的兒子也是含冤而死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在造謠誣陷的基礎上進行的,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是法西斯行徑。我於是自己買了打印機等,做真相資料,告訴世人我們沒有錯,我們是被冤枉的。

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晚,深圳八達嶺派出所和深圳市「六一零」的有七、八個人冒充查煤氣的敲門,我說我不用煤氣,只用電。他們一看屋裏有人就破門而入,把我銬在一個椅子上,抄走我所有個人物品和現金近四萬元。他們先是把我關在深圳福田區看守所,後又非法判刑,關押在廣東女子監獄長達三年半之久。

在非法關押期間,我受到了非人的折磨:限制睡覺、限制上廁所、給很少的飯食、不讓洗漱等手段對我的肉體和精神進行折磨。我每天都受到獄警的訓斥,受到其他犯人的打罵,強制逼迫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把法輪功人員的床上、鞋子、用品上都寫上污衊法輪功創始人的話,強制洗腦,強制「轉化」。

在廣東女子監獄剛去兩個月一看沒有動搖我,於是把我一個人關在小房間讓犯人打我罵我,用書往我身上扔打,使我前胸鎖骨痛了好長時間,有時薅頭髮、打頭、揪耳朵,用難聽的話侮辱我。車間丟了一把做工用的剪刀,曾經把我全身扒光檢查,使我人格受到很大的傷害;不給飯吃,說飯是給罪犯吃的,不承認自己是罪犯不給吃;不讓睡覺,睡覺就用筆尖扎腿,把褲子和肉都扎爛了,使褲子和肉粘在一起;強制坐他們特製的小凳是破的,屁股坐爛了;不讓換洗,不讓洗漱連續近一個月,長期罰站,這時我的體重已從一百四十多斤降到不足一百斤,整個人垮了,肉體和精神受到嚴重的摧殘。

有次一天二十四小時沒讓上廁所,尿褲子裏,獄警躲起來,讓犯人羞辱我,甚麼難聽說甚麼。他們還說:你兒子死了,你不轉化你也得死。

我出獄後家已經沒有了,因是租的房子,家裏所有的東西除了被派出所抄走的,其它物品也不知去向。我已家破人亡,無家可歸。

這種慘無人道的迫害,正是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者「肉體上的消滅,經濟上截斷, 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政策。我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法輪功清白,還法律尊嚴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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