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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幼兒教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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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昌平區四十六歲幼兒教師李明霞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這些年被非法拘留二次,被強制抓到昌平洗腦班二次,非法抄家一次。

李明霞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控告江澤民犯下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誹謗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

李明霞要求起訴元凶江澤民,追究其刑事責任;賠償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並向全世界聲明他的罪惡還法輪大法的清白,還法輪大法修煉者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

李明霞女士訴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多次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一月到天安門問警察怎樣為法輪功上訪,就被警車帶到前門派出所,剝奪自由和很多人關在一起,後被昌平派出所民警接回,在派出所罰坐一夜。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在天安門,一個便衣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笑著說,你怎麼看出的,他把我扭送上警車,以擾亂公共秩序罪,非法拘留一個月。回廠後,被記行政警告處分,並將大字報貼在廠門口櫥窗上損壞了我的名譽權。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我去人民大會堂記者招待站找到工作人員,把我的家庭地址工作單位寫好,請求把我修大法受益的情況反映到人大,結果又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

二、二次被劫持在洗腦班 孩子失去媽媽照顧

二零零一年五月無緣無故把我綁架到昌平流村進行為期半個月的洗腦轉化。

二零零三年三月晚上好幾個警察闖入我家,強行把我抓到洗腦班關押一個多月,當天晚上同時抓了我的小姑子。逼我們配合抓捕流離失所的丈夫。我小姑子孩子才幾個月,我的孩子九歲,家裏的婆婆承受著失去多個親人的痛苦,還得照顧孩子。

這幾年中我多次被強行帶到派出所和洗腦班問話,有時幾個小時,有時一天,時間記不清了。二零零二年八月,那次警察是把我塞到後備箱裏帶到派出所的。

三、迫害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煉的法輪功,第一次煉功,坐月子落下的手指怕涼水和腳後跟疼的病就一下子全無。法輪功重在修心,當時我的孩子三歲,我主要是學《轉法輪》這本書,身心受益,工作中與同事相處融洽,家庭上婆媳、姑嫂關係和睦。從煉功後我沒生過病,孩子也身體健康沒吃過一粒藥。

身邊的鄰居,同事也有很多人煉功,真是祥和一片,大家都感受到大法的美好。

江澤民製造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丈夫四次拘留,一年勞教,一年半流離失所,判刑四年,我本人兩次拘留,兩次強行洗腦,多次被強行綁架到派出所。洗腦班, 我和家人這些年生活在恐懼中,精神受到嚴重傷害。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又有多少白髮人送黑髮人,法輪大法和師父蒙受了十六年的不白之冤,教人向善的師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謾罵,不能回到自己熱愛的國土,這一切的一切令人神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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