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重慶法輪功學員秦麗因親戚過世,從重慶回老家豐都奔喪,於 12 日晚七點在候車室在豐都火車站進站口查驗身份證時,被工作人員扣留,後通知重慶江北區觀音橋街道和派出所派人去豐都火車站接回秦麗。當日即被劫持到重慶千竹溝洗腦班非法拘禁二十四天後,又被非法拘捕關押在重慶江北區復盛看守所。
開庭前,秦麗母親即交給法官秦麗父親寫的起訴江澤民控告信和最高檢回執。法官告訴因法庭小,只准秦麗家屬二人旁聽(只給二張旁聽票),可法庭內另有十多個不明身份的人旁聽。
秦麗女兒大聲抗議不准旁聽,被法警拖出法院大門外。江北區公安局國保隊、觀音橋派出所、觀音橋街道社區去了多人均守候在法院大廳內外。國保隊的警察梁世濱威脅秦麗女兒要把她抓起來,還對秦麗女婿叫囂,要把全部法輪功抓起來。
由於不准秦麗家人旁聽,律師提出抗議,律師說,法律規定要先滿足家屬旁聽後,才能讓其他人旁聽,不准家屬旁聽是違法的。後法官與律師協商,同意秦麗女兒在門外旁聽,只有秦麗父母進了法庭旁聽。
庭審中,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所謂指控逐條反駁:
公訴人指控秦麗在豐都火車站被從身上被搜出一張「風雨天地行」的法輪功光盤,並給了三十元真相幣給有智障的表弟。律師駁斥,既然「風雨天地行」光盤是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證據,那就請當庭播放看看這個證據到底演的是甚麼?是如何破壞法律實施的,卻被法庭以時間不夠為由拒絕播放。
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秦麗給智障表弟三十元真相幣的事情,律師駁斥,只有智障人監護人的所謂簽字,為何不請證人出庭作證?據監護人自述是在根本不知道是甚麼情況下,警察讓簽字就稀裏糊塗簽字的。
律師指出:「除了江澤民在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時,江澤民稱法輪功為「邪教」 外。翻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文書也找不到法輪功是邪教的條款,迫害法輪功已經十七年,為何不把法輪功是邪教定在法律中?而僅僅只有檢察院有個所謂「兩高解釋」。對律師的辯護,公訴人啞口無言,法官和庭長認真聽取了律師意見,並微笑著不時點頭。最後律師提請法庭把屬於秦麗的私人物品(風雨天地行、我們告訴未來的二張光盤、幾張護身符和真相幣)還給秦麗,並無罪釋放秦麗。
秦麗自述自己原來有甲亢病,是因為修煉了大法獲得了健康,「難道希望吸毒的表弟煉法輪功戒掉毒品,也要被判刑嗎?」
律師辯護完畢即當庭交法官一份舉報信,舉報江北區公安分局觀音橋派出所民警張洪波、江北區觀音橋街道建新東路社區工作人員付都,將秦麗從豐都火車站劫持到重慶千竹溝度假村洗腦班二十四天,涉嫌犯非法拘禁罪。
秦麗母親在休庭時大聲譴責公訴人「你不配當檢察官,一點職業道德也沒有,只知道整人,你們才是邪教,憑甚麼建議對秦麗判刑三~五年?修煉『真善忍』做好人都要被判刑,今後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你們,法輪大法就是好,『真善忍』就是好。現在全國都在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對秦麗母親的斥責,法庭裏沒有發出任何異議。那十多個不明身份的旁聽者,在法庭都聽到了法輪功的真相。
其中一個白髮老者在休庭時在大廳對不准進入法庭旁聽的秦麗女婿表示了關切。還在法院外一路大聲呼喊「太精彩了,太精彩了。」
下午十六點四十分左右法官宣布休庭,結束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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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李洪英 實習法官:李文韻 書記員: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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