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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八名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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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八名法輪功學員(許傳林、鄭明霞夫妻,梁寶范、劉俊梅、梁晶一家三口,王文君,關輝,楊明豔),近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把「刑事控告書」寄到最高檢察院。

在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在全國系統地推行,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之後,吉林市八名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種種迫害。

  • 許傳林所述的事實及理由:

  • 鄭明霞所述的事實及理由:

  • 梁寶范、劉俊梅、梁晶一家三口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與理由:

  • 王文君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 關輝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 楊明豔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 許傳林所述的事實及理由:

    鄭明霞、許傳林夫妻郵寄訴狀的收據
    鄭明霞、許傳林夫妻郵寄訴狀的收據

    我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受到淨化,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看淡名利、做事先考慮別人、工作兢兢業業,單位領導都承認我們是真正的好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懼怕這群好人,開始了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全國的宣傳機器鋪天蓋地對大法進行造謠抹黑,對我師父的惡毒攻擊,作為在正法中受益的修煉者怎麼能坐視不管呢!我想上北京上訪,單位領導把我扣留到單位不許回家。逼迫我上交大法書並寫保證不煉的保證書,最後逼迫我離職。於是我就上當地信訪辦反映我被單位開除一事,被臨江派出所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十一月一日又把我從家中強行抓到沙河子洗腦班非法關押二十多天。

    派出所、街道一到所謂的敏感日就到家裏騷擾,使我們無法正常生活,於是我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去北京上訪,反映我被當地迫害的情況。可是沒有講理的地方,我被北京警察抓到大興縣看守所後,被遣送回當地非法拘留三十天,又被強行送往九台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受盡各種折磨,先是坐板,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中間只有十五分鐘吃飯的時間。坐的是硬板,腿痛、腰痛,屁股都坐爛了。不讓洗澡,滿身起疥瘡,最後潰爛流膿,爛得腿都露骨頭了他們還不給醫治。疥瘡又癢又痛,你要用手去抓,包夾就打,說不讓動,還不讓說話、不讓上廁所。

    他們殘酷迫害我們的目地是想讓我們放棄信仰。信仰是無罪的,更何況我們所信仰的是宇宙中最正的大法「真、善、忍」。

    勞教所的警察用盡各種殘酷的迫害手段,逼迫我們放棄信仰,把我圍在牆角裏,用電棍電我的手指尖、嘴、人中、眉間等部位。電的又痛又麻,被電的地方燒焦起泡,有一股烤糊的肉皮味,警棍、皮帶也是常用的行兇工具,打的我喘不過氣來。冬天讓我們在外面跑,等出汗之後又讓停下來,原地不動,時間長了,凍得渾身發抖,痛苦的無法忍受。如果不是修煉之人,出汗之後再凍人會殘廢的。


    鄭明霞所述的事實及理由:

    我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煉法輪大法。此功法要求修煉人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重德行善、處處為他人著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個人的妒嫉,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電視、廣播鋪天蓋地的宣傳,捏造謊言欺騙世人。我感到很痛心,為表達我們的心聲,我於七月二十三日去了吉林市信訪局,被臨江門派出所帶回送到臨江街道非法關押,白天晚上有人看守,不讓回家,一個月後才放我回家。

    從此我家就沒有了安寧之日,街道天天往我家打電話騷擾,沒辦法正常生活。於是我就想,真的就沒有說理的地方嗎,解鈴還須繫鈴人,還是去北京信訪辦反映情況吧!九月三日我去了北京。可是信訪辦周圍都是便衣,根本不讓百姓說真話。我被非法抓到天台體育場,當時正是炎熱的夏天,氣溫高達四十多度,被暴曬在烈日下整整一天,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晚上被駐京辦事處人員接走。警察強行搜我們全身,內衣都得脫光,錢都被他們搜走,被遣送到當地後拘留十五天。

