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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依法追責 公檢法人員恐慌、互推責任

——山西朔州中院撤銷對劉貴生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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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朔州中院以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5月26日做出終審裁定:撤銷懷仁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貴生的判決,打回懷仁法院重新審理。

法官驚慌失措 庭審荒唐收場

2015年3月19日上午9點30分,劉貴生的二審案由朔州市中級法院在懷仁縣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堂堂審判長郭振義不懂法律,嚴重程序違法,被正義律師據理反駁,審判長幾乎驚慌失措,理屈詞窮,最後在律師的一再堅持下,蔫蔫休庭。

19日早上8:30左右,到法院的大十字路口都戒嚴了,法院門口已經布滿了層層的警察和警車,如臨大敵;法院的大門外,一幫警察圍了過去,要進入旁聽席的人出示身份證,並進行安檢。法警們又是用鏡子照,又是翻衣服,入門時一男警用手又對每個人摸一遍。本地的610專門安排好了好多居委會、廣電、司法、法院的人入座旁聽席。

開庭之時,刑二庭副庭長郭振義,審判員鄭鑫、譚彩霞,檢察院公訴處郭銳夫,還有其他人員都一一到場。宣讀完上訴書,當事人劉貴生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巨大改變的經過,由原來的集抽煙、喝酒、打麻將等種種毛病於一身的浪子,轉變成真誠、善良、忍讓、關心家人,孝敬父母的大好人,身體也由原來的腰疼等疾病變的無病一身輕。他並沒有傷害任何人,更談不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公安部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案發」當日,他雖然很想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但當時他並沒有散發資料,只是在車裏坐著查閱手機。山西懷仁縣法院於2014年12月12日對劉貴生非法判刑三年,藉口是當場抓獲劉貴生散發資料,但這一判決是毫無證據的誣判。

在開庭之際,劉貴生的家屬作為法院批准的辯護人,要求朔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鄭鑫迴避,理由是家屬辯護人曾經於2月16日前往朔州市中級法院正當要求閱卷,以便在二審庭審之前,做好辯護準備,被本案主審法院法官鄭鑫拒絕。當家屬要求鄭鑫出具拒絕的書面答覆時,鄭說:哪條法律規定我得給你書面答覆了?3月2日,家屬辯護人又前往朔州市中級法院要求行使辯護人享有的會見權,再次被主審法官鄭鑫無理拒絕。鄭還當即叫來法警,打開執法記錄儀,對著家屬大聲呵斥:聽見沒有,法院就是不同意會見,願意去哪裏告去哪裏告!據此,家屬辯護人正告二審法官鄭鑫,根據他的違法行為,家屬辯護人已經寄出18封信對他依法進行控告,由此現在家屬辯護人和鄭鑫已經形成一種控告和被控告的關係,如果鄭鑫審理此案會影響司法公正,所以申請鄭鑫迴避審理此案。但是審判長駁回迴避,繼續審理。說他與劉貴生不是控告與被控告的關係,法院駁回家屬辯護人的要求。

庭審開始不久,正義律師張凱訊問當事人劉貴生:法院有沒有給你送達傳票,劉貴生回答說,沒有。張凱律師又詢問庭長是否送達了傳票,庭長支支吾吾地說不用送傳票。據此張凱律師便向審判長指出,依據《刑事訴法》182條第三款規定,法院在開庭前3天必須給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讓當事人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準備期,否則屬於違法開庭,要求審判長解決這一問題。

審判長顯然沒有料到,當時就慌了神,說話語無倫次,結結巴巴地問還有甚麼問題。張凱律師依照法律,胸有成竹,讓審判長先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庭審將屬違法,不能繼續進行!審判長驚慌失措地說這個以後再說。這樣僵持幾個回合爭辯之中,張凱律師面對庭審的非法違規行為無絲毫懼色,據理力爭,毫不退讓,要求審判長宣布休庭。

其間旁聽席中議論紛紛,人們竊竊私語,指責他們怎麼作為審判長都能違法,不懂法律。法警不讓旁聽席的民眾發聲,但此舉顯然無效……

大約半個小時後,接著開庭,審判長給律師這樣一個答覆,說是非羈押人員才需要送達傳票,對於在羈押人員則不需要送達傳票。張凱律師追問這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請審判長把法律條文找出來。審判長哪裏能找到?張律師決不妥協,最後審判長只得作罷,宣布休庭,擇日再審。於是這個荒唐的二審庭審就這樣在輿論、譴責、嘲諷中蔫蔫地收場了。

