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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年冤刑一年勞教 甘肅曹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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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網大陸通訊員報導)甘肅省金昌市居民曹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通過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運動,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危害人類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等,給包括她在內的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造成巨大傷害。

現年六十一歲的曹芳,在江澤民的 「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指令下,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她共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四年,直接經濟損失三萬元。

曹芳控告江澤民的訴狀
曹芳控告江澤民的訴狀

曹芳郵寄刑事控告書的回執
曹芳郵寄刑事控告書的回執

以下是曹芳自述修煉法輪功受益情況和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事實:

一九九八年八月我喜得法輪大法。得法前我患有多種疾病:骨質增生、風濕性關節炎、肩周炎、闌尾炎、鼻炎、喉炎、神經衰弱,到三十七、八歲時,我各種病已經嚴重,經常渾身睏乏、四肢無力、頭暈耳鳴,中藥、西藥吃了不少,連走親戚家都背著藥,治療效果甚微。我那時特別膽小、怕天黑,天一黑根本不敢出門。修煉法輪功一年後,我所有的疾病一掃而光,膽也壯了,我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舒服,心中充滿了對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的感恩。

但這一切都被江澤民給破壞了。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我多次被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勞教、判刑,遭酷刑折磨,歷盡九死一生,家人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壓力。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多,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李敘和、李新華,武威路派出所一女民警開一輛白色吉普車,抓捕了我。開始因為我不在家,他們三人先在附近蹲坑,看到我剛進大門,他們緊隨其後竄到屋內,李敘和、李新華命令我和家人不許動,三人抄家,到處亂翻亂搜,沒有抄到有關法輪功的任何東西,就將我押上警車,抓捕到金昌市公安分局。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將我推進刑訊室,身體懸空吊銬,我痛得慘叫,李敘和搧我耳光。李新華、劉成業等押著我進另一屋,我不配合,劉成業一腳將我踹進屋,將我雙手銬在桌子上。過後我雙手被緊緊銬在椅子上,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等連椅子帶人將我架起來,晚上被銬在暖氣上,兩天一夜連續刑訊逼供,不讓我睡覺,不讓閤眼,劉成業不斷的緊手銬,手銬陷在肉裏,我痛的慘叫,李敘和上去狠狠搧了我兩耳光。我被折磨的整個人脫相,瘦了一圈,眼窩深陷、充血,像兩個血窟窿,憔悴不堪。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代寶吉等七八個警察一唱一和威脅、恐嚇我家人說:「曹芳的事很嚴重,拿一千元錢可以先領人回家。」我家人借了一千元錢,警察又說,領導說要拿兩千元錢。我家人非常氣憤,指問他們是勒索還是耍人?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李新華等將我押進甘肅省金昌市拘留所(拘留所所長劉立國向我家人索要180元生活費),一星期後我被李新華等押入甘肅省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十五天,前二十多天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等天天提審我,高壓威逼、脅迫、誘騙,我被折磨的幾乎精神崩潰。更卑鄙的是警察李敘和、李新華、代寶吉把我拉到金昌市法輪功學員汪玉康家樓下,李敘和、李新華逼迫我去叫門,預謀綁架法輪功學員汪玉康、韋鳳玲,我拒絕。李敘和、李新華又脅迫鄰居叫開門,非法抓捕了汪玉康、韋鳳玲夫婦。

我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受盡了凌虐,牢頭逼迫我用刺骨的冰水一直擦院子,我身體和精神的承受達到了極限,身體非常虛弱,骨瘦如柴,眼窩深陷,一口一口地吐血。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為了自己過好年,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脅迫我家人交了兩千元押金,對我「取保候審」。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上午十一點,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代寶吉(甘肅金昌龍首分局國保科警察)等闖入我家,誘騙我到金昌市公安分局取二千元錢,我說不去,要取讓家人去。李新華、李敘和等哄騙說:「這是手續,必須要我本人簽字。」我堅持不去,李新華等人從濱河路派出所又叫了李雲生等兩名警察,強拉硬拽把我拖上車,押進金昌市拘留所。三天後劉成業等將我押送甘肅省勞教所,一路上警察不給我吃喝,晚上把我鏈銬在地上,將我押進甘肅省女子勞教所。我在勞教所遭受凌虐迫害七十多天,被罰站、毆打、不讓睡覺、逼迫寫「三書」。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被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警察押回金昌市,被起訴,由於我身體虛弱,幾乎無法站立,金川區檢察院強迫我的兒子作「人質」,讓我在家等著開庭。開庭那天,我昏昏沉沉,無法站立,由家人攙扶,開庭不久我昏倒,庭審草草收場。

之後我身體一直非常虛弱,甘肅省金昌市「六一零」、金川公安分局、金川區檢察院、金川區法院、濱河路派出所李雲生、街道辦事處、龍泉裏社區人員劉虎、魏冬梅等仍然不斷的上門騷擾、恐嚇,節假日更甚,不斷的給我和家人施加壓力,一家人籠罩在紅色恐怖中,寢食難安,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我被迫顛沛流離四十多天,吃盡了苦頭。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我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李新華和新華路派出所多名警察再次抓捕。金昌市公安局國保處尚克武(處長)、李新華、周駿國,永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閆正武、李國玉等對我輪番訊問逼供、恐嚇、誘騙,兩天一夜後我被關押在金昌市看守所近十個月,兩次被非法開庭,第二次開庭秘密進行,被枉判四年冤獄,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被押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

