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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訴江公民 喪失良知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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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根據中國憲法的規定,控告權就是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所以控告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剝奪公民控告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

中共最高法院近期也出台《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宣稱: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並稱該意見將於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國大陸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已經遭受江澤民及其幫兇近十六年的迫害。近日,他們紛紛向最高檢察院等機構郵寄控告狀,以翔實的事實,有理有據的控告迫害他們的元凶江澤民。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控告權。最高檢察院等機構應該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任何阻撓訴江、迫害訴江公民的行為都是嚴重的犯罪。

可是近日在江蘇連雲港卻發生警察迫害訴江民眾的犯罪事件。據明慧網報導,六月十三日早上九點左右,江蘇連雲港幾個派出所統一行動,非法帶走起訴元凶江澤民的連雲港法輪功學員仲崇賓、袁春麗、仲進軍、姚興英、徐如花、徐龍彪(其中後面的三人目前已經回家)。江蘇連雲港警察的這種犯罪行徑既喪失良知,又喪失理智,是兇惡而愚蠢之舉。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他們向民眾講清法輪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遭受江澤民集團迫害的真相,也沒有錯,他們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可是他們卻遭到江澤民集團的凶殘迫害,很多人遭到酷刑折磨和虐殺。他們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這不應該嗎?江蘇連雲港的警察迫害這些訴江的好人,這是對他們的再一次傷害,天理不容。

江澤民隱瞞自己的漢奸家屬身份,爬到中共高位,向俄羅斯出賣領土,縱容其兒子大肆貪污國家財產,其貪腐淫亂的醜聞在中國已經盡人皆知,罵聲載道。江蘇連雲港的警察卻維護這樣一個為國人所不齒的丑類,你們還有一絲的羞恥嗎?

曾經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都已經鋃鐺入獄,表面是在中共內鬥中落敗,實際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導致的惡報。江澤民一夥正在走向敗亡,江澤民家族也因其貪腐而面臨法辦的命運,你們卻依然為這些即將敗亡的小人充當打手,值得嗎?你們連眼前的這點形勢都看不清嗎?

法輪功學員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希望各地曾經參與迫害的人能及時悔罪,彌補過錯,為自己贖回一個未來。這是他們對參與迫害者的慈悲。江蘇連雲港的警察卻不知珍惜這個機會,反而繼續為非作歹。你們如果不知好歹,必將被追究罪責。

而且天理也不會放過你們。目前各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和610人員紛紛遭到惡報,610、政法委已經成了死亡職位。你們如果繼續作惡,惡報就在眼前。

正告江蘇連雲港的警察立即釋放所有訴江的法輪功學員,立即停止犯罪,不要等惡果降臨到自己的頭上才後悔。

江蘇連雲港等個別地區的個別惡警的愚頑行徑實為螳臂擋車,根本無法阻擋訴江大潮。據明慧網報導,從今年5月底到6月11日兩週內,至少3946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以及因迫害流亡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控告、起訴江澤民。起訴江澤民,人心所向。公審江澤民,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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