家屬依法追根問底 公檢法人員害怕、互推責任

庭審結束後,法院門口家屬(劉貴生的父母)正在庭外守候,欲等辯護人出來,詢問一些情況。此時審判長郭振義和二審法官鄭鑫出來了,一個抱著打印機,另一個拎著一個編織袋,家屬對這場非法庭審本來就感到十分冤屈,再加上朔州市中院程序嚴重違法,便迎上前去問個究竟,旁聽者也想為家屬鳴個不平,這倆個所謂堂堂的司法公務人員卻自知理虧,哪敢有顏面對家屬,面對旁聽者,他們一個個倒像違法者,貓著腰、低著頭溜向後院,那形像好比專業小偷的形像可能更加表述到位。

家屬畢竟受了冤屈,不願錯過此次機會,跟在後面想問個究竟,到了後院卻早已不見了他們的蹤影,而此時此刻,只見從房間衝出約有二十幾個法警像是要動武的樣子,家屬置自己的安危於不顧,哭訴著兒子遭受到的冤屈,本來兒子對父母十分孝順,為人正直善良,家庭和睦,在法庭上看到兒子消瘦的容顏就已經十分傷感,誰料想這個體制下的公檢法衙門,如此執法辦案,根本不給老百姓活路,字字鏗鏘,句句悲切。法警們聽後也愣住了,只是呆呆地拿著攝像機在攝像,完全沒有了剛才的囂張氣燄,其中有一個法警說,我們是警察,這事我們管不了。而審判長和鄭鑫哪裏還敢出來解釋說明情況呢?後來在其他人的攙扶下,家屬離開了法院。

3月22日,關於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要求改判上訴人無罪或撤銷原判,寄給朔州中院法官鄭鑫。寄送過程拍照留證。(見附四)

4月8日,家屬打電話給鄭鑫,兩次拒接電話,第三次,家屬問甚麼時候放人,對方答「還沒有審結」,家屬又說「二審時有期限的,你應該注意期限問題了」,對方回答說又延長兩個月。4月13日,上午,到中院找鄭鑫追問二審期限問題,辦公室的人說「鄭鑫下鄉了,不在」,問郭振義(二審開庭時的審判長)說不管,派下來一個臨時工應付我們。後來,給鄭鑫打電話說他下鄉了,五六天才能回來,問他二審期限從甚麼時候算起,他說他也不清楚,後掛斷電話。後來,「下鄉了」的鄭鑫出現在人群中,沒想到鄭鑫掉頭迅速跑回後院……下午鄭鑫還是不見,並說,案子已經延期到5月30日。家屬要求以辯護人的身份查閱省高院的決定,鄭鑫說:「不讓你們看,要看就讓律師來看吧,你想看,你拿出讓你看的法律依據來就讓你看」。

3月30日,家屬到郵局寄送6封控告書(見附五):關於控告二審合議庭,未送達出庭傳票給當事人,一封寄給朔州檢察院公訴處的郭銳夫,一封寄給控申處的處長吳軍。關於控告一審法院,未送達出庭傳票給當事人和未將庭審筆錄交給當事人核對,一封寄給懷仁檢察院控申科,一封寄給懷仁檢察院公訴科的魏興才,一封寄給朔州檢察院公訴處的郭銳夫,一封寄給朔州檢察院的控申處的處長吳軍。

4月13日,到朔州檢察院,見到控申處處長吳軍,讓他答覆,他說等一個月以後,我們拿出法律條文,後說下個星期二、三吧,並說以後你們不要來這麼多人,就讓她一個人來就行,說有隱私權,我們說:「辦案不是講公開、公平、公正嗎?」,他沒話可說。

4月20日,繼續到懷仁縣檢察院控申科,控申科科長張菊蓮說:「案子在二審,卷宗二審人拿著,不可能到朔州調人家的卷子,沒有權力。我問肖庭長了,他說:『對羈押人員來說,不存在三天前通知的問題,傳喚是對外面的人來說的。』」家屬說:「《刑事訴訟法》182條第三款,明明規定,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那個傳票就是指的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呀,為甚麼中院二審合議庭的人都承認了,就是因為這個休庭了,作為一個基層法院的小法官為甚麼就不承認呢?」她還說:「當庭的筆錄,到下面整理完才找當事人簽字。」

