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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遭冤獄 雲南王進仙又被綁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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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每天都必須坐小板凳,每年只可以休息三、四天。」這是雲南省宜良縣法輪功學員王進仙敘述她在獄中的遭遇。

現年六十歲的王進仙女士,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獄七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王進仙在家中再次被國保警察綁架。這離她結束第二次冤獄不過才一個半月。

王進仙
王進仙

二零零七年,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的王進仙,因遭人惡告,在家中被警察綁架,後被秘密判刑四年,直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才從雲南省第二監獄出獄。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王進仙在古城集市上對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又被警察綁架,九個月後被秘密判刑三年,再次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三年中獄方一次都不讓親人探視。兩次冤獄期間,王進仙都遭到非人折磨。如今她又被綁架,令她的家人非常憤怒。

以下是王進仙的女兒敘述她母親的遭遇:

兩次誣判 冤獄七年

我母親王進仙,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出生於宜良縣中所村一個普通農民家庭。我母親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分別遭受了兩次累計長達七年的冤獄。

母親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結束第二次冤獄,與我同住一個多月,直到五月十七日下午才回到老家宜良。然而她回宜良家中還不滿五天,就在五月二十二日再次被警察綁架、抄家。

據父親回憶,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兩個穿便衣自稱國保的人帶領兩個穿警服的人闖入家中,沒有出示任何搜查證和拘留通知書,就在家中隨意亂翻,未搜出任何東西,然後帶走母親。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和朋友前往宜良縣匡遠鎮派出所、國保、「610」、政法委、綜治辦了解母親情況,得知母親被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母親被帶走當時整理了一包衣服和父親借來了三百多塊錢,但均未能帶入看守所。

在母親結束第二次冤獄至此次被綁架前的短暫一個月中,我記錄了母親口述在看守所及獄中的生存情況:

宜良看守所:打耳光、禁洗漱、做奴工……

母親在宜良看守所期間,被看守所人員扇了四個耳光。由於母親視拘留為一種非法和侮辱,拒絕在物品清單上簽字,宜良縣看守所人員就把母親帶去的衛生紙和內衣褲全部扔進垃圾桶。因為沒有錢,在長達十幾天的時間裏,母親沒有被子蓋,沒有內衣褲和衛生紙用,便後只能用洗衣服的髒水沖洗;由於看守所不讓母親穿自己的鞋,在初進看守所的十幾天裏母親一直赤腳行走;母親的錢不但要買自己的日常用品、飲水,還要給其他人買公共用品。

同時,母親每天要完成揀辣子或手撕乾香菇腳的勞動,甚至指甲撕裂了依然要繼續。還有值日,母親在一次幫別人值日的過程中,因提水扭傷腰部,至今未完全恢復。

省二監:每天逼坐小凳,每年只停三、四天

在省二監期間,獄警由於母親不「轉化」,對母親進行「嚴管」迫害,每天只許她喝一杯水,每天從起床到入睡之間長達十幾個小時的時間裏罰抄監規,一共抄了八個月;在第一次進入省二建監的頭兩個月不允許洗澡,不允許換內褲,時值冬季,渾身仍散發出臭味,由於身上臭,抄監規時就被強制坐在通風的地方,獄警不許母親把帶進去的衣服全部穿在身上禦寒,消費卡沒有辦下來也不能買衣服,導致她手腳嚴重凍傷,連腳底板都生了凍瘡,別人都說她的手像胡蘿蔔。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冬季還有一段時間,獄警每天逼迫母親坐在距離電視機二、三米遠的地方,反覆不斷觀看中共抹黑大法的電視,不准起來活動,導致母親的雙腿幾度出現完全失去知覺的情況。

除了抄監規、強迫看電視之外,母親每天還被逼迫挺直腰板坐小板凳,每天長達十幾個小時,除了上廁所,連吃飯都不允許站起來。每年每天都必須坐在小板凳上,每年只可以休息三至四天,而非法輪功修煉人在獄中的休息日遠多於此。

冤獄期間,獄方不允許母親給家人寫信、不允許按照監獄探視的規定正常探視,在第二次冤獄的三年期間,甚至一次都沒有允許家人探視,以至於家屬根本無法了解母親在獄中的生存境況。

社區警察:剝奪自由出行權利

母親在冤獄中備受折磨,出獄後依然被刁難。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母親第一次冤獄期滿回家,我陪她去辦戶口(從監獄遷回原籍),匡遠鎮派出所社區警察以母親不「轉化」為由拒絕辦理,導致母親至今沒有領到二代身份證,不能夠買火車票等,被剝奪了自由出行的權利。

法院迫害:兩次秘密判刑 剝奪聘請律師辯護權

提到權利的剝奪,法院每次對母親的非法判刑,名義上都是通過開庭審理,但審理前均不通知家屬,直至判決書下來且移送監獄時才通知,完全剝奪了家屬為其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將向實施迫害者提起控訴

我作為女兒,在得知母親被如此聳人聽聞的對待後,無法壓抑心中的怒火,我必須站出來維護母親作為一個活人的基本權益。

我再次重申,在政府強調依法治國,全國執法人員公開向《憲法》宣誓的情況下,我母親王進仙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沒有違反任何國家法律,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到我家抄家和抓捕我母親的警察的行為,完全屬於違法。

我要求必須立即釋放我母親,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針對我母親的強迫勞動、迫害與權利剝奪。同時,鑑於母親所遭受的非人虐待,我要求到昆明市看守所探視,以確認母親的人身安全。

我現在決定對挑起並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人的元凶江澤民提起控告,同時如果不立即釋放我的母親,我也會向歷次涉及非法抓捕、迫害、設計陷害母親的相關人員提起控告。

我認為,政府部門人員應依法辦事,沒有法律依據的非法抓捕行為絕對不能服人,希望每一個為人民服務的相關政府部門人員留在每一個事件處理環節上的痕跡都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這是對別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王進仙的女兒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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