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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十年冤獄遭灌食折磨 南昌梁美華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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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江西省南昌法輪功學員梁美華女士向最高檢察院等部門郵寄控告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梁美華的郵政快遞分別送往北京以下四個部門與個人: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
2、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出生於一九四八年的梁美華女士是江西省南昌華僑友誼公司幹部,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曾多次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刑拘四次,非法勞教二次,非法判刑二次,迫害長達十年之久。

梁美華在控告狀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的主犯、元凶,違背了憲法有關條例,侵犯了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權利、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同時觸犯了刑法,犯下了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偽造證據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梁美華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附:梁美華自述遭迫害經歷

我是虔誠的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修煉前患有胃炎、眩暈症、嚴重風濕性關節炎、氣管炎、心臟病等疾病,四十多歲就病退在家。修煉後無病一身輕,為國家、家庭節省了一筆可觀的醫藥費。不僅身體健康,思想也得到淨化,無數事實證明法輪大法是健康身體、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意孤行,非法取締法輪功,並禁止在煉功點煉功很多學員被綁架,為了讓政府全面了解法輪功真相,我善意的去北京上訪,結果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劫持至某公安局。因善意勸告公安警察不要毒打好人,而被一警察當胸擊打五、六拳,並把我雙手反背在身後,上下反銬;然後手持一根約二寸粗、一米多長的木棍對我拳棍暴打。 我被折磨了兩個多小時,雙臂紫脹、僵硬、麻木、後背青紫。當我制止警察撕毀大法書時,該警察一聲惡吼,揮棍朝我頭部猛擊,我一低頭,木棍即在我的腦後擊起一個鵝蛋大的腫包。同時被打的還有六人,其中夏梅裏老人已年近七十歲。

二零零一年六月左右,原南昌市禾草街派出所朱姓教導員及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闖入我家非法抄家、綁架,無辜將我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因要求無罪釋放絕食,被警察王俊征大隊長將我雙手分別銬在鐵床架上,雙腳用繩子捆緊、拉直,緊緊的固定綁在床架上;然後進行插管灌食,每天摧殘三次,每次還強收手續費十元。灌完食後,雙手、雙腳仍被固定銬著,身下放個便盆大、小便,日夜不停的折磨,我指出這是殘害生命時,灌食的獄醫徐校良說:死了,就像狗一樣拖出去。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一年後,沒達到「轉化」我的目的,竟違法到期不釋放我回家。在延長迫害一個多月後,蓄意整我的黑材料,轉南昌市勞教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當我拒絕在黑材料上簽字時,警察洪創華就命令犯人強抓住我的手按手印。

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因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真相橫幅,禾草街派出所朱姓教導員夥同多名警察又一次非法闖入我家抄家,在劫持不到我的情況下,竟將我的兒子(不是法輪功學員)綁架至看守所非法關押了數天。西湖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嚴某與禾草街派出所朱某及多名警察還非法闖入我親戚家,並把我綁架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我絕食抗議,看守所的警察舒某多次帶鹽包對我強制灌食。 有一次剛灌進去,苦鹹的濃鹽水即從口鼻中噴吐而出;警察舒某、胡某要求護士再灌。當第二次強行灌濃鹽水時,因咽喉、腸胃承受不住強烈的刺激,濃鹽水又被急噴出來。灌食的整個過程中,我的嘴被張開的鐵夾卡住,發不出聲音,整個人氣息微弱。在這種情況下,胡某置我的生死於不顧,繼續惡狠狠地叫道:「灌!再灌!直到不噴出來為止。」好心的護士說:「這麼善良的人,我下不了手,給她輸液吧。」舒某還說:灌食出了問題,沒有責任,所長簽了字的。結果,我被他們折磨得氣息奄奄,口鼻流血。有的大法弟子就是被這種殘忍的灌食失去了生命。 在看守所被迫害數月後,我被南昌市東湖區法院非法枉判五年。

自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被非法關押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近五年的時間裏我遭受了異常殘酷的迫害。在警察鐘雲華的策劃下,我從綜合監區被調到嚴管二監區。勞動緊張時,每天早上五點四十五分起床後,要一直勞動到晚上十一點左右才能回監舍,我因此被迫害得吐血。後來警察何如把我交給兩名「包夾」的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時監管,進行體罰摧殘。刑事犯洪嬌更是對我隨意污辱、打罵,逼我每天早上六點三十分罰站,除中午、下午各十五分鐘坐著吃飯外,一直站到半夜十二點。當我指出「這是體罰虐待,違反《監獄法》,你們無權體罰我,我不站」時,刑事犯人就對我大叫大罵,連扯帶踢,有一次手臂被抓出血跡,衣服也被扯破。

我再次指出服刑人員毆打人違反監規時,洪嬌說:「你轉化吧,我們都是照幹部說的做,你告去吧!這都是幹部允許的。」我向李暉監獄長反映這些迫害事實時,李竟然說:「對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怎麼做都可以」。在監獄長的縱容下,洪姓犯人更加有恃無恐,不僅沒有縮短體罰時間,相反還把體罰時間延長至第二天凌晨兩點,有一次延長到第二天凌晨三點多鐘。 二零零七年夏天,女子監獄的陳姓教導員把我關進小號。狹小的號子裏,便池緊挨床頭,臭味難當。自我進去後,從未允許打掃。裏面蜘蛛成串,蚊子成群,下午還要在烈日下的牆腳邊「走隊列」,每天雖然衣服濕透,警察卻不准我洗澡、換衣。在我的要求下,直到四十二天以後,才被允許洗澡、換衣服;但只許每星期洗一次澡,換一次衣服。一直折磨到迫害期滿回家那天,才從小號出來。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南昌市筷子巷派出所幾名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我家。一進門就四處亂翻;警察非法搶劫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和光盤等物;還將我家中一萬多元的生活費掠走,甚至連兩束蓮花,一個蓮花檯燈也被搶走。當時在我家看書學法的七名法輪功學員也一同被綁架。筷子巷派出所將我綁架至西湖公安分局,在分局刑偵大隊進行刑訊逼供。幾名警察逼供至下半夜三點多,也不讓睡覺。後把我銬在專門的「刑椅」上,雙手、雙腳都分別銬上。天亮後又繼續逼供。