後來,家屬講起劉貴生修煉法輪功的經過,講到劉貴生在看守所吃的苦,張菊蓮說可以到看守所找駐所檢察員反映。

4月21日,家屬又到看守所,找到駐所檢察員陳世軍(正是他給立的案),家屬們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不同的角度和他講真相,最後問他:「610王志剛給你們下命令的時候,用的是甚麼方式?打電話還是書面的?如果是書面的,那好,你就保留好,將來有一天追查你的責任時,你就可以拿出來說這是他指使的,如果沒有書面的,只是打電話或口頭說的,那到了追查你的責任時,你該怎麼辦?那時你說是610指使的,他承認嗎?當年王立軍要是手上沒有薄熙來犯罪的證據,他能活命到現在嗎?」聽完這些,陳世軍一言不發,在沉思。最後,家屬提出不允許監所裏面出現虐待劉貴生的事情發生,他表示,這一點可以保證的了,如果有人欺負他,就讓那人上腳鐐。

4月22日,家屬到朔州檢察院,找控申處處長吳軍,追問控告答覆,剛開始吳軍躲著不見家屬,讓他們等,家屬們又到大門口另一個傳達室,說我們和吳處長已經約好了,值班人員給打了兩次電話,沒辦法吳軍下來了,吳軍說:「由於案子在二審審理期,我已經轉交給公訴處郭銳夫,他下了一個「糾正違法通知書」,在哪個環節違法就在哪個環節解決」。家屬說:「如果鄭鑫能像您這樣答覆我們的話,我們就不用控告他了,幾次找他,不但不講法律,而且態度蠻橫,為此,我們不但控告他,同時還向朔州司法局政治部和中院政治部同時遞交了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他的司法考試成績和績效考核成績等,我們不知道像他這樣的人,是如何混進法官隊伍裏的?」聽完這些話,控申處的人不吱聲了。後來,家屬給公訴處郭銳夫打電話,他說開會,等一會給打電話,等到11點半,也沒給家屬們回話,家屬給他打了三次也不接。等到下午三點左右,家屬又給他打,他說:「我已經寫了糾正違法通知書,但還沒有給領導看,等兩三天以後領導批了通知你,那個程序不影響審判結果就行,如果就按程序走,庭也開不下去。」家屬說:「不行,必須按那個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來」。家屬隔幾天就問郭銳夫一回,「糾正違法通知書」發了沒有?,終於在5月6日,他打電話說: 「糾正違法通知書已經發了,讓我們通知一下律師,有甚麼意見都可以和他說。」

4月4日,家屬到郵局寄送兩份信息公開申請(見附六):關於要求公開鄭鑫的司法考試成績,寄給朔州司法局(政治部)。附信息公開申請表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關於要求公開鄭鑫的司法績效考核成績等,寄給朔州中院。

4月22日下午,到朔州司法局政治部,追問信息公開答覆,接待人員給家屬們拿出鄭鑫的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家屬要求要書面的關於他的考試成績,他們說主任不在,記下電話,過幾天電話聯繫。又到中院政治部,主任張建勛,他說:「信息公開就不用了,是態度問題,我們給批評教育一下。」家屬們說:「他程序違法,態度蠻橫,影響到案件的公平審理。」他說:「這個沒問題,批評教育他,案件審理肯定公平,這也不是他一個人的事,還有庭長和副庭長。」

4月25日,到郵局補寄兩份信息公開申請(見附七):關於要求公開朔州中院霍秀錦、郭振義和譚彩霞的司法考試成績,寄給朔州司法局(政治部)。附信息公開申請表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關於要求公開朔州中院霍秀錦、郭振義和譚彩霞的司法績效考核成績等,寄給朔州中院(政治部)。附信息公開申請表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月27日,到郵局寄送兩份信息公開申請(見附八):關於要求公開懷仁法院肖華雲的績效考試成績等,寄給懷仁法院政治處,附信息公開申請表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關於要求公開懷仁法院肖華雲的司法考試成績等,寄給懷仁司法局政治處,附信息公開申請表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後來,懷仁縣司法局給家屬打電話說:「法院刑庭庭長肖華雲根本沒有參加過司法考試,沒有司法考試成績,他只是一個當兵的轉業後,安置到那裏的。」

5月3日,到郵局寄送兩份控告書(見附九):關於朔州中院二審程序超出法定審理期限的控告,一封寄給朔州檢察院控申處處長吳軍,一封寄給朔州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郭銳夫。

