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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被綁架的四川隆昌縣田洪玲老人於幾小時後回家。
◇重慶北碚區法輪功學員寥世秀已於4月初回家。
◇湖北安陸市法輪功學員楊翠芳、方宗菊於2015年4月27日回家。
◇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廖夢圓已從二支溝拘留所回家。
◇4月21日被綁架的上海楊浦區法輪功學員李懷英、劉英已於4月26日從楊浦拘留所回家。
◇4月24日被綁架的山東煙台市一60歲左右的女性法輪功學員已於5月2日從牟平區拘留所回家。
◇重慶江津區法輪功學員楊昭偉,於2015年4月30日前,從被迫害的永川監獄十監區回家。
2012年,楊昭偉在西部建材城遭渝北區派出所惡警綁架,其後被非法枉判3年,並送到永川監獄十監區迫害。永川監獄目前仍有1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迫害。
◇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玉蓮被非法拘留15天,已於2015年4月30日回家。
◇2015年4月17日,在上海虹橋火車站被綁架的新疆烏蘇市法輪功學員梁玉英近日已平安回家。據了解,梁被綁架後身體出現嚴重病業反應,血壓高180,並出現腦溢血前兆,惡警只好放人。
河北大法弟子
我是做大法書的,因同修們需要大量的書,自己心性不到位,沒有把好質量關,出現錯頁現象,一錯就是兩本書啊。結果發下去後有的同修很長時間還看不完一遍,發現有錯也真是很難往回找,即便通過了協調,也是很難往回找。我在做的過程中,儘管自己覺得也是挺用心的,可是還是出錯了。當發現有錯頁時我的腦袋一下就大了,這不是自己敬師敬法的問題嗎?
最後在協調人收回的要改的書中,發現有很多書不是我做的,錯誤五花八門,形形色色,我心情很沉重,所以想借明慧一角給同修提個醒,錯頁倒頁明顯錯誤不說了,好多大法書籍本來沒有師父的法像,同修隨便往裏加進了師父的像(不管是甚麼心態都是極不嚴肅的);有的《轉法輪》把師父的法像放在了第一頁,第二頁是法輪圖,第三頁才是書名和作者。也有的沒有師父的法像也沒有法輪圖。還有的《論語》放在了《轉法輪》前一頁。好多大法書籍不訂書釘,書脊又不拉凹槽,只是表面刷一層膠,結果同修沒怎麼用就都開始散落了。還有的《轉法輪》只切一面,常人的書還是四面齊整,我們這是宇宙大法呀。
師父是講過相關的法,但是我們也不能隨意改動大法書籍呀。我自己悟到明慧網上是甚麼就應該是甚麼,決對不能含糊,明慧下載的大法書籍都有大法書籍的製作方法,也有《轉法輪》製作視頻下載。視頻中看同修各個環節一絲不苟的認真勁,我們真該汗顏。做真相資料是修煉,做大法書籍更能反映同修對師對法的敬意。無論甚麼時候,師父的書全世界都應該是一樣的標準,決不能五花八門,標新立異。否則就是亂法了。
最後,希望同修們拿到書後把全部大法書籍先翻一遍,通讀一遍,有錯誤的通過協調人協調修改,做書的同修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視,不能怕麻煩,認真擔當好自己的神聖使命,這也是修煉。
黑龍江大法弟子
隨著正法形勢的洪勢推進,大陸同修紛紛走出來利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制止迫害起到了震懾邪惡的作用。但利用法律反迫害,尤其是做參與跟蹤報導項目的同修,有些法律程序的環節不太明確,致使會給某一環節的報導帶來偏差或誤導。
比如《兩次退卷 河北三河市醫生、教師等被非法起訴》文章中寫道;三河市檢察院曾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卷。其實嚴格說這不是「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卷,而是所謂執法人員在走程序而已。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由此看來,他們真正要達到的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目地。檢察院人員如果不徹底明白真相,他們仍是舊勢力所操控的環節,所以檢察院這個環節他們不會給我們甚麼恩惠的,這一點在我們的意識中要清楚。
目前我們本地就面臨此問題,同修一聽檢察院人員說案件「退回」公安機關了,互相之間就開始傳遞「好」消息,便有一種僥倖心理,以為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營救就有望了,因此用人心對檢察院機關抱著幻想。其實這是它們的一種騙人伎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覆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複合。
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從上述的條文規定看,檢察院也是我們發正念講真相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檢察院應是我們截止迫害的終點。
以上只是個人認識,如有異議請同修及時糾正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