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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青年法庭上坦蕩說「信仰無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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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寧河縣法輪功學員孫建躍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遭寧河縣法院非法庭審。這位十五歲起就屢遭中共警察綁架的青年人,在庭上堂堂正正地說:「國家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我在行使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信仰無罪。」

孫建躍
孫建躍

孫建躍和母親馬翠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向民眾講法輪大法真相時遭人惡告,先後被綁架關押在寧河及西青看守所。之後,寧河縣公安局、檢察院將孫建躍構陷到法院。

五月十八日對孫建躍的所謂庭審,實際上就是公檢法不法人員以法律為幌子,合謀走過場而已。據悉,當庭還出現荒唐一幕:審判長宣布開庭後,竟發現孫建躍沒在現場,才匆忙將孫建躍帶入現場。

兩位正義律師李維達、麼民富在法庭上為孫建躍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李曉媛不止一次誣蔑法輪功,被正義律師當庭指正,李曉媛還蠻橫說:「我說是邪教就是邪教。」律師質問:「你說是邪教,請問你的法律依據是甚麼?」 李曉媛被問得啞口無言。

公訴人還一度轉移話題,指著坐在一旁的孫建躍的母親,說她就是煉法輪功的,並且煉了十幾年了,她就是證據。孫母當即駁斥公訴人的這種論證是極其荒謬,可笑至極。

整個庭審過程,公訴人被正義律師、孫建躍,還有孫母質問的無言以對,場面極其尷尬。最後正義律師提出:「信仰屬思想範疇,刑法治有行之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應追究其前任黨魁(江澤民)的罪行,因我的當事人不構成犯罪,應立即無條件釋放。

整個非法庭審持續約一小時二十分鐘。審判長宣布合議後擇日開庭。

孫建躍,出生在天津市寧河縣寧河鎮端莊村,今年三十歲,他自十五歲開始就多次遭中共警察綁架、關押,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多,受到警察、犯人的凌辱、謾罵、毆打,甚至被迫害的奄奄一息。但孫建躍總是抱著一顆善良的心,向迫害他的人講述法輪大法的真相,希望他們良知覺醒。

據熟知孫建躍的人及村民說,孫建躍是個心胸坦蕩、善良、樂於幫助別人的人。他無論在哪兒打工,老闆都捨不得他走。二零零九年,孫建躍在寧河縣蘆台鎮蘆台第四中學食堂打工。寧河鎮派出所警察向他的親人騙取了他工作單位的聯繫方式後,給蘆台四中校長施壓,將孫建躍辭退,食堂老闆多次向校長求情,都被拒絕。在孫建躍被辭退的那天,老闆娘和幾個阿姨都流下了眼淚,說再也遇不到這麼好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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