5月15日,到朔州檢察院追問控告答覆,控申處的人給聯繫公訴處郭銳夫,憤怒和無奈的說:「你們來閱卷,我也讓你們閱了,上次的控告,我也給中院下了糾正違法通知書了,現在你們又要控告,我也要工作,我總不能每天追著法院屁股後面跑吧。」家屬說:「鄭鑫既不告訴我們審判期限延長的理由,又不讓我們查閱省高院的延長審限的決定,我們沒有辦法才來控告的。」

5月6日,家屬到郵局寄送兩份各地撤訴案例(見附十):一封寄給朔州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郭銳夫,一份寄給中院鄭鑫,給他們指一條明路。

5月17日懷仁縣公安局國保隊長張向東,主動登門找家屬,聽他說,是因為朔州檢察院和法院給他施加壓力,說:我現在很苦惱,也很麻煩,張利清把我整倒了,我辭職呀,我不幹了。你給我上網曝光,張利清你要是整我張向東,你整不倒我,我張向東下來以後,子子孫孫無窮盡也,你張利清怎麼辦?至於那個車,如果那個車拿不回來,你最後可以找我。上次搜查家的時候,你兒子在家,我沒有破門而入,你應該感謝我,因為這件事情,上邊對我很不滿意。劉貴生的事,我也沒有辦法,那不是我說了算的,我沒有那個權力。

針對他以上所講,家屬表示:沒有整任何人的意思,和任何人都無冤無仇,我的丈夫被非法關押,遭人陷害,作為妻子,替丈夫洗刷冤屈,這沒有錯,任何一個有人性的人,都會這麼做。而且我用的是法律手段,走的是法律程序,這個法律程序,只准你們當官的走,難道就不准老百姓走嗎?你走就是走程序,我走就是整你,這合理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連周永康、薄熙來和徐才厚犯了法都得伏法,誰又能逃得過呢?

車是我的私人財物,按法律規定,在警方結案前,無效證據所涉及的私人財物,都必須歸還給當事人,現在已經近一年了,至今沒有歸還,你們已經違法,是非法扣押。

經過這一階段的交涉和控告,公檢法的人表現出了無奈和害怕,他們都在互相推責任,都在躲,都在逃,害怕被清算,在這個時候,訴江案的啟動,真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因為真正的元凶一旦出現,參與其中的每個人也就得到了解脫。

5月27日,朔州鄭鑫打電話說,判決書已下,讓家屬去取裁定書,並通知張凱律師說,發回懷仁法院重審。

5月28日,到朔州中院取回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因發回重審的原因太籠統,沒有給他簽字。

好人的坎坷歷程

劉貴生1976年出生於靈丘縣城西北的峰北村,父親是一位鄉村教師,母親養育了五個孩子,承負著家庭的重擔和生活上的壓力。家庭教育中師道的尊從和傳統、人性的善良和純樸,從孩提時由血統的承傳就潛刻在了貴生的腦際。

1997年雁北煤炭學校畢業後,劉貴生和未婚妻來到了懷仁,以做小生意謀生。九十年代末,北方的冬季蔬菜還不豐富,縣城的居民面對昂貴的菜價望而卻步,大部份家庭要在秋天貯存大量的白菜,以備過冬。這一年的秋天劉貴生也加入了賣菜的行列。一次一個顧客買白菜:「你的菜能不能剝皮?」「剝吧。」貴生回答道,看著這個顧客將一棵白菜剝的只剩下小小的一點和堆積了一地的白菜葉子,劉貴生微笑著將白菜稱好遞了過去。顧客走了,旁邊的人看不下去了:「後生,你這樣賣菜能賺錢嗎?」劉貴生笑著說:「也不是每個人都這樣,這棵菜賠了,下一個賺回來。」

當時的劉貴生已經走入法輪大法的修煉,正是法輪大法法理的要求使他處處都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一個越來越好的人。對別人如此,對自己卻要求非常嚴格。一次做飯時,老父親將一棵剝下來的白菜葉子準備扔掉,貴生攔住了:「這些還能吃,煮一煮,和著土豆吃。」目睹了兒子這一切,父親哽咽了。

在經歷了幾年生活上的波折後,偶然的機會,劉貴生去了山西省電建二公司,靠著自己的努力和踏實能幹,學得了一技之長,後被一家監理公司老總看上,當了一名電氣監理,固定的工作收入不多,但也不需要以前那樣為了生活而奔波。在新的工作崗位,作為一個法輪大法修煉者面對金錢和名利的誘惑,劉貴生依然心如止水。

