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伸張正義、喚醒良知的時代來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近日,中國大陸發生各地民眾起訴江澤民的事件引發國際高度關注。2015年4月15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事件制改革的意見》,規定對受理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此規定實施不久,在國內有25個省及自治區、1390個縣市,至少3926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向中國最高法院及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等部門,分別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 反人類罪」、「酷刑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等各種罪行,而且起訴人數在迅速增加。部份控告人表示已「收到了兩高的回執」。

大陸眾律師做訴江準備

今年4月,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在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時,當庭指控江澤民迫害有罪:「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

原上海著名律師鄭恩寵律師表示:「江澤民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沿用中共一貫的做法,想把法輪功團體消滅在萌芽之中,而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這個既違反了世界上的普世價值,本身也違反了中國現有的法律。」

文革結束後,不少中國法律界人士反思,文革之所以能夠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沒有完善的法制體制。江澤民一手發起對法輪功的「鬥爭式」的鎮壓和毛澤東發起文革的手法如出一轍。美國人權法律協會指出,江發起的這場鎮壓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不是任何基於刑事法律或程序的執法行動,而完全是一場法外的政治運動。這場「運動」發生在21世紀的中國可以說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大倒退。

眾法律界人士維護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其實就在歸正中國法制環境,鄭恩寵律師表示大陸一些律師、法學教授也在法律層面上做訴江準備,醞釀在國際法庭上將江澤民在法律層面上徹底定罪。

二十一世紀人類最大的人權訴訟案

實際上,國際上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江澤民、羅幹、薄熙來等的起訴早已開始。2003年9月30日,由全球一百多個組織和知名人士發起和加盟的「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華盛頓特區成立。十幾年來,江澤民等人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在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等告上法庭。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經過三年的立案調查取證後,做出了一項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同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就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迫害法輪功犯下的反人類罪行發出逮捕令。這兩個國家都運用「普遍管轄原則」來進行宣判,這正是國際法中維護普世正義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則。

全球訴江案此起彼伏,各地人權律師在各國法院對江氏及其追隨者進行刑事追訴或民事起訴,規模之大被稱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全中國人審判江澤民的歷史時刻在即

1999年7月,江澤民開動整部國家機器,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發動了對上億法輪功修煉民眾的全面鎮壓。他驅動中共喉舌媒體製造了包括「天安門自焚」偽案在內的鋪天蓋地的謊言與仇恨宣傳,並下達了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

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機構,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以及其執行機構,簡稱「610辦公室」,開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進行擾亂、抓人,最後勞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腦,逼迫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更通過株連政策,讓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從而剝奪他們的基本生存權,甚至造成許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離子散,更為邪惡的是大規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

2014年9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公布了對原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部長白書忠就軍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的調查報告。在錄音文件中,白書忠承認是江親自批示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

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違反中國眾多法律,例如憲法、勞工法、刑法等,在刑法的罪名有濫用職權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誹謗罪等等……風起雲湧的「訴江大潮」說明全中國人審判江澤民的歷史時刻在即。

訴江是參與迫害的中共黨政人員悔過的機會

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違反中國眾多法律,現在很多執法人員和醫生都看清了風向,不再跟著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去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並且紛紛坦白罪行,揭露更多隱藏的迫害黑幕。

訴江大潮,正是那些曾經在江澤民的指使下及謊言毒害下,被迫捲入參與加害法輪功學員的那些黨政人員的機會。當看到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等人的下場時,應該了解到自己也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下的受害者。可以受害者的身份棄暗投明,揭露當初江澤民是如何下令(包括口頭及文字)迫使他們參與迫害法輪功。

包括公安、國保、獄警、國家各層黨政人員,甚至是610辦公室的人員,都可以向司法機關去控告江澤民,去控告江誤導了他們,是江違反國家法律,濫用職權,下令要他們執行迫害,害他們被捲入了這場滅絕性的迫害,當了幫兇。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己也成為訴江的法律控告人,向中國司法機關揭露這場血腥暴力、甚至包括活摘器官的迫害。包括那些曾經參與活摘器官的醫務人員,中國訴江大潮正是不可錯過的自救自新的機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