    我家的電話也被監控,因我和朋友通電話,臨江門派出所到我家搜查,家裏就像被搶劫一樣狼狽,我又被拘留十五天。就這樣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我想難道在中國做好人就這麼難嗎?中國就沒有說理的地方嗎?十月一日派出所又到我家,把我強行綁架到沙河子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又被送進拘留所拘留十五天。三個月的時間基本是在洗腦班、拘留所度過的,他們沒有任何手續和文件。

    電視不斷造謠生事,派出所三天兩頭到家裏盤查,實在呆不下去了,我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又去上訪,下火車就被盤查,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因我們修煉人不說謊話,結果被抓到青雲派出所折磨了一天一夜後,送到大興看守所,天天提審、抽血化驗,吃糠咽菜,折磨了一個月後,被吉林市駐京辦帶回送往越山路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在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強行送往臭名昭著的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第一天到那後,先是所謂的檢查身體,目的是為了選擇迫害你的手段。我被分到第六大隊,第一天晚上就讓猶大輪番給我洗腦,一夜沒讓睡覺,還不讓去廁所,目的是轉化讓你放棄信仰。早上警察找我談話(此警察姓侯),惡毒凶殘。她說:「你來到這裏不參加勞動,白吃白喝。」我說:「這裏不是我想來的地方,是強制送來的」。她惡狠狠的說:「給你三天時間轉化,想好了再和我談」。第二天晚上又一宿沒讓睡覺。白天讓刑事犯寸步不離的看著。第二天惡警把我叫到三樓惡警室,等在那裏的還有朱丹大隊長,她們二話沒說,拿起高壓電棍就電,我還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呢,就被電倒在地,失去了知覺,等我醒來時,發現我躺在監舍,包夾她們把我拖下樓的。

    第四天我又被拖到惡警室,她說:「你不參加勞動,誰養活你」。我說:「我不是犯人」。她們氣急敗壞地大罵。拿起電棍又電,放臉上一動不動地電,最後兩腮電起雞蛋黃那麼大的水泡,晚上不讓睡覺叫熬鷹,我閉上眼睛她們就把我眼睛扒開,在這恐怖的氣氛中,一時一刻都無法忍受。我被電得頭昏腦脹,高壓二百二十,低壓一百六十,我絕食抗議,因為我血壓高,他們不敢灌食,就給包夾我的人施壓,如果我不吃飯就給她們加期。

    天天讓我們幹活,每天幹十五、六個小時的活,給他們掙錢。原來一百四十多斤的體重,出來時只有七十多斤。

    我的老母親向別人借了十元錢千里迢迢來看我,惡警不讓見,我母親一邊哭一邊喊著我的名字,沒有人性的警察還罵我不孝,說不轉化就不讓見任何人。我說:「讓我往那轉呢?」惡警說:「你偷搶都行,就是不能做好人」。真可悲!這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是他迫害無辜的善良人。


    梁寶范、劉俊梅、梁晶一家三口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與理由:

    梁寶范、劉俊梅夫妻和女兒梁晶郵寄訴狀的收據
    梁寶范、劉俊梅夫妻和女兒梁晶郵寄訴狀的收據

    (一)梁寶范自訴:家裏窮,讀書少,靠出苦力掙錢養家,得了嚴重的傷力,不能幹體力活,抽煙酗酒,沒有正式工作,妻子和我一樣賣力打工掙錢養家,去雙陽學修車時有幸認知法輪功,開始學煉,身體好了,能幹重活了,一口氣給一畝地除草都不覺得累,煙酒都戒掉了,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團開始對法輪功殘酷迫害,為澄清事實真相,同修都開始散發真相傳單、小冊子,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正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讓世人認清媒體的造謠宣傳。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在發真相資料時,被一位不明真相的老人拉到火車站前民主派出所,被非法扣留。因不說姓名、家庭住址及資料來源,公安人員將我褲腰帶解下戴上手銬,讓我提著褲子蹲馬步,直到渾身是汗。將上衣從後背拉起蒙住頭,幾個人用膠皮棒打,說我「不真、不善、不忍」,將我身上的一千元左右的現金搜走,說是要照相、辦手續等,後來因為民警認出我是他同學的弟弟,餘額八百元還給我。

