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重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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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就法律程序而言,無論要依法審判誰,都需要有人先控告他/她,然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進入司法程序。

把萬夫所指、人神共憤、禍國殃民的江澤民送上審判台,這是民心所向萬民期盼社會回歸正義的正義之舉,沒有同修對這一點有異議。那為甚麼大家動作不夠快呢?

我看到很多的同修非常想控告──這一天已經等了十六年了,動作不快是其它原因造成的,主要有:1、年齡大的同修非常多,對寫控告書感到為難,口頭講真相勸三退沒問題,說的在情在理,可是一落筆就感覺難了。2、寫好後還得去找打字的地方,也發愁。3、有的同修尤其是一些迫害發生後得法的,沒有被抓過,感覺沒受到像其他同修那樣的迫害,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寫。4、很多同修都想按照一個大家公認的比較規範的程序做,比如:按照標準的控告書的格式寫,對自己的被迫害的過程要寫清楚,時間、人名要準確,然後打字,然後快遞發出,再將控告書的電子版、快遞郵單號發給明慧網,然後再等著收個回執等等。結果很多人糾結於查控告書格式、打聽當事人的人名、考證時間、事件、還琢磨怎麼寫的文字通順、再到處找打字、再買U盤或借U盤留電子版等等。這都需要很多的時間。

當然寫的正規非常的好。可是一下子要達到一個很好的標準,對一些多少年都沒再拿過筆的人來說,是突然點,所以可能需要多花一些時間。我認為時間不等人啊!

師父講:「做的更好,當然好,做的沒那麼好,也別把事情耽誤了。有些事情做的沒那麼好,也能起作用;做的更好,當然更起作用;但是別把事情耽誤了,別讓它不起作用。」[1]

我想控告的關鍵是大家趕快把自己的訴求反應上去,讓執法機關看到,推動事情的進展,速度快人多才推的動啊。能寫的好最好,但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修煉的路,控告只能因人而異,每個人能做到甚麼程度就做到甚麼程度,就是要快,不能耽誤事,發揮出控告的作用。作用不體現在你控告書寫的多好(符合基本要求就可以了,明慧網上已經發表了現成的訴狀可以直接借用),體現在你及時的把你的控告書發出去,你的正念,你的力量就融入了訴江大潮。

因此,我個人認為,能打字就打字,不能打字就手寫;能寫的規範全面就全面的寫,寫不那麼全面,就說重點,關鍵是說清自己的要求,就是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不要執著於怎麼把自己受迫害的經歷說的十分清楚,執著於怎麼把控告書寫的怎麼好,關鍵是趕快把你的訴求反應上去。讓人們看到,這個人也來控告江了,又有多少人來控告江。

江澤民一夥迫害嚮往真、善、忍的民眾,直接毀掉了人類普遍遵守的普世價值,毀掉了人類基本的道德規範,使社會正氣被打擊,使貪贓枉法、貪污腐敗、道德敗壞、黃賭毒、製假販假、是非顛倒、獨裁暴政、天災人禍甚囂塵上,整個社會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社會秩序、人際關係、價值取向、法律運用等等都被用來打擊善良正義良知,都被用來助長假惡鬥,整個社會全面黃化、黑化,人人都是受害者,所以人人都應該起訴它。控告它迫害法輪功,控告它毀滅了人類的道德,使人人都成了無法置身世外的受害者。國內外任何個人都可成為控告人。至於說手寫的材料沒有電子版怎麼上明慧網,我以為那個事好辦,明慧網可以設一個控告江澤民結果登記欄,誰寄出過控告書,到上面報個名,報個所在省市縣,收件單位,送達方式,時間,系統自動匯總出當地及整個控告人數等等。

對每個人來講就是一個字,快,不能在這件事上拖正法進程的後腿。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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