我被關押在金昌市看守所期間,牢頭高雲霞(五十七歲,詐騙犯,十五年徒刑)教唆監室犯人對我百般的凌虐折磨,我被迫害的體重只有八十多斤,經常一口一口的吐血,肚子陷進去一個深坑。

我在監室中是最年長,其他人都是二、三十歲,高雲霞縱容犯人把監室弄髒弄亂,強迫我像佣人一樣伺候她們。十月,陰雨連綿,監室又冷又陰,高雲霞和其他犯人洗頭洗澡,弄得滿地是水,高雲霞脅迫我趴在地上用抹布把水一點一點擦乾,而她們在床鋪上又說又笑。高雲霞還指使李娜(那時二十五六歲,賣淫罪)在陰冷天偷偷往我被子上潑水,高雲霞得意的在一旁竊笑,還故意問是誰幹的缺德事,企圖栽贓給別人,掩蓋自己的邪惡和變態。

高雲霞挑唆趙營(十九歲,盜竊)從早到晚找茬辱罵我,論年紀趙營應該叫我奶奶(趙營剛進看守所前幾天叫我奶奶),可趙營對我從來都是惡狠狠的直呼我名,有時直接就罵「老不死的」。晚上睡覺,高雲霞指使趙營用紙團,用瓶子砸我,我幾次被砸醒,她倆得意的竊笑。高雲霞、趙營不給我喝熱水,三九寒天,逼我一個五十七歲的老人喝冰水,高雲霞指使趙營把我接冰水的瓶子甩的老遠。

金昌市看守所二十四小時全程監控,監室人員的一舉一動獄警看的清清楚楚,但獄警對高雲霞、趙營的惡劣行徑裝聾作啞,不管不問,縱容她們為所欲為的迫害我。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押進甘肅省女子監獄,被強制洗腦迫害。每天上午強迫看誹謗、誣陷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的光碟四小時,下午逼迫寫思想認識。監獄派心狠手辣的包夾對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進行「牢中牢」迫害。包夾我的犯人叫李燕,嘉峪關人,三十出頭,是故意殺人犯,極其歹毒邪惡。「610」科科長朱洪(音)、警察董尚恆教唆包夾李燕、孟海虹(音)逼迫我叫李洪志先生的名字,我始終不開口。李燕、孟海虹就在紙條上寫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貼到桌面上、凳子上、地面上,威逼我坐到紙條上,用腳踐踏紙條,我不坐不踩,李燕、孟海虹把我按倒坐、踩紙條。

我除了每天被強制灌輸誹謗誣陷法輪功的謊言,逼迫寫所謂「思想認識」外,還要被強迫背監規。甘肅省女子監獄監規三十八條、八榮八恥、互監組須知共十幾頁,我沒有文化,思想壓力大,背不下來。第一次李燕對我又打又罵,同時叫來了兩名警察,當時我昏昏沉沉,警察朱洪、董尚恆進門後我沒有起身,警察命令我站起來,我沒有站起來。警察用電棍在我手上、胳膊上狂電,我被強電流擊倒在地,在地上昏睡了三、四個小時,包夾鹹得英、黃雅琴用「掏腸子」酷刑迫害我,我手上被電糊,潰爛,留下兩處黑疤。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第二次監規沒有背下來,李燕不許我睡覺,逼迫我站了一整夜。當時正值春寒料峭的早春,天氣寒冷,凌晨三、四點李燕故意將大廳窗戶打開,逼迫我穿著單衣站在窗戶下受凍。

甘肅省女子監獄警察朱紅教唆、縱容包夾隨便打罵、凌虐罰我。一次李燕無緣無故用腳向我肚子狠踢過去,我用塑料盆去擋,李燕一腳把盆底踢穿。又一次,李燕把我堵在水房,一拳把我打倒在地,我的頭差點撞在瓷磚牆上,當時在場的人都驚呆了,李燕自己也嚇壞了,趕緊跑過去把我拉起來,問怎麼樣,有事沒事。但是過了幾天,同樣的暴力再次上演。

一次我上廁所,剛蹲下去,李燕就命令我站起來,當時我站不起來,李燕猛撲上去在我頭上、臉上狠砸,砸的我暈頭轉向,眼冒金星。一次我洗澡,身體剛淋濕,李燕就惡狠狠的命令我穿衣服,我穿慢了一點,李燕上去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李燕不但經常隨意毫無人性的打罵我,還背地裏向我索要錢和生活用品,並且威脅我不許告訴別人。

我被打罵凌辱是家常便飯,我時時刻刻都生活在高壓恐怖中,每一根神經都繃得緊緊的,沒有一絲喘息的機會,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被押到一監區強迫做奴工。做出口的穆斯林繡花帽,流水作業,任務繁重,每人每天一千頂左右,連喝水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拼命去幹也幹不完,還經常被責罵。開始每人每天四百個,後增至六百個。我出獄前的一個月,檢驗員咸桂芳(五十多歲,蘭州人,販毒)惡意刁難我,加大工作量,強迫我每天把四五個縫紉機出來的四五千頂帽子摞好。監室十二人,按慣例輪流打掃,咸桂芳強迫我一人打掃。我出獄時體重只有八十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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