    我被非法關在看守所七天後,在沒通知家屬和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九台勞教所,每天兩頓飯吃的是讓人餓不死的二個窩窩頭。挑瓜子幹兩人份的活,還每天加碼,數量不夠、挑不好就連打帶罵,不把人當人看。在空心磚廠搬磚,一人乾二~三人份的活。

    因為我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馮獄警將我叫到辦公室(辦公室裏面沒有攝像頭),四五個獄警排成一排,馮獄警問我在工地說甚麼,我說:「法輪大法好!」就讓我上前,我剛走一步,我身後的謝獄警右手立掌用力劈向我的後脖子,我覺得脖子像斷了一樣向前撲倒,前面獄警又迎面一掌,覺得五官劇痛向後倒去,身後一獄警一腳重重踹在後腰上使我向前幾步,又被第四名獄警當胸一拳,砸的胸前劇痛,重重摔坐在地上,天旋地轉、眼冒金星,只覺得渾身上下冒火(那是常人想像不到的痛苦),我頓覺不妙,馬上就地盤腿打坐。馮獄警說:「你不是神嗎?坐地上幹啥?」我回說:「是你們打的!」獄警都相互問:「誰打他了,誰打他了,我沒看見,你看見了嗎,你看見了嗎?」指著我說:「你有病!」向外喊叫獄醫來看看,謝獄警左手搓著右手走到我跟前,左手用力掐我脖子說:「你小子,真有剛啊。」

    接近一年期滿,獄警叫我寫不煉的「保證書」,我說不寫,獄警就叫幾個普通犯人(包夾)看著我不讓我睡覺,還利用言語誘導,妄圖使我誤入歧途,讓我整天坐板。當時是十一月份,天氣非常冷,不讓我穿棉衣棉褲,只穿內衣內褲在室內坐板,還在屋地到處洒水、門窗大開、水都結冰了,凍得包夾(普通犯人)戴著棉帽子、棉手套、穿了兩層棉大衣滿屋子來回走,還不停的咒罵著。

    (二)劉俊梅自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丈夫外出散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污告,被吉林市民主派出所綁架,送進看守所,由於不放棄修煉,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七天就被送到九台勞教所非法關押勞教一年。丈夫不在,我承擔不了這兩個人的工作,所以我只好辭職。

    由於丈夫被迫害,我和兩個孩子(一個十四歲,一個十六歲)失去經濟來源,只有到處打工維持生計,像男子一樣幹體力活養家,吃了別人沒有吃過的苦,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

    (三)梁晶自訴:爸爸修煉以前不能幹重活,家裏窮,到處租房子住,最困難時四口人租住在一間二十~三十平方米的別人家的門房裏面,學大法後,我們都按照師父教的「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事事為別人著想、不和別人爭鬥。爸爸身體變好了,而且不吸煙、不喝酒、脾氣也變好了。我們家租住稍大一些的房子了,後來又買了一間平房,我們終於有屬於自己的家了。學大法後,我們家人的身體都很好,從來沒有生過大病、沒打過針、沒吃過藥,感冒了,不用打針不用吃藥,兩三天、一兩天就好了,甚至現在很少有得病的症狀。

    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團開始污衊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電視電台、新聞廣播、報紙、甚至教科書都在宣傳污衊法輪功。我上學時,學校讓不明真相的學生們觀看污衊法輪功的電影,還讓在污衊法輪功的條幅上面簽名,甚至在政治課本裏面加入污衊法輪功為「×教」的內容讓學生們學習。更甚者因為學生修煉法輪功而不讓其上學,老師修煉法輪功而不讓其工作。我工作時,我店裏的老闆修煉法輪功,時常有派出所人員進行騷擾,因借錢給修煉法輪功的朋友而被非法抓捕。