岱海電廠二期工程,是國家大型投資項目,上億的資金投入,每一個分包商的具體項目都是成百上千萬的資金,為了能使工程順利驗收,施工單位在驗收時都要給監理包紅包,一次就是一、二萬,面對這些劉貴生總是平靜的對前來送紅包的人說:「你們把這些拿回去吧,我的驗收標準只對工程不對個人,工程合格沒有紅包我也會簽字,工程不合格有紅包我也不會驗收。」而當時正是劉貴生裝修房子需要錢的時候。初期的時候,工程負責人都不相信,總以為自己聽錯了,現在哪有這樣的好人,給錢還不要?慢慢的大家都知道了,電氣部有個劉監理不收紅包,按章辦事。單位領導知道劉貴生的為人,對他更加器重。

後來因工作原因劉貴生調到天津電建藍巢檢修公司上班,原單位的老總親自打電話給天津電建的領導,介紹了劉貴生的人品,工作能力。天津電建歸屬於中國能源集團,是一家大型國家電力建設公司,在國內外電力建設領域享有盛譽,這樣的單位用人也極為嚴格,普通人員的提升要經過層層的篩選和把關,但現代的制度彌補不了人性上的缺陷,面對現代社會名利的誘惑和道德層面的全面潰敗,一個正規企業對人才特別是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的需求是巨大的,劉貴生的出現解決了公司高層在人員管理方面的困擾。短短的半年,劉貴生由一個普通的電氣專工,在相當短的時間內,被破格提拔為副隊長、隊長、安檢部長,成為天津電建的一員管理人員。

遭警察綁架構陷、非法庭審

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在2014年7月1日,卻因修煉法輪功被懷仁縣河頭鄉派出所警察綁架,他的私人汽車以及其他物品被搶。次日上午,家屬得知信息後,去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拒不放人,近中午時,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家屬思念親人,每天到公安局,要求見劉貴生一面,610辦頭目王志剛和國保隊長張向東互相推諉,都遭到拒絕。

2014年7月10日左右,劉貴生妻子、岳母、母親三人,去找王志剛善意的勸說其不要再迫害好人,在快出天合街口時,被一夥警察攔截,未出示任何證件,強行綁架,其母李淑謙當場休克,不法之徒怕出人命擔責任,慌忙送到縣人民醫院急救室,年近八旬的老人孤零零躺在床上,那些不法之徒卻不見蹤跡。其妻子和岳母被綁架到公安局後院,身上在剛才的扭打過程中,傷痕累累,過了一會,讓她倆去醫院接老人。

懷仁縣法院在2014年12月9日對法輪功學員劉貴生一案開庭,進行了所謂的一審,兩位正義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為劉貴生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早上約7點鐘,法院門口已經有一輛警車停在路邊,製造恐怖氣氛,8點多,法院院內有多輛警車,大量的警察到場,劉貴生家屬和法輪功學員也相繼趕到,排成長長的一隊,秩序井然,用身份證辦理旁聽手續,法輪功學員的坦然不動,和那些警察的慌亂恐慌形成鮮明的對比。大家都納悶:這些手無寸鐵的善良老百姓怎麼讓中共的那些人民警察如此懼怕呢?

近9點,劉貴生被帶進法庭,兩位正義律師也到庭,並要求法官給劉貴生卸掉手銬,主審法官是肖華雲,陪審員為王鵬,檢察院公訴人是魏興才,正義律師從國際人權公約和憲法的角度,從法輪功不是×教角度以及刑法300條不適用於法輪功等角度為劉貴生做了詳細的無罪辯護,期間劉貴生也為自己從信仰的角度以及自己從修煉法輪功以來給自己、家庭和社會帶來好處等角度,做了無罪辯護。

法院人員對律師的麥克風做了手腳,公訴人的麥克風音量非常大,而兩位律師的麥克風音量比較小。家屬提出抗議,審判長卻置之不理。但即使這樣,兩位律師鏗鏘有力的聲音也震撼了現場的每一位旁聽者。

