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江澤民利用中共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使幾百萬大法弟子失去生命,使億萬世人被毒害而面臨淘汰,江澤民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從2001年開始,江澤民已在二十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被國外大法弟子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起訴,極大的震懾了邪惡。但迫害目前在大陸仍然繼續發生著,那麼,拼命死守、維護那部迫害機器的不正是江澤民一夥和他非法設立並嚴密控制的機構──「610辦公室」嗎?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等報刊公布了《我國明確認定的14種邪教》中並沒有法輪功,等於向國人和世界明示: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在違法犯罪!深感末日來臨的江澤民集團竟在第二天(6月3日)通過由「610」操控的《中國反邪教協會》利用《華商報》等對法輪功大肆詆毀,混淆視聽、欺騙國人,為繼續迫害製造輿論,因此而加劇了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和對救度眾生的干擾。所以,徹底清算江澤民的罪行,是結束這場迫害的中心環節。
由於《起訴書》必須真名實姓,所以起訴江澤民的過程也是我們暴露人心、修去執著、接受考驗、昇華境界的過程。為了更好的救人,為了早日結束迫害,我們應該利用當局「依法治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冠冕堂皇,以及大陸法院在5月1日後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時機,堂堂正正的起訴第一罪人江澤民。
那麼,如何起訴?下邊談談自己的幾點個人看法:
1、大法弟子人人都是這場邪惡迫害的受害者,所以建議有條件的同修都來起訴江澤民,每個被迫害的大法弟子都提交一個起訴江澤民的訴狀,彙集起來就是世界上和人類歷史上最大的訴訟案集合。以形成反對迫害的強大聲勢。
2、當前應集中目標起訴邪惡之首,所以建議同修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訴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和罪魁禍首江澤民。
3、江澤民犯下的最重大的罪行是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和第36條、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違反1987年1月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中的規定,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對法輪功信仰群體進行非法懲治的反人類罪。在《起訴書》中應將反人類罪列在首位。
4、遭受過人身傷害的同修在起訴江澤民反人類罪的同時,結合自己遭受迫害的具體情況,根據《刑法》條款在《起訴書》中羅列江澤民所犯的其它罪行,因為他必須對發生的所有迫害事件承擔罪責。
個人認識,不妥之處,敬請同修們指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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