    二零零四年爸爸外出散發真相傳單,因為想要告訴世人真相就被非法關押判刑一年,公安人員非法闖入我家,搜走我家的大法書籍。

    我們只是修煉法輪功,按師父教的「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由於江氏集團的造謠宣傳,利用宣傳工具污衊法輪功,挑起世人對法輪功的仇恨,剝奪了我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侵犯了爸爸的人身自由,並非法監聽電話手機通信。


    王文君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王文君郵寄訴狀的收據
    王文君郵寄訴狀的收據

    二零零零年九月末的下午,我到吉林火車站售票窗口買了一張去北京的火車票,將票拿在手中去檢票口檢票。途經一個大門時從門的兩邊出來一男一女把我攔住,那個女的一把將我手中的火車票奪去看了一眼票說:「又一個去北京的!」男的讓我出示身份證,我詫異的將身份證拿出來給他,他看都沒看隨手裝入他的上衣兜說:「跟我走。」我即刻問他:「為甚麼跟你走?請把票和身份證還給我!」他邊走邊說:「到辦公室說清楚了就還你。」我不得不跟著他,因為從小到大從沒做過犯法的事我心裏很坦然。

    到了辦公室(在舊火車站候車室入口的右側)就再也出不去了,因為門裏邊有警察把守,只能進不能出。屋裏關押了許多去北京的人,沒有人理會我們這些被無理非法關押的人,一直關押到去北京的火車出站後,才讓我們這些去北京的人到候車室的大廳裏站著,因為去北京的人太多了,辦公室已經裝不下了。

    出來後,又被關在警察用人牆圍成的圈子中,我們站了幾個小時,天已經很晚了,不知道時間到了幾點,在這期間讓每個人自報家庭住址,我如實的報了我的住址。來了好多輛車,分別把我們裝到幾輛車中,我被拉到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這個過程中我們身邊都緊跟著好多警察,也就是每個警察都緊盯著像我這樣本份的婦女,從候車室拉我們上車的過程中,還抓著我的肩膀,生怕我跑了。

    在船營公安分局的大會議室裏又呆了很長時間,好像是臨近半夜了,臨江派出所才來車把我拉回派出所關押到第二天早上。派出所的警察以審問的方式問我:「去北京幹甚麼?」我給他講:「自己掏錢買票去北京不犯法,法律上沒有說去北京是違反憲法,至於幹甚麼是我的私事,逛逛北京、到中關村看看、旅遊觀光玩一玩,有甚麼不可以呢?」警察問:「你煉不煉法輪功?」我回答:「煉!」警察讓我在筆錄上簽字,又給我照了相、按了手印,我以為完事大吉可以回家了,一直呆到下午警察才來,拿拘留票子要我在上面簽字,以「擾亂公共秩序罪」拘留我十五天,我堅決拒絕簽字,因為我沒觸犯到任何法律條款、沒犯罪。「你們非法扣押了我的火車票和身份證,還要拘留我十五天?我擾亂甚麼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警察說:「只因為你煉法輪功。」

    臨江派出所強行把我送到吉林市拘留所,十五天裏我受到拘留所警察的謾罵恐嚇,每天坐板,有時無來由的打開大鐵門讓我們轉過臉,面對著獄警聽他訓斥,這是好聽的,其實就是一頓臭罵,罵我們的臉不如屁股。吃的玉米麵發糕中間都是紅色變質的,喝完白菜湯的碗底都有沙子,這樣的飯菜還要交一百五十元伙食費,親屬來探望,買的營養品拘留所警察明確的告訴我:不能在拘留所吃這些東西,所以都讓他們自己(警察)留下了。

    十五天,只留孩子一個人在家(我是單親家庭),經歷了恐懼、孤苦、無助,對孩子的精神上、心靈上受到很大的傷害,已無心上學。

    十五天到期後,回家就再無寧日了。我已經記不清,社區、街道、派出所警察無數次的打電話、登門騷擾,越是臨近甚麼所謂的敏感日,越是騷擾的頻繁。他們不但扣押了我的身份證、火車票,還以收戶口本普查房屋為藉口,把我的戶口本扣押多年,幾次要都不給,最後在二零一零年才要回來。身份證是我自己花錢補辦的,因為沒有身份證給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的不便。

