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營救同修」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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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這些年營救同修有了一些經驗和成熟的做法,但是往往這些經驗和做法又成為了一種固定的模式:和被迫害同修家人溝通到相關單位要人、請律師、郵寄或者遞交真相信、針對違法行為進行控告、二審上訴等等。目前各地營救同修的事情很多,有的消耗了大量的金錢和大法弟子的時間。

1、基點問題

正法修煉中大法弟子的使命是救度眾生,所有的眾生都是我們救度的對像。迫害者除首惡和無可救要的之外都是我們救度的對像。就像一個同修看到的,警察人的這面在打大法弟子,而警察明白的那邊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大法弟子救救他!

可是很多同修在參與「營救同修」的項目過程中把救人的使命放在了次要位置,目地非常直接的就是把我們的同修救出來,有的人在營救的過程中還摻雜著對迫害者的恨與怨。

同修當然要營救,但是救度眾生才是真正的目地和大法弟子的使命。有的同修認為我們就是營救同修,在營救過程中救人。我的理解是救人,過程中利用了營救同修的形式和契機而已。兩種說法看似很相似,其實本質是不同的,前者是有私的因素,後者才是真正為他的無私展現。用「營救同修」這個詞語本身只是定義了一個項目的名稱,其內涵就是救眾生。

舉這樣一個例子。A地有幾名同修到鄰近縣市B講真相被綁架,A地同修得知情況後大家交流,為甚麼B地會有迫害情況發生?為甚麼迫害會發生在這幾位同修身上?問題的根源在哪裏?經過討論發現B地同修非常少,眾生了解真相的也非常少。最初大家也圍繞如何營救同修的角度談,通過交流大家達成共識:營救同修不是目地,目地就是救度那一方眾生,他們才是真正受害的生命。一部份同修陪同家人到各級單位講真相,一大部份同修針對當地不明真相的民眾進行大規模的講真相包括發放真相資料等,結果被迫害同修很快就回家了。

2、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同修被迫害的原因各異,同修本人和整體可能都存在問題。往往參與營救項目的同修會陷於具體的營救事情中。

正法修煉中,舊勢力把環境搞複雜的原因就是考驗大法弟子,讓大法弟子在它們的安排中修煉、去執著。我們是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在思維中不要有「同修被迫害」的觀念,有了這種觀念的本身就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就像舊勢力出了一張考卷,我們答還是不答?怎麼答?不在舊勢力的安排中修煉,那張考卷根本就不配我們去答。正法中遇到任何事要想:師父要我們做甚麼?正法中需要我們做甚麼?師父根本不承認迫害,我們也沒有「被迫害」的觀念,師父要我們救人,我們就全身心利用一切條件和契機救人。救人是救度眾生,不是單單指同修,給同修一個正念:他是師父的弟子,有師父看護!

有的地區同修被迫害的癥結,除本人原因外,還有當地同修之間存在間隔,沒有形成整體,那就打破間隔、相互圓容、形成整體。看似簡單的一句話──形成整體,那得在正法修煉中真正放下自我、相互配合、相互協調。我知道有的地區同修之間協調的很好,有的地區同修之間信息溝通不暢沒有真正形成整體。

3、關於律師的問題

師父在講法中肯定了請律師辯護的做法,因此當有同修被迫害後,我們就形成了一個固定的思維模式──請律師。我不是否定請律師,而是用甚麼心態對待律師。因為律師可以見到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可以通過律師了解同修的心態、被迫害情況,通過律師架起裏外溝通的橋樑,讓內外形成整體。我曾經寫過相關文章探討過類似問題,不要一次把律師代理簽下來,這是承認了整個訴訟過程,是承認邪惡的安排,可以見一次同修給律師一次費用,一次大約是五百到一千元,從思想中否定訴訟程序的向前推動。

但是同修對律師的依賴,把律師即擺在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更多的是擺在配合同修救人的角度。這種依賴心理和模式化的營救方式不但沒有營救出同修,還害了某些律師,滋養和放大了律師的貪婪,讓他們無形中起到了配合邪惡的作用。這些律師甚至會說些修煉中的話:甚麼向內找啊,正念正行啊等等,很迎合大法弟子的心理,這恰恰就是問題,因為律師的角色就是從法律專業角度提供諮詢和服務,每個案例都不同,這些律師的辯護詞基本千篇一律,像趕場子一樣全國到處跑。當然,確實有很多正義律師。大法弟子要分辨善惡,為眾生負責。

一點淺見,請同修慈悲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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