我在第一看守所被迫害一年零二個月後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西湖區法院非法枉判三年刑期,又一次將我劫持到省女子監獄。這一次,我又被安排在嚴管二監區。教導員廖秋花、警官張盈指使「包夾」的刑事犯人宋茹莎監視我,不准我與任何人接觸、講話。每天被強制勞動十四個多小時,晚上九點多鐘回監舍後,不准洗澡,逼我去悶熱不通風的活動室,強迫觀看誹謗大法的造假錄像,走隊列、背監規。我嚴詞拒絕,不予配合,就被從半夜十二點往後推延時間進行體罰,不許睡覺。

寒冷的冬天,北風刺骨,警察將折磨我的地點從活動室改在通風的走廊裏,強制我「看書」、「寫體會」、「走隊列」。我嚴正指出,那些錄像是造假,並抱著善心書寫有關大法真相的文章。後來警察張盈教唆包夾犯人宋茹莎:只要她書寫「法輪功好」等內容的文章,就撕掉、重寫;沒按照警察的要求,書寫誹謗大法內容的文章,就被延長體罰時間。有一次我被通宵達旦地折磨,很長時間我都是第二天凌晨二點以後才能睡覺,緊接著早上五點就起床。

為了加重迫害,監獄教導員吳海濤擅自規定我早上五點鐘就起床,第二天凌晨三點才能休息。這種迫害持續數月後,竟喪失人性的逼我頭天早上五點起床,第二天凌晨四點才能休息,每天僅睡一個小時,白天還要被強逼勞動十四個小時。由於長期遭受迫害,我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有幾次坐在木凳上就失去知覺,摔倒在地上。因長期嚴重缺乏睡眠,眼睛極度疲勞,有時雙目充血,視力模糊。還出現血壓偏高、頭暈、吐血等情況。在這種身體虛弱的情況下,還被逼完成超體力的勞動。有些良心未泯的服刑人員,偷偷的流下同情的淚水。

此外,我還被剝奪了通信權、通話權與購物權。更甚的是連依法享有的「申訴權」、「舉報權」都被剝奪。我依法向有關執法部門寫的「申訴書」被扣壓;向獄方遞交的反映非法體罰虐待等的信件,被包夾的犯人非法搶奪,不准我投進舉報箱,還專門派一犯人監視舉報箱。警察廖秋花、張盈當著我的面把我遞交的有關舉報材料全部撕毀,唆使犯人查抄、搶走我書寫的紙和筆。

江西女子監獄除了經常性的體罰虐待外,還多次實施恐怖的「攻堅」,對我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和迫害。教育科長劉愛珍經常用手指直逼著我的臉,大聲辱罵,肆意進行人格污辱。有一次劉某用傘把在我頭上猛擊了一下。劉愛珍還夥同張盈等違法整我的黑材料,上報省檢察院,企圖加刑三年迫害。就在我出獄前幾天,教導員遊龍梅還把我關進小號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因遭不明身份者「舉報」發真相小冊,在我向旁人問路的情況下,被警察劫持到西湖區廣潤門派出所非法關押。西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熊國華在沒有任何人對我問話的情況下立即抄我的家,搶劫我家的師父法像,明慧週刊一本,光盤一個,並違法立案,他夥同廣潤門派出所警察陳宏浩在半夜一點左右對我非法審訊,他們採用先立案,後推理,再根據需要編造材料的方式進行違法活動。他們編造假證詞、假證據,還編造兩名不存在的警察作假證人。並將非法材料移交西湖區檢察院、法院。我把他們的違法行為事實真相,兩次將書面材料面交西湖區檢察院申控科長、檢察官李書輝、法院副庭長張水蘭、國保大隊。並要求撤銷非法立案。西湖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通知不予開庭。此假案已結。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廣潤門派出所警察來電話稱:上級「要求」年底清理有關案件,要我去法院,欲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上旬,西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熊國華與筷子巷派出所警察王柳青又來我家無辜騷擾。幾天後,廣潤門派出所楊所長又來電話騷擾稱:如不去法院「上級」要求批捕。

我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在中共對法輪功近十六年的迫害中,被非法關押近十年,我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裏?我們只做好事,不做壞事何罪之有?

在迫害的十多年中,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致使從市、區、派出所、社區、單位、各級六一零、國保大隊相關執法部門都參與了對我不同程度的迫害,但對他們我沒有怨恨,因為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其實他們很多人也承受著高層的壓力,被動的幹著他們不願幹的壞事。明知法輪功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他們是這場浩劫的真正受害者,目前我們只控告江澤民,也是啟迪他們的良知善念、也是為他們鳴冤。把希望和機會留給可能改過的人。

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者,猛醒吧,停止迫害,為自己,為自己的親人,子孫選擇美好的未來。佛法慈悲眾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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