    對法輪功的迫害,讓我和孩子在名譽、身心、精神、經濟上都遭受很大的損失與傷害。直到現今都讓我們身心疲憊,孩子在外地打工都不願意回家。


    關輝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關輝郵寄刑事訴狀的回執
    關輝郵寄刑事訴狀的回執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坐在通往去天津的火車上,因為去往北京的購票口有很多警察盯著購票的每一個人,已經不知道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抓,所以我改買去天津的車票。就是這樣,列車行駛到輝南時還是有好多人被查出是煉法輪功的,被數名警察連拉帶拽、帶罵,強行推下車(一年以後才知道他們被帶下車後,直接送到當地拘留所迫害)。

    我是一個性格內向、不善言談、從小到大一直依靠身邊的親人、從沒離開過家、也沒有出過遠門、更沒有親眼看到過號稱人民警察的人會對老百姓大打出手。當時把我嚇懵了,心「嘭嘭」直跳。我用手捂著胸口,想儘快讓自己平靜下來。車到天津後,我下了車又轉坐晚上七點多的汽車到北京。經歷了一天的恐嚇,又渴又餓身體也很疲憊,想儘快找個住宿的地方。可是走了兩個多小時都沒有找到願意讓我住的地方,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大大小小賓館、旅店到處都是,可是他們的門上、窗戶上都貼著「法輪功不准入內,拒絕法輪功入住!」等字樣。當時北京的秋天晚上還是很冷,我在黑夜裏走來走去,一家一家的問,一家一家的拒絕,並說這是上面的意思。

    二十九日早上去信訪辦,想把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從有病到一身輕的經歷告訴他們,我們按著「真、善、忍」的要求做個好人,沒有錯。因為不知道信訪辦在哪,打出租車一說去信訪辦,都說不知道。幾個小時過去了,也沒打到車,後來又過來一輛出租車,我先說:「你要多少錢都行,我要去信訪辦。」他瞅瞅我沒吱聲,我認為他默許了就快步上了車,一路上他陰沉著臉,一句話都不說,轉了老長時間,車停下了,他說:「我只能把你送到這,再往前走一轉彎就到了。」我謝過他後按著他告訴的方向走,前面有一群站著、坐著的三四十歲男子,長的膀大腰圓的。我邊走邊看牌子,當我走到他們對面時,他們都不說話了,每個人都轉過頭來瞪著眼睛看著我,我當時找信訪辦心切,也沒有多想甚麼就走過去了。這時從路對面過來兩個人,我問他們:「信訪辦在哪?」他手指著那一群人說:「這就是信訪辦。」「我咋沒看到牌子?」他說:「沒牌子。」我驚呆了。後來我才知道,去信訪辦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都被他們的人,先是一頓毒打(那一群人就是警察和打手),然後再送回當地關押迫害。號稱偉、光、正的這麼大的一個國家信訪辦,連個牌子都不敢掛。去信訪辦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它們到底是怕甚麼?怕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嗎?

    由於上告無門,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早上來到天安門廣場,首先看到四週戒嚴,用繩子攔上不讓進入,到處都是警察和便衣。我一邊走一邊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突然從我身後竄來一夥人將我強行推上麵包車,送到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關到鐵籠子裏。那裏邊兒已關押了很多煉法輪功的人,樓上樓下擠的滿滿的,有七八十歲的老人,有在母親懷裏哭鬧的嬰兒,地上多處都有血跡,沒有水和食物,也不給孩子水和食物,多輛麵包車還不停的往這兒送煉法輪功的人。

