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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市符玲文女士控告江澤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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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居民符玲文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符玲文,女,七十五歲,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迫害。

符玲文在控告狀中說:修煉法輪功後,我以前的婦科病、頸椎骨質增生,嚴重的腦梗,全都好了。

符玲文的控告狀
符玲文的控告狀

符玲文通過郵政快遞遞交訴狀
符玲文通過郵政快遞遞交訴狀

符玲文在控告狀中敘述了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事實: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中午,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警察和金昌市金川區濱河路派出所所長李佔東敲門入室,說有事核實,就把我帶到濱河路派出所,在此同時永昌縣公安局警察抄了我的家(辦案人:永昌縣公安局劉傑、李春風),到了晚上九點多,直接把我送到看守所,有兩天一夜沒讓吃飯、睡覺,當時我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吃的很少,直到血壓高到一百八十,永昌縣公安局怕承擔責任,給我女兒打電話,讓把我接回家(取保候審),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永昌縣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七十號),從那時起,我一直擔驚受怕,精神高度緊張,對我的身體狀況影響很大。

符玲文指出:我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侮辱、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江澤民傾全國的財力,物力,人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使我擔驚受怕,失去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煉環境。我就想,堂堂的大國,居然讓我這個老太太都沒有一個自由信仰、自由修煉的環境,江澤民其心之毒如何言說,其心胸之狹隘可見一斑。就是這樣的一個敗類,居然竊居國位十幾年,這是每一個中華兒女的恥辱啊!

符玲文呼籲檢察官們,你們一定要爭氣啊,用你們的良心和正義,還我這個老太太一個清白吧!不要讓我失望啊!

符玲文最後說:因此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造成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背景信息: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更多信息,歡迎訪問《明慧專題: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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