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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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1、為甚麼江澤民也犯下了故意殺人罪等罪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款: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款: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第三款: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我們起訴江澤民犯下了「故意殺人罪」、「綁架罪」等諸多罪名,就是基於刑法上述規定,江澤民利用的犯罪集團共同實施犯罪,成員早已遠遠超出三人的底線,因此,凡是其組織成員在參與迫害中犯下的所有罪行,作為犯罪集團的元凶和首要分子,江澤民都必須承擔所有相應的罪名。

2、江澤民犯下誹謗罪的直接證據就是他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的講話,下邊是相關內容的兩個鏈接,網址鏈接:
1)、https://www.chinanews.com/1999-10-26/26/5271.html
2)、https://www.cctv.com/news/special/zt1/XieJiaoFaLunGong/2521.
鏈接和截圖都可以作為證據。

3、和二戰後紐倫堡審判不同,當時所有被審判出庭的戰犯都已經被抓捕收監,而江澤民雖然在某種成度上的確已經失勢,包括周永康等也被收監,但過去追隨江並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各種罪行的各級人員絕大多數還在位並握有實權,因害怕江澤民被抓捕後自己難逃清算,因此阻止訴江。

目前出現的起訴過程中部份同修被抓捕,有些正是這些黨羽仍在行惡的結果。但是,因為他們只是爪牙,不是元凶,不屬於我們這次要起訴的範圍,所以不但不會起訴他們,還要給他們聽真相的機會。

在控告書中講述具體受迫害的細節時,可以用職務來代替,並說明白他們同樣是江澤民政策的受害者,大法弟子訴江也是為了結束對他們的迫害,並善勸他們不要再追隨過時的江澤民的政策作惡,並儘快立功贖罪。

那些基層過去江派的追隨者們,都明白自己所做的就是在犯罪,所以他們才偷偷的做,才千方百計毀掉證據,即便是中共內部的政策,他們誰都不願這些罪惡被上級追查,即便我們不實際追究,他們也是對曝光這些犯罪怕的要死的。就連江澤民下達指示都不敢留文字,何況這些手下呢?因此,對訴江過程中自己是否會受到牽連,所有參與其中的人都會神經敏感,出於自保,他們能袖手旁觀嗎?如果是這樣,當他們再次行惡時,豈不是又增添了新罪?這與我們要救度他們的願望不是背道而馳了嗎?需要強調的是:這裏主張不羅列中下層人員的名字絕不是出於怕心,而是考慮怎樣能更有利於最大限度的挽救這些真正的受害者,只要真的對救度他們更有利,這就是我們應該優先考慮的。

4、國內幾千萬的大法弟子別說每個大法弟子都上訴,就算幾百萬大法弟子都向最高檢上訴,那他們有能力一一審理嗎?之前網上有文章說某律師講過,習近平是可以利用中共現有的條文規定對這種影響巨大的事件通過人大進行調查的,這條規定雖然有,但卻從來沒有被使用過。那麼,這條規定是不是也是早就為江澤民準備好的繩索呢?在救度眾生時間越來越緊迫的情況下,通過訴江制止還未停止的迫害政策採用的是擒賊先擒王的策略,以釜底抽薪,儘快結束迫害,留給眾生更多的得救時間和機會;另一方面動員大法弟子的力量,讓大法弟子始終唱主角,在清除人間邪惡的過程中確保起主導作用;第三、讓大法弟子放下怕心,儘快整體提高。

以上均為個人體悟,如有偏頗,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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