    過一會兒一個警察叫我出去,問我是哪裏人,叫甚麼名字,我不吱聲,警察說:「你不是煉真、善、忍的嗎?怎麼不敢說真話?」我沒有多想就報了姓名,晚上就被吉林市駐北京辦事處的人帶走,關在辦事處外八樓內(裏面已經關押了很多法輪功學員)。幾天後把我們分批押回,被吉林市華南派出所警察楚某、程某送進拘留所(中途把我僅有的七元錢給拿走了),十五天後又把我強行送到看守所迫害,四五十人擠在一間三十多平米的小屋裏,又黑又髒又臭,廁所就在屋中間,獄警進來離老遠就把鼻子捂住,我們吃的是變質發霉、變硬的窩窩頭,還有一碗看不清是甚麼做的菜湯,碗底全是泥,沒有一點油,就這樣我們還得向它們交伙食費,花三百元買舊被褥。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以我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宣講「法輪大法好」為由,非法對我勞動教養三年,在我拒絕簽字後,仍強行把我和其他四十多人,二人一組用手銬鎖住,強行將我們送到吉林省女子勞動教養所迫害。

    我上有七十多歲的父母、公公,下有上小學的女兒,老人們知道這事以後一下蒼老許多,都病了,他們都是經過共產黨歷次運動的人,深知共產黨整人的那套手段,都為我擔心,不知我能不能活著回來,十幾歲女兒想媽媽,天天偷著哭。身心受到很大傷害,直到現在還存在陰影。

    到勞教所後要求背監規,我不背,他們說不背不讓睡覺,每天幹十多個小時的活,不許和任何人說話,獄警、包夾打罵大法弟子是常事,強迫每個人必須天天寫思想彙報,其目的就是想盡辦法讓我們與師父與大法斷開,逼我們罵大法、罵師父,定期全所開大會污衊師父和大法,由於天天處於高度恐懼中,致使我頭重腳輕、整夜不間斷的咳嗽、心跳過快、血壓不正常(低壓四十、高壓六十),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就是這樣還得照常給它們幹活掙錢。

    由於丈夫聽江氏集團親手製造的天安門自焚謊言後,堅決與我離婚。就這樣一個好好的家庭因為謊言被拆散了,離婚後,我一直居無定所、流離失所至今,這些年來我和女兒受到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表述的。


    楊明豔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理由:

    楊明豔寄刑事訴狀的回執
    楊明豔寄刑事訴狀的回執

    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我坐公交車來到吉林火車站。在火車站售票口買了一張去北京的火車票。很順利的通過了檢票口。一路上起初還很平靜。在距離北京還有一站時,突然一幫警察出現在車廂裏。緊接著就有幾個警察直奔我而來。他們讓我出示身份證,我就把複印身份證給了他們,然後他們就把我領到餐車的隔壁。共有八個警察把我圍了起來,七嘴八舌的對我進行盤查後,送到了北京前一站的鐵路警局。

    進去了一會兒,就來了一男一女倆個警察。那個女的還戴了一副長長的膠皮手套,開始對我搜身了!她把我的羽絨服和頭巾拽了下來。從上身摸到下身。又從頭頂摸到腳下。當翻到羽絨服和頭巾時,從我的頭巾裏抖出一個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來,拿著條幅她問我:你還有甚麼說的?我坦然的告訴她:我就是來告訴你們法輪大法好!

    在確認我是大法弟子後,他們就把我和另一個剛剛確認的大法弟子一人戴一隻手銬連在一起,送到了吉林駐北京辦事處。由於每天都有全國各地陸續來北京的大法弟子。所以在那裏只住了一個晚上,我們就被警察看著坐火車送回了原地。在火車上,警察給買了臥鋪票。但卻讓我們四個人擠在一個臥鋪上。然而卻每個人要交一張臥鋪的票錢。

    回來後,因當時怕給單位添麻煩,我就沒有說有工作。他們按家屬把我送到一個鐵路派出所。到那正趕上吃午飯,其中一個大法弟子家屬請他們吃飯。他們端過來一盤餃子讓我吃。我說不餓就沒吃。其實我已經兩頓沒吃飯了。後來他們又和居住所在地聯繫,得知我有工作單位,就讓單位領導來接人,和我單位領導要了一千元,說是路費和給我買餃子的錢。在以後的日子裏,領導又把這筆錢在我的工資裏扣除。