在律師辯護結束後,公訴人的發言聲音小的幾乎聽不見,已經理屈詞窮,馬上草草收場。

上訴 成功申請家屬辯護人

本案上訴後,聘請山東張凱律師做辯護。經過努力,成功申請下來家屬辯護人的資格,以下所做的都是圍繞著家屬辯護人的合法辯護權得不到保障,而展開的。

2月16日:前往朔州市中級法院要求閱卷,履行自己作為辯護人的合法權利,卻被朔州市中級法院法官鄭鑫拒絕。當家屬辯護人要求鄭鑫出具拒絕的書面答覆時,鄭鑫說:「哪條法律規定,我必須得給你書面答覆了?」

3月2日:上午,家屬再次前往朔州中院去要求行使辯護人的閱卷和會見權,未找到人,後查到《刑訴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條規定:「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決定到檢察院,準備好相關的文件(辯護人和當事人的夫妻關係證明、當事人給辯護人簽的委託辯護書、以及閱卷的申請書和會見的申請書(見附一)。

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郭銳夫接待,他說這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後找推脫的藉口,讓到案件管理中心去,說這個案子經過他們的手。到案管中心,接待人給他們的主任打電話並查閱電腦,說這案子並沒有經過他們那兒。我們隨後又找郭銳夫,他見推脫不掉,後找他們的領導商量,無奈之下,給閱了卷,雖然是只閱到了部份卷宗,那也是一個大的突破。

下午,家屬前往朔州市中級法院要求行使辯護人享有的會見權,再次被主審法官鄭鑫無理拒絕。鄭還當即叫來法警,打開執法記錄儀,對著家屬大聲呵斥:「聽見沒有,法院就是不同意閱卷和會見,願意去哪裏告去哪裏告!」

3月8日,家屬給18個相關單位郵寄申訴信(見附二)。隨後,鄭鑫幾次打電話給家屬,要求家屬到朔州中院。家屬問有甚麼事,就是不說,家屬不去,無奈,3月13日鄭鑫和霍秀錦(刑庭庭長)來到懷仁法院,仍然不批准辯護人閱卷和會見,藉口是二審辯護律師張凱已經閱卷,並哄騙家屬辯護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字。霍秀錦和鄭鑫二人,明知道律師有獨立的會見權和閱卷權,作為辯護人也同樣擁有獨立的會見權和閱卷權,依然以此為由,哄騙家屬簽字,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行為。

3月16日:上午,根據朔州中院鄭鑫等人的違法行為,家屬去中院遞交兩份申請書,法官迴避申請書和延期審理申請書。(見附三)到了法院,法警說:「兩位院長都不在,因為正開兩會」,我們說就找值班院長,讓傳達室的法警給打電話,結果下來的還是鄭鑫,說不接受我們的申請。家屬又和傳達室的說,不找他,因為反應的就是關於他的情況,他沒有權力接待我們,我們找值班院長或審判委員會的。後又叫下來一個辦公室的,聽說完情況後,說不歸他管走了。又要求傳達室的法警打電話,這次下來一個院長助理朱義,聽我們說完情況後,他也是以律師已經閱卷和會見,所以不允許辯護人閱卷和會見,家屬說他們的權利是各自獨立的,不能共享。他看是懂法律的,就不再狡辯,接下了申請書,並說那得經過審核。家屬要求他給書面收據。

下午,到檢察院追查寄出的18封申訴信之一,要求他們給予回覆。控申處的人辯稱沒有收到,家屬和律師溝通,在律師的建議下,當場寫了一封控告書,他們還是不接收,辯稱案子在上訴階段,等案子二審結束後可以控告。

3月17日,張律已經來懷仁,下午,共同到朔州中院,找紀檢組的控告鄭鑫等人的不法行為,到門口,法警要安檢律師,張律不同意,要求拿出相關法律條文。僵持一會,法警叫下來一幫人,並打開執法記錄儀製造恐怖氣氛。還是要求他們拿出法律條文,其間,紀檢組的接待我們的人也下來了,說了一句令人啼笑皆非的話:「共產黨就是靠鬥爭起家的,毛澤東都不講法律,你不要和我講法律,講法律我的頭也大了。」

有個法警負責人一看也沒理,趕快讓法警收起記錄儀,並訓斥那兩個法警一頓:「以後律師來了只要看看他的律師證有沒有年檢就行了,不要把事情搞得這麼大。」那個紀檢組的人,用近乎半哀求的語氣說,他只是個跑腿的,做不了主。

接下來又到檢察院直接控告鄭鑫等人的違法行為。

3月18日上午,律師會見當事人,得知開庭3日前沒有給他下達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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