    單位領導把我接回的當天晚上就把我送到了公安局進行登記。登記過程中他們問我還煉不煉?我就給他講自己親身受益的經過。講我原來沒煉功之前,患有咽炎、扁桃體炎、腰痛、天氣稍冷一點就感冒;胃痛是冷了痛,餓了痛,涼了痛,生氣痛,有時痛得我必須用一本書捲成筒或用一塊板子頂住胃部才能減輕痛感;更嚴重的是神經官能症,每天都睡不著,每每剛到夜晚就盼著快點天亮。由於睡不著,白天就心情煩躁。到醫院看病,公費醫療大夫只給開點穀維素和維C之類的藥。不但治不好。有時倒氣的更睡不著了!這些病這麼多年一直在折磨著我。自從煉了法輪功之後,我沒有花一分錢所有的病全好了!你們說,我怎麼能不煉呢?!說到這裏,進來一個人,聽我還在宣傳法輪功好呢!就說:趕快送進去!別讓她在這磨嘰了!於是,我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沒有通知家屬和沒有任何人簽字的情況下,被送進了監獄的看守所。

    在那裏經受了前所未有的非人待遇。二十多個人在沒有任何鋪蓋的水泥地上睡覺。人多大家只能像刀魚似的側身而臥。寒冬臘月滿牆的白霜被那麼多人的哈氣熏得嘩嘩往下淌水。吃的是窩窩頭,喝的是碗底下一層泥沙的白菜湯。就這樣還強迫我們每月交伙食費。由於沒有轉化,在看守所被關了十八天後,我又被送到了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我們每天要幹十五、六小時的奴工。管教們為了創收和掙黑心錢,每天加班加點;大聲的呵斥謾罵聲更是不絕於耳。剛開始由於長時間不讓睡覺,雙腳腫的一按一個坑,半天不起來。後來由於每天身體上的超負荷勞動和精神上的壓力,使得我修煉大法後已經痊癒了的病又捲土從來,特別是失眠引起的功能性心臟病非常嚴重。

    在將近一個半月多的時間裏,我每天白天晚上都無法入睡。人也越來越瘦,說話有氣無力,走路直打晃。每每犯病時,渾身冰涼冒虛汗,四肢沒知覺。有幾次舌頭都硬了!後來發展到每到午飯後都要搶救。而每次的搶救他們都把速效救心丸強行往我嘴裏塞。其間,曾幾次在獄醫的帶領下做過檢查。也曾被抽過幾次血。當時自己也不知道他們為甚麼要給我抽血。

    在我被關押到八十天時,一次弟弟去看我。警察對弟弟說:你姐已經不行了!你快讓她們單位領導和公安局的人來,把人領回去吧!弟弟聽說後,在沒有見到我的情況下,就急忙驅車趕往我單位和公安局去找人。好不容易找到各方人後,第二天又去了勞教所,把已經瘦的皮包骨、走路不穩的我接了回來。回來的路上公安局的人還試圖想把我弄去看守所,被我弟弟嚴詞拒絕了!

    在我被綁架關押期間,兩個兒子在外求學,每天吃不好睡不安,每天在擔心和焦慮中度過;丈夫本來身體不好,為了供孩子上學,不得不在單位破產的情況下,去東奔西跑做生意,得知我被抓後他幾次放聲大哭,還曾一度悲傷過度休克過;每每見到人就說家裏像塌了天一樣!因為這多年來他在外面給孩子掙錢,家裏教育孩子和孝敬老人的事都是由我來承擔。

    在我被關押期間和回家後的一年裏,單位每月只給我二百元的生活費,並且每到所謂的敏感日單位領導和居住地的警察打電話騷擾,給我及家人在身心上、精神上和經濟上都遭受了極大的損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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